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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5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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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督促备案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督促备案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为确保我州经营主体(备案主体)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临夏州注册成立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进行受益所有人备案。

二、受益所有人及识别标准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三、备案途径

备案流程:备案主体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进入“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 —>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 —>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进行办理。

四、备案信息

备案主体应填写受益所有人的下列信息

(一)姓名;

(二)性别;

(三)国籍;

(四)出生日期;

(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六)联系方式;

(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

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

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五、免于备案情形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可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0930-6241023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30-6212985


附件1:甘肃省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pdf



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2026年第010号)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6年第010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甘肃恒昌兴禾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0-6216381  传真:0930—6287029 邮编:731100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申报事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质量管理人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现场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员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甘肃恒昌兴禾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锦绣华府18#-074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锦绣华府18#-074

李小龙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2;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1;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4;07-07;07-09;07-10;08-01;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6-02;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1;22-16;6840-体外诊断试剂

批发

通过

2026-04-08

王亚超
罗祎云
铁凤英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2026年第009号)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6年第009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临夏州恒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0-6216381  传真:0930—6287029 邮编:731100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申报事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质量管理人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现场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员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临夏州恒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城关镇东街86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城关镇东街86号

杨明

01-01;01-02;01-03;01-04;01-05;01-06;01-07;01-09;01-10;02-06;02-07;02-12;02-13;02-15;03-02;03-03;03-05;03-11;03-12;03-13;03-14;04-05;04-13;04-14;04-16;04-17;05-01;05-02;05-03;05-04;06-01;06-02;06-05;06-07;06-08;06-09;06-10;06-11;06-13;06-14;06-16;06-17;06-18;07-03;07-04;07-07;07-09;07-10;08-01;08-02;08-03;08-05;08-06;09-01;09-02;09-03;09-04;09-05;09-07;09-08;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2-01;12-02;12-03;12-04;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8;14-10;14-11;14-13;14-16;16-04;16-05;16-06;16-06-02;16-07;17-03;17-05;17-06;17-08;17-09;17-10;18-03;18-04;18-06;18-07;20-01;20-02;21-01;21-04;22-01;22-05;22-09;22-10;22-11;22-16;

批发

通过

2026-03-26

井勇峰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2026年第000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2026年第0001号)

经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公司申请,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有关规定,对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公司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护理垫、棉卷等产品取消备案(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表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取消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表

序号

备案产品名称

备案人名称

备案编号

取消日期

取消原因

1

医用护理垫

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临械备20230002号

2025年4月2日

企业申请

2

棉卷

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临械备20230004号

2025年4月2日

企业申请

3

棉片

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临械备20230005号

2025年4月2日

企业申请

4

棉签

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临械备20230006号

2025年4月2日

企业申请

5

医用薄膜手套

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临械备20230007号

2025年4月2日

企业申请

6

医用退热贴

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临械备20230008号

2025年4月2日

企业申请

7

创口贴

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临械备20230009号

2025年4月2日

企业申请

8

绷带

积石山县鸿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临械备202300010号

2025年4月2日

企业申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维护我州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州成品油市场销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规底线,维护市场秩序

各经营企业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成品油的最高零售限价政策。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二、规范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

各经营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标价牌或价目表,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明确标示油品名称、标号、计价单位及实际销售价格;遇国家调整最高零售限价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调整并更新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严禁使用模糊标价、虚假折价等手段诱导消费。

三、严禁价格违法,维护市场秩序

禁止串通操纵价格,不得与其他经营者或行业协会串通,合谋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囤积居奇,人为制造供应紧张气氛,推动价格过快上涨;禁止低价倾销,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成品油;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包括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优惠约定等行为;禁止违反国家调价政策,在调价窗口开启后未按规定调整价格。

四、 强化执法监督,严查违规行为

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对违反本告诫书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五、畅通维权渠道,共建共治共享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在加油过程中发现价格虚标、违规加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付款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快速核查处理。

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即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主动整改。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检查,确保各项价格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成品油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提示性用语的提醒告诫书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广告提示性用语的提醒告诫书

全州广告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严厉整治广告宣传中“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文字游戏误导”等乱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就规范全州广告提示性用语及相关广告行为,向各广告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禁发布“误导性大小字”违法违规广告

各广告经营主体在广告宣传中,应当遵循真实、合法、清晰、易懂的原则,坚决杜绝采用“突出卖点、弱化风险”的误导性宣传方式。严禁在广告中以大号字体、醒目位置突出商品或服务性能、优惠力度、交易优势等内容,同时以极小字体、模糊颜色、隐蔽边角、快速播报、模糊语音等方式,弱化、隐藏限制性条件、不利交易信息、优惠前置条件、风险提示等关键内容。

二、严格规范法定提示性用语标注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商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显著、清晰、醒目标注法定提示性用语:

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必须按照规定标注对应风险提示及使用指导用语。

上述提示用语不得省略、删减、遮挡、篡改,字体大小、颜色、位置需与广告内容形成明显区分,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便捷识别。

三、严禁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及虚假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性规定,严禁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首创”“顶级”“全网领先”“绝对有效”等绝对化用语;严禁在教育培训、医疗美容、投资理财、化妆品、养生服务等广告中,作出“保过”“包治百病”“百分百盈利”“无效退款”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虚构效果、夸大功效。

四、严格规范广告引证内容及自证宣传行为

广告中使用调研报告、统计数据、科研成果、引用语、获奖证明等引证内容的,必须确保内容真实、科学、具有代表性和关联性,清晰标明引证出处、发布时间及有效期限,严禁使用无法公开查询、伪造篡改、量身定制的“萝卜坑式引证”资料。

以自有数据、自行实验结果进行产品功效、性能自证宣传的,必须如实标注数据、实验的时间、地域、适用对象、限定条件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限制条件、片面宣传效果;未清晰标注限定条件导致消费者误解的,将依法认定为广告内容不清或虚假广告。

五、压实广告全链条主体责任

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含互联网平台、新媒体账号、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运营单位、直播电商主体等),必须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建立健全广告内容审核机制,对广告提示性用语、宣传内容、引证资料等进行全面审查,主动排查、及时停止发布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坚决杜绝为违法违规广告提供设计、制作、发布、传播服务。

互联网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加强平台内广告内容的监测,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广告,不得纵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误导性宣传,切实筑牢广告合规防线。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

诚信守法是广告行业发展的根基,规范广告宣传、恪守法律底线是各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希望各广告经营主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全州真实合规、清朗文明、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