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聚焦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环节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1.滥用职权与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财物,或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案件查办中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
2.执法不规范与粗暴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或存在执法不公、态度恶劣、言语不当等损害队伍形象的行为。
3.不作为与慢作为: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或在落实惠企政策中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4.违规收费与变相摊派: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强制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服务等行为。
5.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其他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二、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线索:
1.举报电话:0930-6216381 1839303986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电子邮箱:lxzscjdglj@163.com
3.来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4室,邮编:731100
4.现场受理: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4室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为确保征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作如下说明:
(一)倡导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结果。对于实名举报,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二)线索要内容详实,请尽量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涉事人员(单位)、主要事实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票据等),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对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已被相关部门或机关受理的和正在办理中的事项,不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请通过原法定渠道反映。
特此通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各市场经营主体、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正值我州旅游旺季与消费高峰叠加,全州商品、餐饮、住宿、旅游、停车等消费需求将明显增加。结合近期景区及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行业自律
全州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价格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到明码标价、真实标示、收费公示到位。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认真开展自查,严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立即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禁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突出重点领域,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一)月饼等节令商品。销售盒装月饼要合理定价、做到“一品一签”,严禁出现“天价”月饼,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混合销售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开展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促销价格、期限和优惠条件要真实标明,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先涨后降。
(二)餐饮及住宿。店内菜单、价签、点菜工具的标价内容必须一致,严禁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严禁设置“阴阳菜单”;手抓羊肉、牛肉面、酿皮、甜醅子等地方特色餐饮和鲜活商品,要在醒目位置标明当日价格;茶位费、餐具费、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必须提前明示,不得强制收取,先消费后结算的要主动出具结算清单;提供婚宴、朋友聚餐等预订服务的,要事先明确定金规则、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单方面涨价。酒店、宾馆、民宿、农家乐要在经营场所和预订平台醒目公示房型、价格及退改规则,有偿服务一并明码标价,订单生效后不得以“无房”“旺季调价”等理由毁约、拒单或临时加价。
(三)旅游景区。炳灵寺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黄河三峡、松鸣岩、法台山、八坊十三巷等景区及沿太子山旅游大通道各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各项优惠政策,在售票窗口、检票处、网站、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观光车、索道等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严格落实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群体优待减免政策;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捆绑服务变相涨价。景区及周边的餐饮、特产、文创、旅拍等商户必须规范标价,严禁强制消费、违规搭售、欺客宰客。
(四)交通运输及停车收费。客运班线、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公示,严禁违规加价、拒载议价;各类停车场(含景区、车站、商圈、道路泊位)要在入口及缴费处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及减免政策,杜绝乱收费、乱加价。
(五)商超零售及电商经营。要清晰展示最终成交价,折价、减价的基准应当真实有据,不得虚构原价、划线价;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等新模式要确保口播、展示与支付价格一致;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不得借“节日特惠”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不得以捆绑销售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牛羊肉等节日热销商品经营者,要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节日期间,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抽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投诉集中、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投诉举报,打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广大消费者如遇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注意保留票据、截图、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快速核查、妥善处置。
诚信是经营者的立身之本。希望全州各市场经营主体珍惜节日商机,自觉恪守商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让全州人民和来临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舒心的“双节”。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6年第029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临夏州骋鑫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临夏)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风林路店”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0-6216381 传真:0930—6287029 邮编:731100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申报事项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质量管理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现场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临夏州骋鑫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规划三十七路银星悦澜庭2-18号商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规划三十七路银星悦澜庭2-18号商铺 | 窦学林 |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2;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7;07-09;07-10;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6-02;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批发 | 通过 | 2026-09-17 | 王亚超罗祎云铁凤英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临夏)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风林路店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城南街道庆胜路天丰花园1号楼二单元7号铺面 | 崔永龙 | 07-04;08-01;09-01;09-07;09-08;14-01;14-02;14-06;14-08;14-10;14-11;14-16;16-06-02;18-0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零售 | 通过 | 2026-09-16 | 王亚超罗祎云铁凤英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
第2026015号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我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取消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内容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取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内容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案编号 | 取消原因 |
1 | 主动申请取消 | ||
主动申请取消 | |||
主动申请取消 | |||
4 | 主动申请取消 | ||
5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和政南关店 | 主动申请取消 | |
6 | 主动申请取消 | ||
7 | 主动申请取消 | ||
8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康乐新集路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55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9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御景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49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0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在水一方南门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30068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1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春明路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52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2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令牌玖号院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50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3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锦绣嘉园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51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4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医院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27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5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润泽佳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40200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6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刘化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24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7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设计院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25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8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丽景润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28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19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广场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20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0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大什字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19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1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大夏鸣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71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2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陈方花园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33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3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景临佳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37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4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明丰小区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38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5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青年路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46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6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牡丹花园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45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7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庆生路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44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8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医院二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41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29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恒基御苑东门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39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0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古城小区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40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1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恒基御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35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2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和谐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34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3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红园新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36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4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委家属院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60042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5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木场社区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40014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6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东门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50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7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泰和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47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8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天华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49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39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大什字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55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0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令牌锦绣华府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30022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1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圣泽苑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46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2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健康城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53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3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国星小区南门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40116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4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通达花园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30139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5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建行小区南门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40136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6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团结北路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40019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7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旗舰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52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48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临夏三易店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51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重点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规范重点行业市场经营秩序,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乱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我州营商环境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点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重点行业,全面排查整治外卖平台、网络交易、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旅游服务、殡葬服务、公共事业服务领域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电子协议、付费单据等形式,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通过全民监督、线索摸排、精准整治,规范行业合同使用行为,从源头遏制消费侵权乱象,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二、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聚焦七大民生重点领域。凡我州辖区内从事以下行业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格式合同、电子协议、服务须知、退款规则、店堂告示、会员章程、交易单据等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均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1.外卖平台领域: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及入驻商家的订餐协议、配送免责条款、退款退费规则、超时赔付、退换货限制等格式条款;
2.网络交易领域:各类电商店铺、直播带货、线上零售、网络服务的交易合同、售后规则、定金不退、隐私授权、责任免除等不公平条款;
3.教育培训领域: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退费条款、补课免责、违约金设置、课程过期作废、不予退款等霸王条款;
4.体育健身领域:健身房、游泳馆、运动场馆等经营主体的入会合同、年卡季卡协议、停业免责、转卡限权、概不退费、单方变更服务内容等格式条款;
5.旅游服务领域:旅行社、文旅服务机构的旅游合同、行程变更、退团扣费、意外免责、自费项目强制绑定、售后维权限制等不公平条款;
6.殡葬服务领域: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收费公示、服务免责、强制捆绑消费、退费限制、单方界定服务责任等格式条款;
7.公共事业服务领域: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公共运维等服务行业的服务协议、缴费规则、故障免责、违约金、用户权责不对等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三、重点征集违法情形
重点征集经营者存在的以下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
1.免除经营者自身法定责任,对自身过错、服务瑕疵、履约违约行为免责;
2.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设置高额违约金、手续费、服务费,变相限制消费者正当权利;
3.排除、剥夺消费者主要权利,限制消费者退费、换购、维权、投诉举报等合法权益;
4.设置“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过期作废不予退款”等无效霸王条款;
5.单方变更服务内容、终止服务协议、提高收费标准,未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平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四、线索征集时间
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五、线索提交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提供线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邮寄投递三种方式如实举报,提交线索时请尽量注明经营主体名称、经营地址、条款内容、相关截图、合同照片、交易凭证等佐证材料,便于核查处置。
1. 咨询举报电话:0930-6290672 621638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同时可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反映相关线索;
2. 官方电子邮箱:lxzscjbgs@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不公平格式条款线索举报+行业+姓名);
3. 书面邮寄地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215室),邮编:731100。
六、工作说明
1. 我局将对收集到的线索逐一核查梳理,对查实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经营主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2. 严格保护线索提供者个人信息,对举报线索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线索举报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抵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乱象。我局将以常态化排查整治为抓手,持续规范重点行业合同使用管理,常态化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全力守护群众消费安全与合法权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消费者协会
2026年国庆中秋消费提示
随着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州消费者协会结合投诉热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文明出行。
一、购买月饼需谨慎。目前各大商超已经陆续上架各类月饼,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应优先选择商超、品牌专卖店、正规电商旗舰店;谨慎购买无食品生产资质的“三无”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篡改标识内容的月饼产品。对于路边摊、朋友圈等自制的纯手工、无添加月饼,要谨慎购买。预包装月饼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不买标签模糊、信息缺失、临近过期产品;查看配料表,留意致敏原(坚果、蛋黄、乳制品等);月饼高糖高脂,老人、糖尿病、肠胃病人群适量食用;开封后尽快吃完,变质、异味、霉变月饼切勿食用。
二、旅游出行,警惕低价。坚决抵制“零团费”“秒杀价”等各类低价游陷阱,报团旅游需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务必签订正式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参与朋友圈、俱乐部等非正规渠道组织的游玩活动,切实守住出行安全底线。
三、依法维护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注意保留发票、交易记录等消费凭证。若发生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消协智慧315投诉处理端”平台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