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生领域广告发布的提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0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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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民生领域广告发布的提示

为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工作,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构建良好消费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州工作部署,自2024年4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为强化事前指导,现就广告发布做如下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各广告活动主体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在广告活动中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没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四、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内容要与审查批准文件核对一致。

五、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取得广告审查。婴幼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含有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内容。

六、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使用虚假的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宣传近视防控效果的内容。

七、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含有“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为噱头进行营销炒作的内容。消毒产品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的内容。

八、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内容,不得以所谓“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发布“找好工作”“赚快钱”等广告。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宣称能够“快速取证”“包过”等内容。

九、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请全州广告活动主体依法依规从事广告业务。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如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