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夏州专利纠纷裁决案件公开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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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夏州专利纠纷裁决案件公开表

序号

案号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案  情  简  介

1

甘临知法裁字〔2024〕4号

杨占录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19日

甘肃新农生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20年11月20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请求人于2024年10月发现临夏州康乐县八丹路口刘家庙杨占录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仿造产品“达光1#”采暖炉,请求我局查处,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4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对比分析、合议组审定,根据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一款、64条第一款,66条第一款,70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本局作出如下裁决:1.被请求人所销售的烤炉与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2.被请求人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3.驳回请求人的赔偿请求。

2

甘临知法裁字〔2024〕5号

何吉林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19日

甘肃新农生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20年11月20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请求人于2024年10月发现临夏州康乐县五户乡五金建材日杂经销部何吉林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仿造产品“达光1#”、“达光特厚(直面)”采暖炉,请求我局查处,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4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对比分析、合议组审定,根据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一款、64条第一款,66条第一款,70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本局作出如下裁决:1.被请求人所销售的烤炉与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2.被请求人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3.驳回请求人的赔偿请求。

3

甘临知法裁字〔2024〕6号

牛志元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19日

甘肃新农生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20年11月20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请求人于2024年10月发现临夏州康乐县苏集镇明达五金建材牛志元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仿造产品“达光1#”、“达光特厚(直面)”采暖炉,请求我局查处,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4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对比分析、合议组审定,根据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一款、64条第一款,66条第一款,70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本局作出如下裁决:1.被请求人所销售的烤炉与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2.被请求人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3.驳回请求人的赔偿请求。

4

甘临知法裁字〔2024〕7号

马建福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19日

甘肃新农生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20年11月20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请求人于2024年10月发现临夏州康乐县景古镇厨房设备专营店马建福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仿造产品“达光1#”、“达光特厚(直面)”采暖炉,请求我局查处,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4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对比分析、合议组审定,根据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一款、64条第一款,66条第一款,70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本局作出如下裁决:1.被请求人所销售的烤炉与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2.被请求人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3.驳回请求人的赔偿请求。

5

甘临知法裁字〔2024〕8号

马建青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19日

甘肃新农生态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20年11月20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目前该专利合法有效。请求人于2024年10月发现临夏州康乐县永和炉具加工厂莲麓直销店马建青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仿造产品“达光1#”、“达光特厚(直面)”采暖炉,请求我局查处,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4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对比分析、合议组审定,根据侵权判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一款、64条第一款,66条第一款,70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19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本局作出如下裁决:1.被请求人所销售的烤炉与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2.被请求人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3.驳回请求人的赔偿请求。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