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办函〔2025〕53号)要求,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机抽取的37项标准进行了监督评价检查,现将监督评价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标准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9日至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标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监管科
受理电话:0930-6222090
电子邮箱:53810409@qq.com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2楼
邮 编:731100
附件:2025年临夏州企业标准监督评价检查结果不合格汇总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2025年临夏州企业标准监督评价检查结果不合格汇总表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企业名称 | 评价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重大缺陷 |
一、企业自主制定标准 | ||||||
1 | Q/HSX-2023 | 集成房屋 | 甘肃恒晟翔集成房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1.标准编号不符合规定。 2.未公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主要性能对应的试验方法。安全标准技术要求对防水、防火等重要安全指标没有做具体规定。 | / |
2 | Q/CS001-2016 | 耐热工况特种铸钢件 | 甘肃永靖昌盛铸钢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1.技术要求中锰、铬测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不匹配。 2.未公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主要性能对应的试验方法,Re(铼)无对应的试验方法。 | / |
3 | Q/HC 05-2013 | 选择性氟试剂 | 甘肃利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1.标准编号不符合要求; 2.未公开标准文本和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 / |
4 | Q/ME 001-2024 | 矫形鞋垫 | 甘肃梦特美矫形康复品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标准中未公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安全性指标。 | / |
5 | Q/YFGJ 001-2024 | 超细硅酸盐水泥 | 甘肃亿丰灌浆新技术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未公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标准技术要求,低于相应产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且未与公开明示。 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与试验方法不能逐项验证。 | / |
6 | Q/DXGSZ 1201-2024 | 司凯斯洗手液 | 东乡司凯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未公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缺少pH值、有效成分含量、铅、砷、汞”的技术指标要求。 | / |
7 | Q/LXXPXY 0002-2024 | 卫生香 | 临夏市新平制香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未规定宗教、礼仪、祭祀用香的特殊要求。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 |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试验方法未采用现行有效国家标准。 |
8 | Q/HY 01-2024 | 水稳料 | 永靖县鸿业水稳料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1.缺少标准编号。 2.公示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名称不一致。 | / |
9 | Q/NC005 150002-2024 | 临夏水泥仿砖雕制品 | 临夏能成古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1.公示标准编号与标准文本编号不一致。 2.缺少强度等级试验方法。 | |
10 | Q/HFMAA004-2020 | 皇甫艾艾绒枕(垫) | 甘肃煌甫谧爱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未公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标准主要性能指标低于或少于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2796)的规定。 | / |
11 | Q/TD 01-2025 | 水稳料 | 永靖县泰达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1.缺少标准编号。 2.公示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名称不一致。 | / |
12 | Q/KLG 01-2019 | 可调式恒温水暖毯 | 康乐县流川国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1.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规定。 2.产品主要性能低于、少于推荐性行业标准要求。 | / |
13 | Q/LXHA 0003-2022 | 培养基基材酸水解酪蛋白 | 临夏州华安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未按规定公开主要技术指标对应的试验方法。 | / |
14 | Q/YZ S-2022 | 椅子 | 永靖县张尕平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未公开产品标准或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无标准文本。 | / |
二、企业执行国行地标 | ||||||
1 | GB 5101-2003 | 烧结普通砖 | 东乡县东塬福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企业执行标准已废止,被GB/T 5101-2017 烧结普通砖标准代替。 | / |
2 | GB/T 16479-2008 | 碳酸轻稀土 | 甘肃广晟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企业执行标准已于2021-10-01废止,被GB/T 16479-2020 碳酸轻稀土标准代替。 | / |
3 | GB 5237.3-2008 |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 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企业执行标准已废止,被GB/T 5237.3-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标准代替。 | |
4 | NY 525-2012 | 有机肥料 | 甘肃腾佳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企业执行标准已废止,被NY/T 525-2021 有机肥料标准代替。 | |
5 | DB62 1706-2018 | 临夏砖雕 | 临夏青韵砖雕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企业执行标准编号与公开的标准编号(DB62/T 1706-2018)不一致。 | / |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5年 第030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东乡县艾视伦一眼镜店(个人独资)”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0930-6216381
传 真: 0930—6287029
邮 编: 731100
通讯地址: 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申报事项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质量管理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现场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东乡县艾视伦一眼镜店(个人独资)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金强嘉园6号商铺2-106号 | 苏小梅 | 16-06;16-06-02; | 零售 | 通过 | 2025-09-23 | 徐兆勋 马楷理 张 瑜 |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5年 第029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临夏市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0-6216381
传 真:0930—6287029
邮 编:731100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申报事项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质量管理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现场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 临夏市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营房东北巷160号 | 临夏市东营房东北巷160号 | 魏文昌 | 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 | 批零兼营 | 通过 | 2025-09-23 |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
2025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现将5起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永靖县某快餐店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5年7月8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某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快餐店在美团APP上注册的名称与实际核发的营业执照不符。
经立案调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永靖县某快餐店,当事人在美团APP上注册的名称为湘江人家湘菜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和政县某烤肉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5年8月14日,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烤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烤肉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营业。
经立案调查,该烤肉店于2025年8月13日开始营业,获取利润5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临夏县某食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案
2025年7月24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标称生产者为临夏县某食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石烤肠(黑胡椒风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2025年4月28日生产的火山石烤肠(黑胡椒风味)共35箱(规格700g*20包),2025年4月30日出库全部发往北京某供应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全部配送到北京西部某餐饮有限公司杏石口路店。该批产品共生产35箱,每箱销售单价230元,合计销售价格8050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50元,罚款50000的行政处罚。
四、康乐县某百货超市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案
2025年7月24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百货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散装食品区销售的威化饼、薯条、饼干等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无标签标识。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三)之规定,构成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积石山县某奶茶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7月30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奶茶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冷藏柜内2盒待销售的标称为菲诺牌的厚椰乳,已超过保质期。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厚椰乳2盒,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
(2025年 第2号)
经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有关规定,对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予以取消,现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信息表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信息表
序号 | 备案人名称 | 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 取消日期 | 取消原因 |
1 | 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 | 甘临食药监生产械备20200001号 | 2025年9月22日 | 企业申请 |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2025年 第1号)
经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有关规定,对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隔离衣、医用隔离鞋套予以取消备案,现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表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表
序号 | 备案产品名称 | 备案人名称 | 备案编号 | 取消日期 | 取消原因 |
1 | 隔离衣 | 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 | 甘临械备20200004号 | 2025年9月22日 | 企业申请 |
2 | 医用隔离鞋套 | 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 | 甘临械备20200005号 | 2025年9月22日 | 企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