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夏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9-2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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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现将5起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永靖县某快餐店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5年7月8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某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快餐店在美团APP上注册的名称与实际核发的营业执照不符。

经立案调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永靖县某快餐店,当事人在美团APP上注册的名称为湘江人家湘菜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和政县某烤肉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5年8月14日,和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烤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烤肉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营业。

经立案调查,该烤肉店于2025年8月13日开始营业,获取利润5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临夏县某食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案

2025年7月24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标称生产者为临夏县某食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石烤肠(黑胡椒风味),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2025年4月28日生产的火山石烤肠(黑胡椒风味)共35箱(规格700g*20包),2025年4月30日出库全部发往北京某供应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全部配送到北京西部某餐饮有限公司杏石口路店。该批产品共生产35箱,每箱销售单价230元,合计销售价格8050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50元,罚款50000的行政处罚。

四、康乐县某百货超市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案

2025年7月24日,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百货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散装食品区销售的威化饼、薯条、饼干等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无标签标识。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三)之规定,构成销售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积石山县某奶茶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7月30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奶茶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冷藏柜内2盒待销售的标称为菲诺牌的厚椰乳,已超过保质期。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厚椰乳2盒,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