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依法规制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1-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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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制必要性

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尤其食品安全、广告、虚假宣传领域,职业打假增长迅猛,呈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职业打假人”借“消费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明显脱离了“打假”目的,甚至对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还滥用信息公开、纪检监察、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浪费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逼迫各方为其牟利“服务”,严重违背立法初衷和社会公序良俗。

《指导意见》旨在切实规制职业打假乱象,为基层处置“职业打假”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统一甘肃省司法、行政、信访、考核等各部门认识和工作思路,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机制和组织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投诉举报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统一各部门在规制工作中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二是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维权。三是突出分类管理。鼓励公益性投诉举报,重拳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和利用投诉举报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综合施策。建立联合规制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判断标准

明确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和恶意投诉举报判断标准和情形。

一是综合衡量判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考量因素。要求各部门认定时,应当综合考虑投诉举报事项特点、组织方式、理由、数量、目的、索赔手段等因素,研判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是否滥用投诉举报、是否恶意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等,综合判断、甄别。并将实践中出现的十一种情形明确界定为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这也是建立异常名录的基础。

二是明确恶意投诉举报标准。以“夹带”“掉包”“造假”“篡改”“捏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赔偿,进行敲诈勒索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将实践中已经出现的以媒体曝光要挟索要“公关费”“咨询费”或者聘请为顾问、公关人员等,以及多次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纪检举报等未被支持的,认定为滋扰企业或者执法者的恶意投诉举报。恶意投诉举报可以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该部分是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基础。

(三)规定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应对规则

投诉审慎受理。经研判属于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的,投诉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调解。

举报事项依法查处。对于举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告知。立案和查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和省局“两轻一免”清单。但对于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线索,依法核查,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做到宽严相济、情理法相融。

严格举报奖励落实。严格落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除非查实属于实质影响食品安全、假冒伪劣等重大违法行为,原则上都不予奖励。并明确指出职业打假领域常见的管理制度、标签标识、宣传说明等瑕疵举报,不予奖励。

依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发现造假、利诱、暴力等恶意投诉举报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索赔和恶意举报行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或者涉黑涉恶犯罪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消费调解、消费民事诉讼和复议中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明确采取造假、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恶意举报、明显超出消费需要之外购买及瑕疵举报的,均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必须严格把握欺诈、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假药劣药的认定标准,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公平公正处置。

加强监督防范履职风险。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合规处置,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履职风险。不得与投诉人合谋、被投诉人裹挟、借机打击报复;不得为促成调解放任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重处轻违法行为,不得强迫或者附条件调解;不得达成付费交易。

(四)甘肃省建立联合规制工作机制

甘肃省建立四项工作机制,形成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联合规制合力。建立部门联合规制工作小组。由八家单位联合成立依法规制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工作小组,并细化了八部门具体职责。建立投诉举报黑名单和异常名录。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消费投诉举报黑名单和异常名录。对于恶意投诉举报被治安或者刑事处罚的,纳入黑名单。对全国和本辖区内出现的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依法纳入异常名录。建立处置容错机制。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被纠错案件,以及满意度测评,如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材料,原则上不纳入纠错考核或者满意度测评。建立经营者应对专项培训机制。强化对被投诉举报经营者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规范经营,并正确应对。加强对投诉举报集中的重点企业及部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训,支持经营者通过拒绝赔偿、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对于违法犯罪,支持其报警处理。


政策文件:《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依法规制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