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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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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

临夏州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

一、平台接收投诉、举报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1829件,同比增长24.42%。其中,投诉1287件,同比增长24.23%,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0.37%;举报542件,同比增长24.88%,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9.63%;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19万元。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第一季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1287件,其中商品类投诉853件,占投诉总量的66.28%;服务类投诉434件,占投诉总量的33.72%。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普通食品(264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96件)、服装鞋帽(112件)、烟酒饮料(76件)、交通工具(41件)、通讯产品(37件)、家居用品(35件)、销售服务(31件)、停车服务(27件)、物业服务(23件)。

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售后服务(314件)、食品安全(282件)、质量(122件)、人身权利(122件)。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第一季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542件,其中商品类举报292件,占举报总量的53.87%;服务类举报250件,占举报总量的46.13%。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120件)、普通食品(90件)、烟酒饮料(30件)、销售服务(28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19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5件)、化妆品(14件)、停车服务(12件)、物业服务(10件)、服装鞋帽(9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64件)、价格违法行为(70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63件)、广告违法行为(29件)。

关于征集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落实省、州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严厉打击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二、征集范围

(一)计量违法线索:1.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水电气计量器具的;2.擅自改动、拆装水电气计量装置,破坏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致计量不准确的;3.违规估抄或错抄,少计或多计用量的;4.伪造水电气计量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提供真实的水电气计量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的;6.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价格违法线索: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水电气价格标准的;2.在水电气价格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加收费用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捆绑收费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4.相互串通,操纵水电气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5.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6.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15,12345

(二)邮寄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二楼

四、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参与监督。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收费行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强制检定证书》或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封印标志)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严格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不得因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问题造成收费不规范,确保安装使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收费管理,提升合格计量器具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在营业厅、小区等显著位置,真实、准确、全面对收费价格进行公示。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好相应计量器具的轮换制度,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

四、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州现行收费政策,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立即整改,规范自身价格收费行为,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使用,对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5年第3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5第3号)

根据甘肃灵盛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提交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予以注销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起,该企业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甘肃灵盛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甘临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146号

2025-02-02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枹罕镇马家庄下路口10号

崔培灵


关于倡议全州祭祀商品制售单位不制售“人民币版”冥币的倡议书

关于倡议全州祭祀商品制售单位不制售“人民币版”冥币的倡议书

全州祭祀商品制售单位: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为严肃整治“人民币版”冥币售用现象,切实维护国家法定货币严肃性和社会公序良俗。在此,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临夏州民政局、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州祭祀商品制作、销售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充分认识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违法性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代表着国家的经济主权与形象,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侵犯。“人民币版”冥币主要包括三类情形:一是仿制人民币图样,即模仿人民币图样或式样,主景图案、尺寸、色调等都与人民币相似;二是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即在冥币上非法使用放大、缩小甚至同等比例的人民币主景图案;三是与人民币外观高度相似,涉嫌制售假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冥币,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自觉抵制制作、销售“人民币版”冥币

各祭祀商品制作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坚决不使用人民币图样设计、制作冥币等祭祀商品,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法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健康、规范的祭祀商品生产秩序。各祭祀商品销售单位,包括批发商、零售商等,在采购商品时要严格把关,仔细甄别进货渠道和商品样式,对于带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确保所经营的祭祀商品合法合规。

三、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理念

祭祀是对逝者的缅怀与追思,但方式应与时俱进、文明合法。各祭祀商品生产、销售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要积极宣传文明祭祀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摒弃传统陋习,以更健康、文明、环保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思念之情。

我们呼吁全州祭祀商品制作、销售单位积极响应倡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制作、不销售“人民币版”冥币,共同维护人民币的尊严与形象,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祭祀环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临夏州民政局、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加大对祭祀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让我们携手行动,为建设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

临夏州民政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2025年第008号)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5年第008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慢病管理专业药房临夏店”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0930-6216381  

传        真: 0930—6287029 

邮        编: 731100 

通讯地址: 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申报事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质量管理人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现场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员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慢病管理专业药房临夏店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南滨河东路(滨河景苑)14号楼101商铺1-2层


杨秀军

第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零售

通过

2025-03-17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