索引号: | 20190701084736 | 生成日期: | 2019-07-01 08:4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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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 发布机构: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全州信用监管工作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局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全面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为统领,围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目标,积极构建以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约束为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不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1号)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由地方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监管机制,科学实施全方位精准监管。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双随机”抽查常态化。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应当在计划中合并安排,切实为企业减负。坚持普遍性和精准性相结合,在针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登记行为进行基础性抽查的同时,更多地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向抽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避免抽查“走过场”。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年度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全年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应用。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抓好抽查任务落实,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分析与应用,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二、全力抓好企业信息公示
(四)指导市场主体开展年报公示。不断创新年报宣传方式,加大年报宣传力度,抓好年报培训教育,提高社会知晓率。分类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多措并举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不断提高年报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完善年报后续管理措施,做好年报数据的应用分析,建立年报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督促企业自觉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准确、真实反映经营状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落实。
(五)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加强与同级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数据对比交换,继续按照《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把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作为夯实年报基数、净化市场环境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持续做好清理吊销工作。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和记于企业名下归集率100%。
(六)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数据的核查与应用。组织开展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中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数据进行核查,及时对错漏信息进行纠正,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分析应用,鼓励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开展企业活跃度分析,以大数据推进“大监管”。
三、深入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七)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9号)规定,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梳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准确做好账号调整工作,年底前要确保各成员单位与公示系统建立信息交换共享通道,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全覆盖。
(八)推进信息归集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做好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管理及应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并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确保归集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形成全社会认知公示系统、使用公示系统、信赖公示系统的工作局面。
四、全面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九)加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细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工商发(2018)74号)精神,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管理工作,按照“谁列入、谁管理、谁移出”和登记管辖相结合原则规范名单列入、移出流程,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自律。
(十)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认真梳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各部委签署的系列《合作备忘录》,严格按照联合惩戒职责清单,切实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限制。推进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各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相关领域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着力完善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
(十一)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充分发挥公示系统作用,运用大数据手段深入挖掘涉企信息价值,有效分析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关联关系、社会舆情等信用信息,强化对各类风险因素的综合研判,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与“双随机”抽查等监管措施相结合,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探索信用修复举措,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强化企业诚信自律,鼓励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重塑信用,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共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开展课题研究,探索社会共治。积极开展信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围绕年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归集与应用管理、信用约束、信用修复等方面,深入调研,科学分析,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和推动全省信用监管工作提质量、上水平。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支持其充分发挥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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