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5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临州市监发〔2025〕217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5年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为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电动自行车质量整治及化肥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按照2025年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安排,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0月份组织开展了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三种产品州级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生产及销售领域的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三种产品,区域涉及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县、东乡县,抽样工作由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同时承担化肥产品检验工作,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塑料购物袋、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两种产品检验工作。本次计划抽样21批次产品,实际抽样21批次。经检验,6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不合格,其余15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71.4%。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塑料购物袋。共抽查临夏市、临夏县、广河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县销售领域的塑料购物袋产品8批次,按照《临夏州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主要对环保要求 、提吊实验、跌落实验、漏水性、封合强度等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 2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临夏州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要求,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为环保要求,表现在厚度不达标,抽查合格率25%。

(二)化肥。对临夏市、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积石山县、永靖县、东乡县销售领域的10批次包括磷酸二铵、颗粒过磷酸钙、复合肥料等化肥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按照《临夏州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主要对总养分、有效磷、水溶性磷、游离酸、总氮等主要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取的10批次样品均符合《临夏州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抽查合格率100%。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取临夏市、和政县销售领域的3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按照《临夏州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主要对产品外壳冲击、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非正常工作、超温保护、过充切断等性能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3批次样品性能指标均符合《临夏州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抽查合格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闭环管理。相关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后处理整改复查工作,要追根溯源,查清不合格产品来源,并对经营单位采取质量约谈、依法处罚、产品复查、产品召回等后处理措施,实现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整改闭环管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针对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和巡查。要突出抓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重点检查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认真落实产品质量问题区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承担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的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后处理工作情况,并按照要求开展整改后复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附件: 1.临夏州2025年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州级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2. 临夏州2025年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州级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临夏州2025年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州级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检验报告 编号受检企业抽查产品生产企业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批号
抽查结果检验单位
1HG2025-001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磷酸二铵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美临福40kg/袋 18-46-02025.04.08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HG2025-002康乐县福裕生资经营部复合肥料山东翔龙化肥有限公司翔龙40kg/袋 30-0-52025.05.28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HG2025-003广河县小海农资店颗粒过磷酸钙甘肃白银虎豹化工有限公司虎豹40kg/袋 合格品II2024.05.14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HG2025-004积石山县居集马正清农资店粒状过磷酸钙云南省昆明市宏宝磷肥厂富滇40kg/袋 合格品II2025.04.08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HG2025-005临夏市田野伙伴农资经营部复合肥料甘肃苏地废液有限公司苏地40kg/袋 15-5-52025.01.02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HG2025-006永靖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复合肥料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史丹利40kg/袋 17-17-172025.04.29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7HG2025-007东乡县河滩山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颗粒过磷酸钙白银丰田废液有限公司达丰喜40kg/袋 合格品II2025.01.02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8HG2025-008临夏市丰博森农资经营部磷酸二铵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三环40kg/袋 15-42-02025.04.08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9HG2025-009临夏县青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复合肥料甘肃心连心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心连心40kg/袋 30-5-52024.04.13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0HG2025-010临夏县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第三经营部复合肥料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龙蟒大地40kg/袋 15-15-152024.07.05合格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1DQJ2025-0553和政县精英摩托车行爱玛原装铅酸充电器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爱玛AMDZQ4820012025-02-21合格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DQJ2025-0554临夏市海成新日电动车销售店新国标智能铅酸专用充电器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制造新日DZQS4830-112025年9月合格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DQJ2025-0555临夏市静琪玥摩托车销售店(个体工商户)新国标锂电充电器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聚源电子DZLM4830-212025年6月合格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4QBJ2025-1245临夏州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塑料购物袋桐城市瑞朋塑业有限公司/500mm×(300+70×2)mm×0.030mm 4kg2025-09-25合格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5QBJ2025-1246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塑料购物袋安徽德力承塑业有限公司/620mm×(420+80)mm×0.03mm 4kg2025-05-29合格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附件2:

临夏州2025年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州级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检验报告编号受检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
/批号
抽查结果不合格项目检验单位
1QBJ2025-1216和政县好又多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塑料购物袋怀宁县日升塑业有限公司(标称)/470mm×(300+60)×0.026mm 4kg2025-07-15不合格环保要求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QBJ2025-1217单元格数字科技(甘肃)有限公司康乐分公司塑料购物袋怀宁县日升塑业有限公司(标称)/470mm×(300+60)×0.026mm  4kg2025-08-20不合格环保要求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QBJ2025-1242广河县怒萨百货超市塑料购物袋未知企业/500mm×(300+60)mm×0.025mm  6kg2024-08-08不合格环保要求(公称厚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QBJ2025-1243甘肃奥鲜商贸有限公司塑料购物袋安徽天之叶包装有限公司(标称)/480mm×(300+60*2)mm×0.025mm 4kg2024-11-20不合格环保要求(最小厚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QBJ2025-1244永靖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塑料购物袋安徽省桐城市恒汇塑业有限公司(标称)/500mm×(300+60)mm×0.03mm 5kg)2025-06-25不合格环保要求(最小厚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QBJ2025-1247临夏县亿客多综合超市塑料购物袋安徽诚庄实业有限公司(标称)/560mm×(350+80)mm×0.025 mm  7kg2025-01-18不合格环保要求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文件下载: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塑料购物袋、化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临州市监发〔2025〕217号).pdf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5〕198号)

临州市监发〔2025〕198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农业农村局:

为综合整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II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乱象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净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环境,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任务

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通过完善标准体系、调整优化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生产源头管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全面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秩序。坚持集中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II发动机,着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当前拖拉机等农机产品领域存在的质量低劣、安全性能不达标、“三无”产品(无证、无牌、无标)流入市场、假冒伪劣、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

二、部门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修订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明晰生产出口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执行我国排放标准要求,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农机、新能源农机及农机低碳减排技术与装备标准研制,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经营主体执法打击和警示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使用管理工作,执行好对“三无”拖拉机不予登记上牌、不子补贴等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推行合并检查或联合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技术力量,为行动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落地。加强执法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及时通报、移送发现的重大件线索和舆情信息,视情联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三)严查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共治。各部门结合职责,依法对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 II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对电商平台特别是直播电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拖拉机相关产品的网络交易监测,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开展网售拖拉机等农机产品问题排查,建立完善的经营者和产品资质公示审核机制,重点审核产品主要参数(发动机排放标准:国II、国III 、国VI 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网络主播以“低价处理”、“清理库存”、“出口产品”等话术营销问题产品的,立即采取清理、屏蔽和下架措施。对平台内商家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电商平台法律责任。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证件、定金诈骗、销售假冒伪劣等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发布消费提示,提升农户质量意识和辨识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积极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全面保障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工信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5〕198号).pdf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5〕155号)

临州市监发〔2025〕155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

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甘市监发〔2025〕2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开展2025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以下简称竞争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

二、活动主题

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公平竞争治理取得的成效和典型做法,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理念,培育公平竞争文化。

(二)多方位展示各部门在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扩大公平竞争治理影响力。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宣传贯彻,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程序以及抽查、举报处理、督查工作要求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效果。

(四)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等新近出台的制度规则,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明晰法律红线底线,强化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和能力,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平竞争治理,更大范围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营造更加浓厚的公平竞争社会氛围。

四、活动安排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牵头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统筹制定竞争周活动计划,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倡导活动。通过向经营主体负责人精准发送公平竞争宣传资讯,制作播放宣传片、动漫短视频,印制发放宣传海报、政策汇编,制作投放公平竞争审查手册,在相关协会、企业、媒体、重要商圈、社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等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公平竞争政策影响力和辐射面。

州直部门要结合行业特色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举办竞争周活动作为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扣竞争周活动主题,积极展现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取得的重要成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联动、集成资源,提升竞争周整体成效。

(二)加强统筹,强化合力。竞争周使用统一的宣传口号、标识和主题海报(附件1、2),各县市各部门可围绕竞争周主题因地制宜制作推广其他宣传产品,增强集中宣传效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对竞争周的宣传报道力度,共同引导全社会形成认同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方式,增强效果。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线上线下渠道,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以案宣传、以事宣传,做到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宣传方式喜闻乐见、宣传效果高效可见,不断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增强社会各方对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理解和认同,推动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四)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各县市各部门要精心安排种类活动,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各项活动举办安全有序。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维护良好舆论环境。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经营主体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请各县市各部门及时收集、汇总竞争周活动有关影像资料,总结活动成效和经验。竞争周有关活动资料(图片、视频)、活动总结以县市或单位命名打包整理后,请于9月12日前报州市场监管局价监反垄断科邮箱。

联 系 人:马学梅

联系电话:0930-6212054

邮 箱:lxzscjgjjjk@163.com


附件:1.2025年竞争周宣传口号

            2.2025年竞争周标识和主题海报(链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竞争周宣传口号

序号

口号内容

1

公平竞争促发展  统一市场激活力

2

共建公平竞争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

3

竞争激发活力  公平引领前行

4

树竞争理念  强竞争意识  塑竞争文化

5

竞争讲公平  发展有活力

6

公平竞争筑基石  统一市场促发展

7

守公平  护竞争  促创新  增活力

8

反垄断  促公平  强法治  共发展

9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0

维护公平竞争  厚植发展动能


附件2

2025年竞争周标识和主题海报(链接)

临州市监发〔2025〕100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加强全州商品煤质量管控,提升全州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2025年第一季度对全州生产、经销的商品煤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样品抽取和检验

2025年第一季度州级煤炭监督抽查计划下达任务35批次,实际抽样35批次。此次样品抽取工作由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检验工作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样品抽取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样品封存严格履行确认程序,样品检验严格按照商品煤国家标准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要求进行,力争全面反映全州销售的商品煤质量状况,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

本次民用散煤检验对民用散煤样品进行了全项目检验。依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制样按照GB 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执行,检验方法及判定依据按照GB34169-2017、GB34170-2017有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三、检验结果及分析

本次商品煤州级监督抽查,下达计划35批次,实际抽样检验35批次,均在销售领域抽取样品,合格34批次,广河县1批次抽取样品不合格,通过煤炭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我州民用煤炭质量基本稳定,但点状、随机性煤炭不合格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康乐县、和政县及广河县要加大对煤炭一级批发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日常制度的落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煤质监管工作。

四、有关建议

随着夏季来临,建议各级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夏秋季煤炭价格下调,煤炭经营户进货储备的关键节点,按照“冬病夏治”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和执法抽样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煤炭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加强煤炭质量、大气污染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环保意识,督促煤炭经营单位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质量常识,推动煤炭市场规范化管理建设;按照《临夏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临州大气防治领办发〔2024〕3号)文件关于在临夏市及16个联防联控重点乡镇统一执行民用散煤无烟二号标准要求,强化临夏市及周边县乡(镇)煤炭经营网点的重点监管,加强无证照经营煤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对重点乡镇道口的管控、巡查,严防烟煤二号煤炭倒灌临夏市,促进全州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临夏州2025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2025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抽样单编号

受检单位

样品等级

检测项目1

实测值1

检测项目2

实测值2

检测项目3

实测值3

检测项目4

实测

值4

检测项目5

实测值5

检测项目6

实测值6

检测项目7

实测值7

检测项目8

实测值8

检验结论

检验类型

检验机构

1

LXJD2025-035

永靖县唐仲亮煤炭场

烟煤二号

灰分

5.03

挥发分

26.46

全硫

0.64

磷含量

0.002

氯含量

0.059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11

氟含量

49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

LXJD2025-034

永靖县赵六十一煤炭销售中心

烟煤二号

灰分

5.1

挥发分

28.95

全硫

0.38

磷含量

0.0001

氯含量

0.102

砷含量

0.4

汞含量

0.009

氟含量

4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

LXJD2025-033

永靖县吴强树煤炭销售点

烟煤二号

灰分

8.4

挥发分

29.01

全硫

0.95

磷含量

0.014

氯含量

0.065

砷含量

2

汞含量

0.014

氟含量

71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

LXJD2025-032

永靖县兴民煤炭厂

烟煤二号

灰分

9.17

挥发分

28.01

全硫

0.82

磷含量

0.004

氯含量

0.081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21

氟含量

48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

LXJD2025-031

广河县马国俊煤炭经销部

烟煤二号

灰分

3.97

挥发分

25.57

全硫

0.29

磷含量

0.013

氯含量

0.059

砷含量

0.4

汞含量

0.009

氟含量

154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

LXJD2025-030

广河县马麦麦得煤炭经销部

烟煤二号

灰分

5.02

挥发分

27.73

全硫

0.79

磷含量

0.011

氯含量

0.029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12

氟含量

4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

LXJD2025-029

广河县沙达吾得煤炭经销部

烟煤二号

灰分

6.72

挥发分

26.72

全硫

1.46

磷含量

0.003

氯含量

0.086

砷含量

3

汞含量

0.048

氟含量

47

不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

LXJD2025-028

广河县哈克煤炭厂

烟煤二号

灰分

3.73

挥发分

25.44

全硫

0.27

磷含量

0.002

氯含量

0.06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05

氟含量

9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

LXJD2025-027

广河县穆萨煤炭经销部

烟煤二号

灰分

5.02

挥发分

26.99

全硫

0.93

磷含量

0.021

氯含量

0.073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17

氟含量

124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

LXJD2025-026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高进山煤炭经营部

烟煤二号

灰分

14.26

挥发分

31.29

全硫

0.58

磷含量

0.0003

氯含量

0.051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12

氟含量

7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

LXJD2025-025

积石山县佰亿煤炭工业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烟煤二号

灰分

5.54

挥发分

28.46

全硫

0.73

磷含量

0.021

氯含量

0.07

砷含量

0.1

汞含量

0.022

氟含量

8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

LXJD2025-024

积石山县居集守平民用百货超市

烟煤二号

灰分

4.08

挥发分

26.07

全硫

0.31

磷含量

0.005

氯含量

0.065

砷含量

0.05

汞含量

0.006

氟含量

54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

LXJD2025-023

积石山县居集仙家煤场

烟煤二号

灰分

3.35

挥发分

25.51

全硫

0.25

磷含量

0.001

氯含量

0.071

砷含量

0.1

汞含量

0.004

氟含量

52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4

LXJD2025-022

积石山县癿藏镇阿一莎煤炭铺

烟煤二号

灰分

3.83

挥发分

23.96

全硫

0.28

磷含量

0.001

氯含量

0.039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04

氟含量

54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5

LXJD2025-021

康乐县范尕女煤炭二级经营部

烟煤二号

灰分

3.93

挥发分

24.64

全硫

0.24

磷含量

0.007

氯含量

0.028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09

氟含量

59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6

LXJD2025-020

康乐县克忠二级煤炭经营场

烟煤二号

灰分

5.74

挥发分

28.38

全硫

0.97

磷含量

0.024

氯含量

0.038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44

氟含量

14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7

LXJD2025-019

康乐县兴达煤炭销售部

烟煤二号

灰分

5.66

挥发分

25.14

全硫

0.91

磷含量

0.0003

氯含量

0.077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13

氟含量

5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8

LXJD2025-018

康乐县建鑫煤炭经营部

烟煤二号

灰分

3.55

挥发分

25.97

全硫

0.17

磷含量

0.005

氯含量

0.084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05

氟含量

4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9

LXJD2025-017

康乐县哈如尼煤炭销售点

烟煤二号

灰分

3.95

挥发分

25.16

全硫

0.27

磷含量

0.008

氯含量

0.033

砷含量

0.1

汞含量

0.005

氟含量

59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

LXJD2025-016

康乐县鑫旺煤炭经营部

烟煤二号

灰分

3.84

挥发分

25.28

全硫

0.23

磷含量

0.009

氯含量

0.046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04

氟含量

7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1

LXJD2025-015

东乡县锁南镇煤炭二级马少奉配送网点

烟煤二号

灰分

4.02

挥发分

29.06

全硫

0.37

磷含量

0.001

氯含量

0.124

砷含量

0.3

汞含量

0.01

氟含量

59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2

LXJD2025-014

东乡县锁南镇煤炭二级马少奉配送网点

烟煤二号

灰分

3.37

挥发分

26.92

全硫

0.22

磷含量

0.001

氯含量

0.123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04

氟含量

5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3

LXJD2025-013

东乡县马奴龙吉煤炭销售店

烟煤二号

灰分

3.78

挥发分

28.96

全硫

0.4

磷含量

0.01

氯含量

0.109

砷含量

0.4

汞含量

0.019

氟含量

46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4

LXJD2025-012

东乡县马有奴煤炭销售店

烟煤二号

灰分

4.4

挥发分

28.49

全硫

0.47

磷含量

0.004

氯含量

0.071

砷含量

0.3

汞含量

0.007

氟含量

53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5

LXJD2025-011

临夏县马满素煤炭销售店

烟煤二号

灰分

8.25

挥发分

27.92

全硫

0.7

磷含量

0.042

氯含量

0.095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17

氟含量

146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6

LXJD2025-010

临夏县玉强煤炭销售点

烟煤二号

灰分

12.36

挥发分

32.11

全硫

0.94

磷含量

0.022

氯含量

0.091

砷含量

1

汞含量

0.031

氟含量

79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7

LXJD2025-009

临夏县麻尼寺沟乡寺坡村马哈给煤炭经售部

烟煤二号

灰分

8.95

挥发分

27.57

全硫

0.89

磷含量

0.016

氯含量

0.106

砷含量

0.3

汞含量

0.016

氟含量

87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8

LXJD2025-008

临夏县韩集镇东英煤炭销售点

烟煤二号

灰分

4.37

挥发分

30.87

全硫

0.22

磷含量

0.031

氯含量

0.132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05

氟含量

68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9

LXJD2025-007

临夏县韩集镇后街马成俊煤炭经销部

烟煤二号

灰分

5.06

挥发分

28.11

全硫

0.68

磷含量

0.017

氯含量

0.106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15

氟含量

7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0

LXJD2025-006

临夏县韩集镇后街刘连香煤炭经销部

烟煤二号

灰分

3.72

挥发分

27.55

全硫

0.42

磷含量

0.026

氯含量

0.131

砷含量

0.3

汞含量

0.008

氟含量

93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1

LXJD2025-005

和政县升辉煤炭经销店

烟煤二号

灰分

4.02

挥发分

26.23

全硫

0.18

磷含量

0.011

氯含量

0.124

砷含量

3

汞含量

0.023

氟含量

50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2

LXJD2025-004

和政县黎仲孝煤炭销售部

烟煤二号

灰分

4.5

挥发分

26.86

全硫

0.41

磷含量

0.004

氯含量

0.128

砷含量

0.3

汞含量

0.014

氟含量

38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3

LXJD2025-003

和政县关平煤炭经营部

烟煤二号

灰分

3.99

挥发分

25.42

全硫

0.18

磷含量

0.003

氯含量

0.107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04

氟含量

43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4

LXJD2025-002

甘肃仲发聚鸿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烟煤二号

灰分

3.89

挥发分

27.35

全硫

0.2

磷含量

0.01

氯含量

0.111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05

氟含量

39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5

LXJD2025-001

和政县华明建材煤炭经销商

烟煤二号

灰分

3.33

挥发分

26.61

全硫

0.14

磷含量

0.002

氯含量

0.102

砷含量

0.2

汞含量

0.004

氟含量

35

合格

州级监督抽查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州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临州市监发〔2024〕316号)

临州市监发〔2024〕316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州级专项监督

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为充分发挥产品抽检在质量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违法违规行为,严守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升全州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州产品监管工作需求,州市场监管局在9月份制定下达了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州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对全州重点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就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抽检计划共下达重点抽检计划30批次,主要包括涉及灾后交通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管、塑料污染治理、装饰装修材料安全等重点产品。抽样工作由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检验工作。此次抽检实际抽样30批次,样品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26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合格率为86.7%,不合格产品已委托相关县(市)局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整改工作。

二、产品质量状况

本次积石山县灾后重建及安全生产重点产品专项抽检结果显示,所抽检的车用汽(柴)油、甲醇燃料、学生校服、学习文具、餐具洗涤剂、密胺餐具、定配眼镜、内外墙涂料等产品,抽检的2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为100%,质量与往年产品抽检结果相比较,有了较大提升,但因抽取样品批次较少,不具备普遍的质量代表性;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塑料购物袋领域,共计抽检样品5批次,4批次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仅为20%,抽检合格率明显低于2023年度同类产品抽检合格率,不合格的项目包括最小厚度、公称厚度方面。

三、工作要求

建议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及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工作,持续加大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力度,加快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两个规定”落实进度,通过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提升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技术优势,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组织技术机构专业力量帮助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订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消除企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的风险因素,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分析和产品出厂检验等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全州产品生产企业提质升级,助力产品生产领域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产品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等重点塑料制品的监管,确保治理工作温度不降、力度不减,严查制售伪劣塑料制品违法行为,积极督促引导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承担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后处理的相关县(市)局要严格不合格后处理程序,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治理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确保各项治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附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州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4〕306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我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经各县(市)局推荐,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培训、考试、审核,新认定罗祎云等7名人员为第二批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名单见附件1),纳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库,承担全州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的工作职能。

各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提升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查指导原则,客观公正地实施检查。同时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若发现检查员有违法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取消检查员资格并通知其工作单位。各单位要讲大局、识大体,对州市场监管局抽调检查员开展检查工作,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刘妍杰等7名同志因工作变动或退休,不再承担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职责(名单见附件2)。

附件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新认定第二批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名单

附件2:因工作变动或退休不再承担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名单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新认定第二批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名单

临夏市市场监管局:罗祎云、铁风英、马学礼

永靖县市场监管局:张晨光、李莉

和政县市场监管局:张有海

东乡县市场监管局:闵海林


附件2:

因工作变动或退休不再承担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名单

永靖县市场监管局:刘妍杰、张锡林、王全平、杜华亮

临夏市市场监管局:马玲

和政县市场监管局:戚志杰

东乡县市场监管局:马彩霞


文件下载: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检查员名单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3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