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夏州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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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永靖县某蛋糕店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5年8月2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靖县某蛋糕店进行执法指导时,在蛋糕店冷藏柜及货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添加剂、食品原料33瓶(袋)。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33瓶(袋),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康乐县某良恒冷饮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8月12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冷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品货架上存放的110包“君仔”雪王麻辣棒超过保质期。

经立案调查,“君仔”雪王麻辣棒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3日,保质期5个月,每包净含量20g。至8月12日,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君仔”雪王麻辣棒110包,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临夏县某纯碱馍馍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8月15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纯碱馍馍铺进行日常检查时,在操作台下面发现1瓶“天福源”牌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

经立案调查,“天福源”牌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色是2024年从网上购买,购进价35元;瓶身显示净含量500克,已开启使用,经称重142克,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9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柠檬色142克,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和政县某食品公司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8月18日,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国抽系统下派的该食品公司2025年5月11日生产的酸奶味手拧麻花、2025年5月22日生产的红豆味手拧麻花检验检出柠檬黄结果有异议,在国抽系统中提出复检后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驳回。

经立案调查,在原料贮存处查到带有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面包屑有11袋共计173.5公斤,已经使用6.5公斤。共采购12袋,每袋15公斤,共计180公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173.5公斤面包屑、90个酸奶味手拧麻花、60个红豆味手拧麻花,没收违法所得1792.8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积石山县某教育辅导中心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9月2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教育辅导中心进行检查时,在后厨操作间食品操作台发现超过保质期的“牛肉风味肠”4根,净含量:50g/根。

经立案调查,该批“牛肉风味肠”是2025年6月7日从某蔬菜水果店购进的,共购进50根,购进价1元/根,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了40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牛肉风味肠”4根,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