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1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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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免费赠送学习机”套路深  市场监管维护权益

2022年1月18日,投诉人焦先生反映称: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某通讯经销部二分店以免费赠送学习机为由诱导消费者进店消费,但需购买2299元的软件,投诉人焦先生支付费用将学习机带回家后发现,对购买的软件和赠送的学习机不会使用,且内容不适合自己孩子学习,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协调退货退款。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过几次耐心细致地调解,该通讯经销部二分店给消费者调换价值1800多元的手机并退还剩余货款,消费者非常满意。


冰箱型号不一致  消保维权获退换

2022年10月2日,和政县一消费者投诉称:2022年10月1日上午在和政县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为1300元单门冰箱,该公司在当日下午安装时消费者发现其冰箱规格型号及颜色与其购买的不太一样,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不予退货,诉求帮助解决。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经营者进行了调查了解,该公司负责人称,由于没有库存同型号冰箱,将样机进行了安装。经调解,该公司退还了货款。


购买化肥未供货  消费维权受保护

2022年4月7日,投诉人马先生反映称:在永靖县某预制厂预定57860元的化肥,商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化肥,投诉人要求商家退款,对方拒绝。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予以全额退款。


购买家具出问题  12315出面化纠纷

2022年1月28日,消费者蒋女士反映称:在临夏市某家具城购买了20200元的沙发、餐桌餐椅、茶几、电视柜,商家送货到家后,发现沙发扶手有发霉点、木质多处裂开、喷漆多处掉漆,家具皮面有划痕,铆钉生锈,餐椅四脚不平整,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不予。

经现场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多次给商家摆事实、讲道理,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款19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黄金置换有套路  消保调解助维权

2022年1月25日,投诉人马女士反映称:在和政县城东街某黄金店内,用自己原有的23.9克黄金手镯,兑换了该店13.08克的3D硬金工艺手镯,一个月后发现该手镯有克数和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未果。

经查,商家在兑换黄金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黄金克数并进行了签字确认。鉴于该情况,执法人员经过多次调解,商家同意更换23克的黄金手镯,消费者承担1200元的黄金折旧费,消费者表示同意。


物业乱收费  业主投诉获退赔

2022年10月8日,消费者投诉称:2022年5月1日在新房装修过程中向和政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处缴纳了5000元的装修抵押金,7月份房屋装修完毕后,向物业公司索要押金,但物业公司总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迟迟不退,直至10月份,还无理要求业主把该押金抵作2023年及以后三年的物业费及天然气开口费,投诉人不认可,与其理论无果后诉求帮助解决。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收费且不予退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指正,并现场向物业公司解释说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现场向投诉人退还了装修抵押金5000元。


物流运输忙  维权问题多

2022年8月12日,消费者许丽霞投诉称:6月28日在和政县某快递公司邮寄了新鲜蜂王浆3件,共计36斤,价值5040元。7月7日收到货时,蜂王浆已腐烂变质。消费者认为该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低温运输,是蜂王浆变质的主要原因,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后,诉求帮助解决。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通过多次调解,该快递公司总部同意承担3740元赔偿,和政县快递公司承担1300元赔偿,消费者表示很满意。


新购电视屏幕有黑点  12315维权得解决

2022年1月13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1月12日从临夏市某家电公司购买了一台价格5200元65寸彩电,13日安装人员在消费者家中安装时,发现电视屏幕有黑点。消费者前去与商家交涉时,商家以故障为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为由不予更换,消费者诉求帮助解决。

经查,该家电公司送货人员1月12日将电视送到消费者家中以后该电视外包装完好无损,消费者并已确认签字签收。1月13日该家电公司安装人员上门安装时发现电视外包装已被打开,安装后发现电视屏幕有黑点。家电公司负责人认为电视机屏幕有可能系消费者损坏,需要鉴定。经售后人员鉴定,结果不是消费者损坏,该家电公司立即给消费者更换了一台电视机。


虚假宣传搞促销  丢失顾客又退款

2022年7月5日,马女士投诉称:临夏市某儿童摄影店开展“56元”儿童摄影活动,实际是该店先提高价格,然后以参加套餐消费可享受打折优惠来促销。马女士感觉上当了,不想参加活动,想退款,商家不予。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店将原来公示的套餐价格先高于原价进行标注,然后以进店消费套餐可享受打折优惠活动来促销,让消费者觉得有优惠。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对所有促销的套餐活动项目要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自主选择。经调解,经营者向马女士进行了道歉,并退款56元。


转供电乱加价  物业退费又受罚

2022年12月29日,投诉人马先生反映称:临夏市某物业公司在收取的电费中加收配电室维护费和公摊电费,马先生得知电费高于电力部门收费标准后,多次与该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进行投诉。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于2020年5月开始收取商户转供电费每度0.7元,向电力部门缴纳每度电均价0.6901元,该收费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下发责令退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向8个商户退还多收取费用共计72867.5元,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