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202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米袋子”“菜篮子”“年夜饭”等重点食品领域的关心关注,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2026年春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活动。
一、活动介绍
本次活动采用“群众点单、靶向布控、科学抽检、信息共享” 的参与式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群众点选结果,结合节日消费特点与风险研判,对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品类及消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参与方式
(一)打开手机定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参加活动请点击【允许】,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卷系统。
(二)定位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居民朋友选择【2026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第1期)】,点击【参加】,即可参与本次问卷调查。
(三)在问卷中勾选您最关注的食品类别(如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糕点、酒类、蔬菜水果等)和抽样场所(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以及对食品抽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活动截止日期:2026年1月30日。
三、抽检实施与信息公开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规范,组织专业抽样队伍,对点选集中的食品及场所开展随机抽样与实验室检验。所有抽检结果将及时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社会共治需要您的参与。期待您积极参与调查问卷,与我们一同守护节日的温馨与安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6年第004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甘肃锦林烨商贸有限公司、临夏市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甘肃欣泽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0-6216381 传真:0930—6287029 邮编:731100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申报事项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质量管理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现场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甘肃锦林烨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锦绣华府19#-068号商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锦绣华府19#-068号商铺 | 田鹏飞 |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1;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7;07-09;07-10;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批发 | 通过 | 2026-01-13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临夏市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营房东北巷160号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营房东北巷160号 | 魏文昌 |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2;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1;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7;07-09;07-10;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6-02;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批零兼营 | 通过 | 2026-01-13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甘肃欣泽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南龙镇迎宾路47号院内仓库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南龙镇迎宾路47号院内仓库 | 杨婷婷 |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2;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1;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7;07-09;07-10;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6-02;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批发 | 通过 | 2026-01-14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6年第003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永靖县视爱康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0-6216381 传真:0930—6287029 邮编:731100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申报事项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质量管理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现场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永靖县视爱康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炳灵路319号一楼商铺 | 崔宏妍 | 16-06;16-06-02; | 零售 | 通过 | 2026-01-08 | 陈旭红 张守恒 焦文果 |
一、平台接收投诉、举报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2041件,同比增长5.53%。其中,投诉1373件,同比减少2.14%,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7.27%;举报668件,同比增长25.80%,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2.73%;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0万元。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第四季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1373件,其中商品类投诉935件,占投诉总量的68.10%;服务类投诉438件,占投诉总量的31.90%。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普通食品(323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81件)、服装鞋帽(98件)、烟酒饮料(51件)、家用电器(44件)、交通工具(41件)、家居用品(31件)、销售服务(30件)、停车服务(29件)、药品(22件)。
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335件)、售后服务(289件)、质量(132件)、人身权利(102件)。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四季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668件,其中商品类举报374件,占举报总量的55.99%;服务类举报294件,占举报总量的44.01%。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151件)、普通食品(128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35件)、烟酒饮料(27件)、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24件)、交通工具(19件)、停车服务(19件)、家居用品(13件)、销售服务(12件)、服装鞋帽(10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9件)、价格违法行为(80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6件)、广告违法行为(66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临夏州2025年第四季度
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
一、整体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2041件,同比增长5.53%。其中,投诉1373件,同比减少2.14%,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7.27%;举报668件,同比增长25.80%,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2.73%;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0万元。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第四季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1373件,其中商品类投诉935件,占投诉总量的68.10%;服务类投诉438件,占投诉总量的31.90%。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普通食品(323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81件)、服装鞋帽(98件)、烟酒饮料(51件)、家用电器(44件)、交通工具(41件)、家居用品(31件)、销售服务(30件)、停车服务(29件)、药品(22件)。
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335件)、售后服务(289件)、质量(132件)、人身权利(102件)。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四季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668件,其中商品类举报374件,占举报总量的55.99%;服务类举报294件,占举报总量的44.01%。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151件)、普通食品(128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35件)、烟酒饮料(27件)、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24件)、交通工具(19件)、停车服务(19件)、家居用品(13件)、销售服务(12件)、服装鞋帽(10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9件)、价格违法行为(80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6件)、广告违法行为(66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也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进行填(补)报和查询具体流程及常见问题。
(二)手机填报:关注“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主页面左下角“公众服务”,进入二级菜单“个体工商年报”进行填报。
(三)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就近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或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办事窗口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进行填报。
四、年报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10.税务事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年度财务报表应填写的相关内容;
11.海关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等;
12.商务事项:基本情况信息、投资者状况信息、经营情况信息、子公司情况信息等;
13.大型企业还需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4.疫苗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
15.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16.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还需填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1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
1.生产经营信息;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联系方式信息;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2.代表机构登记情况;
3.代表机构备案情况;
4.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6.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法律责任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注意事项
经营主体在年报中要避免以下错误,以防因报送信息不真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经营地址填写不准确,检查时无法找到;
2.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在认缴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填写人员未查询相关记录,导致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信息填写不准确;
8.公示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表信息不一致,或胡乱填报数据;
9.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0.将金额单位万元当元填写;
11.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12.其他应公示信息未公示的。
七、温馨提示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唯一官方网站,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短信验证均为免费服务,年报公示和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二)经营主体已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后,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未报送以往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必须先完成未报年份的年报,而后才能进行2025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三)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对公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直接到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办事窗口和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6212985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6314806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3222495
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5524826
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5622905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5916672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8885489
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7123169
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7721315
特此通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