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0MB180545XD/2023-00064 主题分类 特种设备
发文字号 临州市监[2023]357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2
标        题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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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市监发〔2023〕357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甘市监发〔2023〕306 号,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整治

各县(市)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电梯较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电梯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督局的安排部署,结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开展,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电梯问题隐患。要进一 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举措,综合施策,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坚决守牢电梯安全底线。

二、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明确的时间节点,严格对标任务要求,逐条逐项对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使用单位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问题隐患及时闭环整改到位。维保单位要积极配合使用单做好排查整治,在强化关键部件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排查电梯其他部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维保、是否达到维护保养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电梯安全性能。相关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要保存至2024年12月底以便查验

(二)强化技术把关。电梯检验机构要不断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检验工作质量,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跟踪查验工作,并持续发挥公益性保障和兜底作用,督促未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做到报检必检、应检尽检。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使用单位尽早明确自行检测单位,确保辖区电梯检测工作有序推进,防止电梯失检、漏检。承担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要严格履行检测职责,做好自行检测和跟踪查验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结合辖区在用电梯数量分布情况实际,对载货电梯、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投诉较多、老旧住宅电梯以及前期摸排存在突出问题隐患电梯的抽查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一经发现“三无电梯”以及其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及时处置,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及时报送信息

电梯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辖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州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于12月 11日前,上报《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州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

附件:《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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