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3-1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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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

案例一:促销活动起争执 调解有力化纠纷

2024年9月23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2024年9月13日在某加油站接受加油服务,商家给其油箱内加了两瓶油箱清洗剂,添加后商家收取了140元,无价格明示,且强制要求投诉人再次购买3瓶,投诉人不认可,现要求商家出示收费依据,并退还强制要求其购买的油箱清洗剂费用,商家不予。

经查,该加油站销售的油箱清洗剂已明码标价(单价70元),也不存在强制销售的行为,是商家推销产品时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加油站主动向消费者退款140元,消费者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消费宣传不实际 维权调解获保障

2024年7月28日,消费者郭先生投诉称:在永靖县刘家峡镇某小吃店通过美团平台购买了蟹黄拌饭,图片显示拌饭内有虾,投诉人只点了一份虾,标注一份有15只虾,但实际只有切碎的几只。点的“康师傅冰红茶”,收到的不是“康师傅冰红茶”, 联系商家退款,商家不予,投诉人认为不合理,现要求商家退款。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退款18.7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三:瘦身内衣效果差 消保维权得解决

2024年8月29日,消费者石女士投诉称:2022年5月23日在和政县某美容店购买了三套减肥塑身衣,价值26000元,当时商家承诺塑身衣能够达到减肥塑身效果。但在实际穿的过程中,减肥效果不太明显,多次找商家论理要求退款,被商家拒绝。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现金6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四:接受服务遭烫伤 消费维权得赔偿

2024年5月10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5月4日在永靖县刘家峡镇某茶楼接受服务时,服务员不慎将开水倒到消费者手上,手部烫伤,与商家沟通商家赔偿13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赔偿直接损失。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给消费者赔偿医药费4300元,并免去餐费200元,共计450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五:商家服务出问题 执法调解得解决

2024年8月14日,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2024年8月10日在临夏市某服装零售店购买了一条裤子,支付560元,但当天并未拿走裤子(票据上有注明),次日到店取裤子时,商家不予承认,拒绝提供裤子。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商家解释因店内不同的服务员接待了杨女士,没有及时落实清楚,造成了误会。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商家立即联系投诉人进行解释,并提供裤子,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六:手机质量有问题 市场监管保权益

2024年10月30日,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在临夏县土桥某通讯专营店购买了一部老年机,购买后第三天手机出现黑屏现象,无网络无法正常接通,立刻将情况向手机店反映,要求商家更换手机。经与商家沟通对方不予处理,要求其进行退货退款。

经查,该店负责人承认何先生所述属实,称不为其换机是因为该手机外观已被消费者损坏,双方就手机外观损坏问题各持己见,且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为何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七:接受服务被摔伤 消费维权得赔偿

2024年8月10日,消费者孔先生投诉称:在永靖县某露营地露营时,露营地的儿童游乐设施蹦床存在安全隐患(该蹦床下无支撑),将孩子摔伤送到医院治疗,现投诉人要求商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投诉人退还就餐费用的60%和赔偿全部医药费用共计338.8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