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2025年“双十一”购物节来临,商家陆续推出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对消费者展开了猛烈的攻势。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临夏州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购物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择正规平台和商家
优先选择有资质、口碑好、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健全的电商平台,避免在无备案、无联系方式的“小众网站”或“朋友圈店铺”下单。购买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品类时,要主动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警惕价格欺诈
警惕商家“先涨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仔细对比商品促销前后的价格,避免被虚标折扣误导。同时,要注意满减门槛、退换货政策等促销细则,避免因规则模糊引发纠纷。
理性看待宣传
参与直播带货等新型购物模式时,要警惕主播利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话术营造的紧迫氛围,保持冷静,按需购买。切勿通过私人链接、二维码或其他方式进行线下交易或直接转账,确保资金安全。
仔细查验商品
收到商品时,建议当场查验,核对商品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与订单一致,外观有无破损。如发现问题,应拒收商品或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与商家、平台沟通。
保留消费凭证
妥善保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商品详情页截图等凭证,至少留存3个月,这些是维权的重要依据。主动索要发票或电子收据,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维权凭证。
知晓退换规定
了解并熟悉“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及适用范围。注意商家是否有设置“定金不退”等不合理条款,警惕“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
分清“定金”与“订金”
定金:有担保作用,支付后如果消费者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属于预付款,合同没有履行时,如无特别约定,应当返还。
依法维护权益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州消费者协会提醒全州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务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诚信经营。对于售后服务,应坚决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义务”等规定,切实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消费者协会
2025年10月31日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 | 临夏州特种设备检验所 | 事业单位 | 有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 | 有 | 甘肃省发改委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995号 |
一、平台接收投诉、举报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2347件,同比增长20.92%。其中,投诉1580件,同比增长16.35%,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7.32%;举报767件,同比增长31.56%,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2.68%;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0万元。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第三季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1580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044件,占投诉总量的66.08%;服务类投诉536件,占投诉总量的33.92%。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普通食品(356件)、餐饮和住宿服务(261件)、服装鞋帽(102件)、烟酒饮料(62件)、家居用品(56件)、交通工具(50件)、销售服务(39件)、通讯产品(36件)、家用电器(29件)、药品(28件)。
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453件)、售后服务(343件)、人身权利(149件)、质量(117件)。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三季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767件,其中商品类举报439件,占举报总量的57.24%;服务类举报328件,占举报总量的42.76%。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196件)、普通食品(180件)、烟酒饮料(46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33件)、药品(22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4件)、销售服务(14件)、交通工具(13件)、停车服务(13件)、家居用品(12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52件)、广告违法行为(93件)、价格违法行为(87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2件)。
2025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药品消费安全。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临夏市某药店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5年8月19日,消费者投诉称,在临夏市某药店购买的某糖片超过保质期。
立案调查期间,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所述涉事过期药品,在查看店内电脑“智慧脸”售药系统,显示2025年8月18日售卖给消费者的一盒“某糖片”超过有效期(生产日期2022.08.11;有效期至2025.07.31),货值金额2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和政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5年9月18日,临夏州、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和政县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院化验室内发现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负压采血容器(促凝剂血清检测)超过有效期。
经立案调查,该批负压采血容器(促凝剂血清检测)生产日期2023年8月19日,有效日期二年;数量5支,单价0.3元/支,货值金额1.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5支,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临夏县仙某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案
2025年7月21日,按照临夏县公安局移送的仙某某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案件通知书,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仙某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陈述其2023年从西宁某市场和拼多多购进玛卡、锁阳、鹿鞭片、肉松茸、藏红花、贝母。当事人生产的灌装褐色粉末药品(包括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7250元,已售出货值1185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土黄色粉末状药品共计三罐、没收违法所得11850元,并罚款25875元的行政处罚。
四、永靖县某诊所使用劣药案
2025年7月22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楼药房和二楼治疗室存放的某注射液(溶剂用)均超过有效期。
经立案调查,一楼药房柜台内存放的某注射液(溶剂用),生产日期2023年2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数量8支;二楼治疗室存放的某注射液(溶剂用),生产日期2023年6月12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数量1盒(10支),均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共计2盒(18支),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河县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8月12日,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诊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诊所治疗室发现3盒某某泰史(通气鼻贴)超过有效期。
经立案调查,该批某某泰史(通气鼻贴),规格舒适型(中号),55mm*16mm,包装10贴/盒,生产日期20230304,有效期至20250303,有效期二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列》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过期医疗器械通气鼻贴(3盒),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2025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永靖县某蛋糕店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5年8月2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靖县某蛋糕店进行执法指导时,在蛋糕店冷藏柜及货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添加剂、食品原料33瓶(袋)。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33瓶(袋),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康乐县某良恒冷饮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8月12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冷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品货架上存放的110包“君仔”雪王麻辣棒超过保质期。
经立案调查,“君仔”雪王麻辣棒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3日,保质期5个月,每包净含量20g。至8月12日,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君仔”雪王麻辣棒110包,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临夏县某纯碱馍馍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8月15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纯碱馍馍铺进行日常检查时,在操作台下面发现1瓶“天福源”牌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
经立案调查,“天福源”牌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是2024年从网上购买,购进价35元;瓶身显示净含量500克,已开启使用,经称重142克,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9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柠檬色142克,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和政县某食品公司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8月18日,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国抽系统下派的该食品公司2025年5月11日生产的酸奶味手拧麻花、2025年5月22日生产的红豆味手拧麻花检验检出柠檬黄结果有异议,在国抽系统中提出复检后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驳回。
经立案调查,在原料贮存处查到带有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面包屑有11袋共计173.5公斤,已经使用6.5公斤。共采购12袋,每袋15公斤,共计180公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173.5公斤面包屑、90个酸奶味手拧麻花、60个红豆味手拧麻花,没收违法所得1792.8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积石山县某教育辅导中心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9月2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教育辅导中心进行检查时,在后厨操作间食品操作台发现超过保质期的“牛肉风味肠”4根,净含量:50g/根。
经立案调查,该批“牛肉风味肠”是2025年6月7日从某蔬菜水果店购进的,共购进50根,购进价1元/根,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了40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牛肉风味肠”4根,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5年第031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甘肃靖永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永靖县黄洮城投商贸有限公司、甘肃国福康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0-6216381 传真:0930—6287029 邮编:731100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申报事项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质量管理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现场检查结果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太极镇古城新区春明路步行街商铺2-017-1号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厂区西南角仓库 | 常辉芳 |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2;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1;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7;07-09;07-10;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6-02;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批发 | 通过 | 2025-10-10 | |||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安置2号住宅楼1-2层商铺1-2-1室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安置2号住宅楼1-2层商铺1-2-1室 | 胡强霞 |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2;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1;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7;07-09;07-10;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6-02;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6;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 批零兼营 | 通过 | 2025-10-09 | 陈旭红张守恒焦文果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甘肃国福康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州临夏市折桥镇后古城村29号商铺 | 甘肃省临夏回族州临夏市折桥镇后古城村29号商铺 | 武海琼 |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2;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1;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7;07-09;07-10;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6-02;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6;6840-临床诊断分析仪器; | 批发 | 通过 | 2025-10-09 | 王亚超罗祎云铁凤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