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2025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现将5起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永靖县某快餐店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5年7月8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某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快餐店在美团APP上注册的名称与实际核发的营业执照不符。
经立案调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永靖县某快餐店,当事人在美团APP上注册的名称为湘江人家湘菜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和政县某烤肉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5年8月14日,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烤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烤肉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营业。
经立案调查,该烤肉店于2025年8月13日开始营业,获取利润5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临夏县某食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案
2025年7月24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标称生产者为临夏县某食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石烤肠(黑胡椒风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2025年4月28日生产的火山石烤肠(黑胡椒风味)共35箱(规格700g*20包),2025年4月30日出库全部发往北京某供应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全部配送到北京西部某餐饮有限公司杏石口路店。该批产品共生产35箱,每箱销售单价230元,合计销售价格8050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50元,罚款50000的行政处罚。
四、康乐县某百货超市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案
2025年7月24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百货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散装食品区销售的威化饼、薯条、饼干等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无标签标识。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三)之规定,构成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积石山县某奶茶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7月30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奶茶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冷藏柜内2盒待销售的标称为菲诺牌的厚椰乳,已超过保质期。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厚椰乳2盒,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
(2025年 第2号)
经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有关规定,对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予以取消,现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信息表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信息表
序号 | 备案人名称 | 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 取消日期 | 取消原因 |
1 | 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 | 甘临食药监生产械备20200001号 | 2025年9月15日 | 企业申请 |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2025年 第1号)
经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有关规定,对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隔离衣、医用隔离鞋套予以取消备案,现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表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表
序号 | 备案产品名称 | 备案人名称 | 备案编号 | 取消日期 | 取消原因 |
1 | 隔离衣 | 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 | 甘临械备20200004号 | 2025年9月15日 | 企业申请 |
2 | 医用隔离鞋套 | 甘肃拓奇实业有限公司 | 甘临械备20200005号 | 2025年9月15日 | 企业申请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5年 第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8月份,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机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食物油、糕点12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酒类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符合要求。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由临夏县王志忠百货铺销售的、临夏县北塬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抽样日期:2025-08-06,生产日期:2017-06-01),其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1.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酒精度(乙醇含量)是酒类产品的核心质量指标,指在20℃时每100毫升酒中乙醇的毫升数(体积百分比),不合格主要指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常见原因有:1.生产工艺问题:发酵控制不严、蒸馏精度不足或勾兑比例失误;2.检验器具误差:企业自检设备未校准或操作不规范;3.标签标注不规范:未按实际酒精度标注或未及时更新标签;4.储存条件不当:酒精挥发导致浓度降低。
附件2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样品名称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购进/加工/消毒日期 |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 被抽样 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抽样 日期 | 不合格项 | 检测值 | 标准值 | 检测机构 | 备注 |
1 | 青稞酒 | DBJ25622900791230213 | 2017-06-01 | 临夏县北塬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临夏县先锋乡丁韩村 | 临夏县王志忠百货铺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土桥镇街道商业街43号 | 2025-08-06 | 酒精度 | 42.7%vol | 44.0-46.0%vol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
附件3
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样品名称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购进/加工/消毒日期 | 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抽样日期 | 检测机构 | 备注 |
1 | 菜籽油 | DBJ25622900791230209 | 2024-07-04 | 5L/桶 | 临夏县大北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土桥镇上街 | 临夏市金乐顺食品商店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安泊尔中央公园9号105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2 | 香辣牛肉面(油炸方便面) | DBJ25622900791230210 | 2025-03-25 | 面饼+配料128克,面饼:110克(70克+40克) | 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9999号 | 临夏市金乐顺食品商店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安泊尔中央公园9号105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3 | 纯粮香醋(酿造食醋) | DBJ25622900791230211 | 2025-01-16 | 300mL/袋 | 郑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 | 临夏县王志忠百货铺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土桥镇街道商业街43号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4 | 山楂果汁果肉饮料(混合型) | DBJ25622900791230212 | 2024-11-05 | 350mL/瓶 | 天津冠芳果汁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盈翔路7号 | 临夏县王志忠百货铺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土桥镇街道商业街43号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5 | 高筋粉挂面 | DBJ25622900791230214 | 2024-12-10 | 350克/袋 | 武威红太阳挂面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谢河镇 | 临夏市鑫花府百货超市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州东区街道华府小区1号楼底1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6 | 钙奶饼干 | DBJ25622900791230215 | 2025-07-06 | 400克/袋 | 利维恩(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田庄村北 | 临夏市鑫花府百货超市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州东区街道华府小区1号楼底1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7 | 葡萄罐头 | DBJ25622900791230216 | 2024-08-30 | 256克/瓶 | 山东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孟良崮工业园 | 临夏市鑫花府百货超市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州东区街道华府小区1号楼底1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8 | 韭叶(面条) | DBJ25622900791230217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县女汉子便利店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土桥社区商业街29号101室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9 | 面饼 | DBJ25622900791230218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县女汉子便利店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土桥社区商业街29号101室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10 | 珍珠奶茶 | DBJ25622900791230219 | 2025-08-06 | / | / | / | 临夏市茶之舞冷饮店(个体工商户)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河州华府小区3号楼底7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加工 |
11 | 双拼奶茶 | DBJ25622900791230220 | 2025-08-06 | / | / | / | 临夏市茶之舞冷饮店(个体工商户)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河州华府小区3号楼底7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加工 |
12 | 千层豆沙排面包 | DBJ25622900791230221 | 2025-06-10 | 95克/袋 | 甘肃闵乡缘食品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陈坪街道孟家山村周家粱188号 | 临夏县福多多食品销售经营部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土桥镇西街55号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13 | 香辣棒(调味面制品) | DBJ25622900791230222 | 2025-06-23 | 36克/袋 | 洛阳千翼食品有限公司 | 洛阳市洛宁县产业集聚区 | 临夏县福多多食品销售经营部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土桥镇西街55号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14 | 豆腐 | DBJ25622900791230223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临夏市马正虎食品店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城北街道军民街123号 | 临夏市百鑫超市(个体工商户)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城北街道军民街118号4栋109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15 | 香菇 | DBJ25622900791230224 | 2025-08-04 | 计量称重 | / | / | 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中天健广场7-8号楼负一层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16 | 山药 | DBJ25622900791230225 | 2025-08-01 | 计量称重 | / | / | 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中天健广场7-8号楼负一层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17 | 草鱼 | DBJ25622900791230226 | 2025-08-05 | 计量称重 | / | / | 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中天健广场7-8号楼负一层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18 | 胡萝卜 | DBJ25622900791230227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市鑫百惠佳超市(个体工商户)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庆胜东路10-116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19 | 苹果 | DBJ25622900791230228 | 2025-07-2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市鑫百惠佳超市(个体工商户)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庆胜东路10-116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20 | 酿皮 | DBJ25622900791230229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七彩祥云原生态餐饮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临夏市恒基分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庆胜东路恒基御苑住宅小区13号楼1层商业106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加工 |
21 | 凉皮 | DBJ25622900791230230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七彩祥云原生态餐饮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临夏市恒基分公司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街道庆胜东路恒基御苑住宅小区13号楼1层商业106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加工 |
22 | 新疆小麦特制一等小麦粉 | DBJ25622900791230231 | 2025-06-04 | 5千克/袋 | 益海嘉里(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松花江街300号 | 临夏市百鑫超市(个体工商户)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城北街道军民街118号4栋109号商铺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生产 |
23 | 油桃 | DBJ25622900791230232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县亿客多综合超市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双城名人国际家具博览中心负一层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24 | 甜瓜 | DBJ25622900791230233 | 2025-08-02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县亿客多综合超市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双城名人国际家具博览中心负一层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25 | 萝卜 | DBJ25622900791230234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县亿客多综合超市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双城名人国际家具博览中心负一层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26 | 淡水鱼 | DBJ25622900791230235 | 2025-08-06 | 计量称重 | / | / | 临夏县杨木洒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韩集镇双城街道三叉路口69号铺面 | 2025-08-06 |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购进 |
2025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是亲朋相聚、或外出就餐、或短途旅行的好时机,也是购物的高峰期,为确保放心消费、开心过节,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夏州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做到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安全消费、绿色出行。
选购月饼要细心
优先选择预包装月饼,应查看外包装是否规范完整,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信息等是否清晰齐全;不要购买标签信息不全、篡改标识内容的月饼;谨慎选择“网红”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的月饼和“微信朋友圈”月饼;对于“自制月饼”,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
外出用餐多留心
应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卫生状况良好、实施“明厨亮灶”且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要仔细查看菜单,留意收费标准,注意按需点餐,避免铺张浪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结账时,要仔细核对账单明细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防止出现“低价高收”、“阴阳菜单”等情况;拒绝食用“野味”,聚餐建议使用公勺公筷,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线上购物需谨慎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购物平台,了解商家资质、商品质量、售后保障等信息后下单;理性看待直播测评和优惠促销宣传,按实际需求选购,不追求奢华包装;不随意进入不明“带货”链接或二维码,要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购物前应了解商家的退换货政策,保存好购物凭证,如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凭证等。
旅游出行早准备
自驾出行期间,要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密切关注天气信息,合理规划路线并错峰出行,选择正规酒店住宿;跟团出游时,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高、口碑较好的旅行机构,仔细确认合同内容,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具体景点、路线、餐饮标准等内容;在景区遵守规定注意安全,住宿时确认价格并保留凭证。
价格权益需知晓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酒店宾馆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已预订的房间价格,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时令商品标价要清晰明确。
过度包装要抵制
拒绝购买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包装的商品礼盒,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选购商品以实用为原则,购买简约包装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产品,拒绝为华而不实的包装买单;购物时尽量自带购物袋,减少包装物的消耗及其造成的污染,用实际行动践行低碳、绿色、简约的理念。
不论是购物、旅游还是就餐,消费者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发现质量、服务等问题,可先行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12345民情服务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我们也呼吁商家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消费者协会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临夏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现将6起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临夏州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调味面制品案
2025年5月19日,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任务,临夏州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2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03-22、保质期为6个月的调味面制品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共生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调味面制品2件(50袋/件),规格为220克/袋,总计100袋。每件售价150元,2件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调味面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东乡县某牛肉面馆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12月2日,东乡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辖区内某牛肉面馆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消毒餐具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河县某蔬菜干鲜超市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4月23日,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蔬菜干鲜超市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店内37罐原粒玉米、1袋花生碎、11包挂面和2瓶醪糟罐头已超过保质期。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原粒玉米37罐、花生碎1袋、挂面11包和醪糟罐头2瓶,并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积石山县某砂锅店使用无标识标签散装食用油案
2025年7月22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砂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正在使用塑料桶盛装的无标识标签的散装食用油。
经立案调查,该店共计购进3桶(150斤),购进价8.5元/斤,合计1275元,已使用1桶。该砂锅店使用无标识标签散装食用油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标识标签的散装食用油100斤,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永靖县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4月8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永靖县刘家峡镇某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操作间食品添加剂专柜内的1袋“哈密双合”牌食用碱已超过保质期。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临夏县某商贸公司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5年6月4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商贸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6盒牛肉卷无任何标识标签。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无标签的牛肉卷6盒,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