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康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16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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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贯力度  强化消保维权

——临夏州、康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迎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5月15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临夏州消费者协会结合“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联合康乐县市场监管局,在康乐县良恒商业广场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集中宣贯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展出宣传展板、解答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融媒体宣传报道、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接地气的方式,拉人气聚正气,收到了良好效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适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消费维权需求等新变化,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等内容,对今后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州消费者协会将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与实施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和集中宣传的时机,加大宣贯工作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