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守护消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二批)
2025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深入开展消费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2025年“守护消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临夏市某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红油豆瓣案
2025年4月22日,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夏市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湘美奇牌红油豆瓣(净含量500g)共计3瓶,瓶盖标注:“生产日期:2024/04/17;保质期至2025/04/16”。
经查,超过保质期的红油豆瓣系现经营者于2024年11月从原临夏市某超市商家手中接手的遗留食品,货值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的红油豆瓣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收超过保质期的湘美奇牌红油豆瓣共计3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永靖县某物业有限公司未如实制作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且未落实月调度工作制度案
2025年3月27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物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制作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并限期于4月11日完成整改,同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月22日检查时,该公司部分电梯仍未在责令整改限期内制作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逾期未改正,未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召开月调度会议制作月调度记录。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如实制作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且未落实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违法事实。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和政县某超市销售不合格儿童玩具案
2025年4月15日,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12315”投诉工单,对和政县某超市销售的儿童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经营门店内销售的儿童产品“儿童玩具筷子”“儿童彩色铅笔”包装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确属“三无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儿童玩具筷子32双、儿童玩具彩色铅笔22盒,罚款216元的行政处罚。
四、积石山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1月17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积石山县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纯切薯片8袋、酸汤小揪面18桶、港式拉面8桶、马老伊麻辣牛肉面4桶、爆浆抹茶味面包29袋、达利园花生牛奶8瓶、星球杯可可酱1.8斤、灌汤花生16袋、爆浆草莓山楂5袋、脆萝卜6.4斤、草莓巧克力45袋、鸡蛋馍丁8袋、粉面菜蛋牛骨汤方便面9桶、白象红烧牛肉面14袋、魔方巧麦酥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芒果味)10袋、王府蛋酥沙琪玛7袋、香甜好滋味红薯片10袋、盐焗南瓜子6.2斤、香甜好滋味红薯片5袋、奥利奥6盒、挤丫益生菌吸吸果冻9.3斤等40种食品超过保质期。
经查,上述40个品规的食品是当事人从外县某食品批发部购进的,违法所得402.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02.6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康乐县某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20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动车专卖店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灵可”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金箭TDT2259Z,整车编码:234622446115312,生产厂家: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与实物不相符(蓄电池未放入车辆中、车辆鞍座测量为55厘米),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灵可”牌电动车一辆、罚款1738元的行政处罚。
六、临夏县某百货铺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5月7日,根据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者投诉,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夏县土桥镇某百货铺检查时,发现过期的“功夫丸子”牌巧克力慕斯蛋糕6个。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功夫丸子”牌巧克力慕斯蛋糕6个、违法所得4元,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广河县马某商贸城在快手小店运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案
2025年3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马某商贸城快手小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运营过程中对某款洗发水的功效标注为修护滋养修复,该功能与商品备案信息不符。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东乡县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3月13日,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在消毒区一柜子内存放的“贺利氏三层树脂牙”1盒、“上海沪浦合成树脂牙”1盒超过有效期。
经查,上述合成树脂牙都是从兰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该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2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5年第021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大夏鸣园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红园新村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健康城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东门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明丰小区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医院二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小什字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景临佳苑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和谐苑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恒基御苑东门店”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0930-6216381
传 真: 0930—6287029
邮 编: 731100
通讯地址: 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05日
申报事项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质量管理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现场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环城东路150号大夏鸣园7号楼一层2号商铺 | 李建强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28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红园新村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西关街道西郊新村51栋住宅楼底商铺 | 拦丽蓉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29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健康城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区街道光华东路三源安泊尔住宅小区2栋1层107号商铺 | 王永霞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28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东门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城郊镇陈方村六队54号 | 宋燕文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30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明丰小区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城北街道天华苑后门7-8号 | 马白哈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30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医院二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滨河景苑住宅小区15号楼底1-96号 | 姚志鑫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28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小什字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光华路明丰花园1号楼16号铺面 | 祁发香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29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景临佳苑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环城西路景临佳苑小区一层4号商铺 | 马丽霞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30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和谐苑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城区和谐苑小区10-1号商铺 | 王俊霞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30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恒基御苑东门店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文昌路85号一层110-4号商铺 | 张海秀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28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
(第2025 002号)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我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取消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内容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04日
附件:取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内容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案编号 | 取消原因 |
1 | 甘肃欣光百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临夏市联谊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93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 | 德生堂医药(临夏)有限公司十一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30129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一、整体情况
2025年上半年,临夏州12315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4068件,同比增长10.89%。其中,投诉2844件,同比增长21.69%,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9.91%;举报1224件,同比增长28.57%,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0.09%;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4万元。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上半年,12315共接收投诉2844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891件,占投诉总量的66.49%;服务类投诉953件,占投诉总量的33.51%。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一般食品(626件)、餐饮和住宿服务(423件)、服装鞋帽(217件)、烟酒饮料(130件)、交通工具(94件)、通讯产品(81件)、销售服务(71件)、停车服务(67件)、家具用品(64件)、药品(54件)。
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749件)、售后服务(661件)、质量(293件)、价格投诉(256件)。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上半年,12315共接收举报1224件,其中商品类举报696件,占举报总量的56.86%;服务类举报528件,占举报总量的43.14%。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270件)、一般食品(224件)、烟酒饮料(76件)、销售服务(54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45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4件)、停车服务(21件)、化妆品(20件)、服装鞋帽(20件)、家居用品(17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387件)、价格违法行为(159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33件)、广告违法行为(88件)。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5年第020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天华苑店”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0930-6216381
传 真: 0930—6287029
邮 编: 731100
通讯地址: 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23日
申报事项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质量管理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现场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天华苑店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团结北路天华苑小区18单元5-6号 | 孟庆姗 | 07-04;08-01;09-01;14-01;14-02;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5-07-16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一、平台接收投诉、举报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2239件,同比增长24.42%。其中,投诉1557件,同比增长19.68%,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9.54%;举报682件,同比增长31.66%,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0.46%;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79万元。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第二季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1557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038件,占投诉总量的66.67%;服务类投诉519件,占投诉总量的33.33%。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普通食品(350件)、餐饮和住宿服务(229件)、服装鞋帽(104件)、烟酒饮料(56件)、交通工具(53件)、通讯产品(44件)、销售服务(40件)、停车服务(40件)、家居用品(30件)、物业服务(29件)。
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463件)、售后服务(353件)、质量(172件)、价格投诉(146件)。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第二季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682件,其中商品类举报403件,占举报总量的59.09%;服务类举报279件,占举报总量的40.91%。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151件)、普通食品(126件)、烟酒饮料(46件)、销售服务(26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25件)、家具用品(15件)、服装鞋帽(11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9件)、停车服务(9件)、化妆品(6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25件)、价格违法行为(94件)、广告违法行为(83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