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发布商业广告提醒告诫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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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场所(平台)管理者: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为坚决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规范发布商业广告提醒告诫如下:

1.全州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审查义务,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等内容及用汉语拼音表示相关暗语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

3.不得发布歪曲中华民族历史,歪曲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建设史、改革开放史等内容、恶搞经典、诋毁或诽谤英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广告。

4.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软色情”等低俗媚俗内容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畸形饭圈文化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5.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6.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7.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8.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9.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以“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

10.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