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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夏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4〕233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夏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强化全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监管工作有效性和精准性,加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社会共治的局面,综合分析近年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以贴近百姓日常消费生活的产品、与工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资料产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工业产品为重点,对照省局制定印发的2024年版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结合积石山县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燃气具及电动自行车整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职责,紧扣临夏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及使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公众意见突出、涉及消费者安全的重点产品,州局制定了《临夏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附件),现将《目录》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摸排调查,掌握企业底数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辖区监管所为主体,通过登记注册信息查询、社区调查、实地走访、企业回访等形式,对全州工业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工业品生产企业底数、经济类型、主要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和质量环保安全体系认证、执行标准等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完善工业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台账。

二、加强安全评估、实施分类监管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辖区产业发展特点、质量监管等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在全面摸底调查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总局75、76号令)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及销售规模较大的企业的监管,建立名录台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工业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做好对重点工业产品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积石山县灾后重建、燃气器具风险隐患排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农资执法打假、消防产品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持续加强执法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手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认真分析研判各自辖区重点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查制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努力构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新格局。

附件:临夏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临夏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024年版)

一、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4种):

床上用品、毛巾、针织内衣、羽绒制品(羽绒服、羽绒被)

二、日用杂品(6种):

卫生纸(含纸巾纸)、卫生巾(含卫生护垫)、配装眼镜(不含老花镜)、烟花爆竹、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塑料购物袋

三、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4种):

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织物洗涤剂(含洗衣粉)、家居清洁剂(厨房清洗剂、卫生间清洗剂、居室清洗剂)、洗手液

四、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5种):

家具(木制家具、金属家具)、卫浴家具、嵌入式灯具、人造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防水涂料、陶瓷坐便器、卫生洁具软管排水配件、建筑用密封胶(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石材用建筑密封胶、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建筑用防霉密封胶)、胶粘剂(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醇酸树脂涂料、锁具(弹子插芯门锁、智能门锁、机械防盗锁)、铝合金建筑型材

五、儿童用品(16种):

中小学生校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文具、儿童玩具、学生书包、课业簿册、儿童家具、婴儿纸尿裤(片、垫)、读写作业台灯、儿童房装饰用水性木器涂料、儿童口罩、儿童洗护用品、童车、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安抚奶嘴、牙胶

六、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8种):

电热毯、室内加热器、插头插座、储热式电热暖手器、锂离子电池、电压力锅、加湿器、手持式电动工具

七、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7种):

燃气灶具(商用、家用)、燃气调压器(箱)、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采暖热水炉

八、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4种):

移动电源、充电器、无线充电器、电源适配器

九、老年人及残疾人用品(6种):

老人鞋、老视成镜、座便椅(凳)、老年手机、成人纸尿裤、老人功能性服装服饰

十、工业生产资料(32种)

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型钢(含热轧H型钢)、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水泥、电线电缆、水泥制品(排水管、输水管)、建筑防水卷材、新型墙体材料(砖和加砌块)、黑色金属管材、聚乙烯(PE)管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聚氯乙烯(PVC)建筑型材、安全玻璃(夹层安全玻璃、中空玻璃、钢化安全玻璃)、保温材料(含外墙保温材料)、农村厕具(化粪池、卫生陶瓷、便器系统)、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液化石油气、醇基液体燃料、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配电箱、低压元件(断路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安全网等)、商品煤、钢丝绳、安全绳、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十一、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13种):

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车用尿素水溶液、机动车制动液、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刹车片、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类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电池

十二、农业生产资料(4种):

农用化肥、农用地膜、粉碎机、微耕机

十三、食品相关产品(11种):

餐具洗涤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食品用陶瓷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重复使用的密胺餐具、茶叶包装、月饼过度包装、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压力锅(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州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240〕号)

临州市监发〔2024〕240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州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

 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24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探索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含是否使用预制菜)和加工制作方式公开,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食用物质承诺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品质升级的需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州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大型、中型、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餐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二、公示内容

1、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公开:各县(市)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追溯体系,对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或电子一票通等票据凭证。同时,大力推广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公开所使用预制菜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检验证书、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餐饮服务环节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

2、加工制作方式公开:各县(市)要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和网络订餐“后厨直播”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应用开放式、透明式、视频式等展示方式主动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各县(市)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要求签订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予以公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三、公示方式

具有实体门店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公开和承诺书公示可利用经营场所公示牌、菜单备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明示,也可利用“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加工过程公开可采用“明厨亮灶”“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进行。提供预制菜的餐饮服务单位可通过经营场所公示牌、菜单标注、主动提醒等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相关网络订餐APP、小程序的餐品展示或商家资质等页面显著位置对食品原料、承诺书进行公开公示;加工过程可采用“后厨直播”方式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引导实施。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信息公示工作取得实效。州局已将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纳入2024年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指标。2024年12月25日,全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公示要达到100%。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准确。各县(市)要以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凉茶店等为重点单位,以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凉茶等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信息公示工作,保证公开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虚假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案例发布、警示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大力宣传食品非法添加的严重危害、法律后果。要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公示工作积极参与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书(模板)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书(模板)

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坚决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本单位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严把食品添加剂采购关。食品添加剂进货渠道合法,不采购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清不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齐全,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规范、完整。

二、严把食品添加剂管理关。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称量工具、专用台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三、严把食品添加剂使用关。在技术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把食品添加剂禁用关。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坚决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抽检计划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4〕242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为充分发挥产品抽检在质量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提升全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水平,针对积石山县灾后重建交通安全保障、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管、塑料污染治理、装饰装修材料安全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下达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对相关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及批次

此次专项抽检计划共下达重点抽检计划30批次,主要包括涉及灾后交通安全、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管、塑料污染治理、装饰装修材料安全等重点产品。

二、抽样及承检机构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此次抽检计划的抽样工作,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样品检验工作。

三、组织实施

此次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抽查计划规定的产品品种、批次、检验项目和规定时限完成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加强与积石山县及其他县(市)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和衔接,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要尽可能扩大抽检覆盖面,确保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县(市)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针对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县(市)局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送州局产品质量监督科。

四、工作要求

1、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统一文书。抽样人员实施抽样必须向企业出示计划下达文件、抽样员证等有效证件及文件,抽取样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或市场上随机抽取一年内生产的产(商)品,生产企业正在销售的产品,一律视为自检合格产品,抽样基数和数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及抽查细则的要求,且具有代表性,不得随意加大样品数量违规抽样;样品检验完毕后的退样严格执行《抽样单》中的明示要求。坚持抽检分离的原则,开展抽样应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工作。

2、抽查对象为州内生产(经销)企业,同一企业生产(经销)多种型号以上产品,只允许抽取生产批量最大的主导产品,且不得超过2个批次,抽样过程需按照要求留存抽样过程影像资料。

3、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必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检验任务,严格按照标准及抽查细则组织检验工作并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任务,检验机构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质量负责。

4、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要根据要求,及时对监督抽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务必按期报送检验结果,并完成向受检单位和标示的生产企业的检验结果告知工作,要对监督检验结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归纳共性问题,指出突出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问题的危害性及造成问题的原因,同时要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编写能够反映产品质量真实情况的检验工作分析报告,连同检验结果的统计汇总、检验报告、抽样单、不合格报告复核表上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批准,抽样机构及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结果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5、抽样机构和承检机构应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合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监督抽查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复查工作,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整顿工作由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

联  系  人:张金钟 

联系电话:0930-6297302

附件:1.临夏州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表

            2.临夏州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完成时限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临夏州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表


 

 

  产品(商品)

   称

 

累计

 

抽样领域


抽查地域

临夏市

临夏县

永靖县

广河县

东乡县

和政县

积石山县

康乐县

1

车用汽油

2

流通

0

0

0

0

0

0

2

0

2

车用柴油

3

流通

1

0

0

0

0

0

2

0

3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2

流通

1

0

0

0

0

0

1

0

4

塑料购物袋

3

流通

2

0

0

0

0

0

1

0

5

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2

流通

2

0

0

0

0

0

0

0

6

月饼(茶叶)包装

2

生产/流通

1

1

0

0

0

0

0

0

7

密胺餐具

2

流通

1

1

0

0

0

0

0

0

8

学生校服

2

流通

1

1

0

0

0

0

0

0

9

制配眼镜

2

流通

1

0

0

0

0

0

1

0

10

作业本

2

流通

2

0

0

0

0

0

0

0

11

甲醇燃料

2

流通

0

1

0

0

0

1

0

0

12

内外墙涂料

2

生产/流通

1

1

0

0

0

0

0

0

13

铝合金窗

2

生产/流通

1

0

0

0

0

0

1

0

14

餐具洗涤剂

2

生产/流通

1

0

0

0

0

0

1

0

合计


30


15

5

0

0

0

1

9

0


附件2:

临夏州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完成时限表

序号

抽样截止日期

样品确认

截止日期

样品交送检验

机构截止日期

检验截止日期

检验报告、总结报告、汇总报送日期

备注

1

2024年9月27日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25日

2024年10月31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236号)

临州市监发〔2024〕236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临夏州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

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科技局、州招商局、州烟草局,临夏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根据《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甘竞争联席办发〔2024〕11 号)要求,临夏州公平

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临夏州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州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根据《甘肃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甘竞争联席办发〔2024〕11 号)(以下简称竞争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公平竞争宣传倡导和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推动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3 日

三、活动主题

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全州公平竞争治理取得的成效和典型做法,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平竞争理念,培育公平竞争文化。

(二)集中展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扩大公平竞争治理影响力。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推动公平竞争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实践要求、工作举措等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意识,增强破除地方保护、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四)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2024 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平竞争治理,更大范围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营造更加浓厚的公平竞争社会氛围。

五、活动安排

(一)州级层面。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竞争周宣传活动。通过向经营主体负责人精准发送公平竞争宣传资讯,制作播放宣传片、动漫短视频,印制发放宣传海报、政策汇编,制作投放公平竞争审查手册,在相关协会、企业、媒体、重要商圈、社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等开展宣传活动。州级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色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二)各县市层面。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统筹制定竞争周活动计划,积极推动地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公平竞争政策影响力。

(三)各级各部门将公平竞争审查知识纳入本单位学习计划,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或培训会。在宣传周期间使用统一式样的主题宣传海报和标语。积极动员全系统、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转发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知识,解读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动员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在大屏幕、滚动屏等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和口号,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唱响主旋律。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举办竞争周活动作为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加强竞争宣传倡导的重要窗口,加强配合、协同联动,紧扣活动周主题,聚焦宣传重点,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切实做好竞争周宣传工作。竞争周使用统一宣传口号、标识和主题海报(附件 1、2),各县市各部门可围绕竞争周主题因地制宜制作推广其他宣传产品,增强集中宣传效应。

(二)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各县市各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要加强以案宣传、以事宣传,做到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宣传方式喜闻乐见、宣传效果高效可见,不断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增强社会各方对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理解和认同,推动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三)强化工作合力,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凝聚公平竞争共识,充分展现我州公平竞争政策取得的重要成效。要及时收集竞争周活动有关影像资料及展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特色与成效的素材,总结竞争周活动经验和成效,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宣传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严明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各县市各部门在开展宣传活动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经营主体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请竞争周活动各组织单位及时收集汇总活动影像资料,全面总结竞争周活动成效和经验。有关活动资料请州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14日前将此次宣传活动的图片及视频资料以部门(县市)命名,打包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邮箱;活动总结经领导审核盖章后请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

联系人:马学梅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12054

电子邮箱:lxzscjgjjjk@163.com

附件:1.2024 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宣传口号

            2.2024 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标识和主题海报


附件 1

 2024 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宣传口号

序号

口号内容

1

汇聚公平竞争力量 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2

维护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

3

守公平 护竞争 促创新 增活力

4

讲公平 促竞争 兴市场

5

竞争有序 公平先行

6

标定公平航道 引来百舸争流

7

公平竞争助力高质量发展

8

公平激发活力 公平伴你前行

9

公平筑基石 新质赢未来

10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附件2


2024 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标识和主题海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灾后重建及安全生产重点产品质量州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临州市监发〔2024〕234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灾后重建及安全生产重点产品质量州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为充分发挥产品抽检在质量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对积石山县灾后重建相关建材产品及涉及安全安全生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积石山县灾后重建及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州市场监管局在6月份制定下达了2024年积石山县灾后重建及安全生产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对重点产品就行监督抽查,现就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及检验工作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及相关县(市)局配合抽样工作。本次监督抽查共对建筑及装修材料及涉及安全生产的40批次重点产品进行抽查,其中,积石山县灾后重建产品20批次,主要包括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水 泥、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空心砖、电线电缆(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外墙涂料、建筑用管材等产品;涉及安全生产重点产品20批次,主要包括家用燃气灶具、燃气软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干粉灭火器、密胺餐具等产品计划抽样20批次产品;实际抽样40批次。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40批次抽检样品均合格,抽检合格率100%。

二、产品质量状况

本次积石山县灾后重建及安全生产重点产品专项抽检结果显示,我州所抽检的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外墙涂料、建筑用管材、家用燃气灶具、燃气软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干粉灭火器、密胺餐具、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整体质量状况稳定。上述产品在强有力的质量监管下,产品质量与往年产品抽检结果相比较,有了较大提升,但因抽取样品批次较少,不具备普遍的代表性。针对我州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较少,市场高端产品竞争力不足。同时,小、微型企业占比高,分布分散,企业对生产配方及工艺的控制不严,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现状,考虑到产品使用安全,仍需加强监管和引导生产销售企业强化日常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建议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及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加大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力度,加快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两个规定”落实进度,通过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提升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技术优势,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组织行业及技术机构专业力量,帮助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订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消除企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的风险因素,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分析和产品出厂检验等提供技术支持,有效促进行业产品质量状况的提升,为全州重点产品监管和灾后重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临夏州2024年积石山县灾后重建及涉及安全生产重点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228〕号)

临州市监发〔2024〕228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 

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加强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密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扛牢市场监管责任,严密排查风险隐患

(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全过程加工操作,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鼠患等媒介生物防制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基本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设置售烟、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规定,严肃查处校园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大型校外托管机构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三)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务必于9月25日前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重点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池是否专用,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清洗剂、消毒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保洁柜是否清洁卫生,一次性餐饮具是否重复使用。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大宗食品及原料、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实施分类重点抽检、跟踪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督导整改落实

(一)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督导。重点督导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和对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情况,学校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情况,对督促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督促指导学校整改落实。

(二)严格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规范承包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定期对承包经营企业开展考核评价,重点检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经营行为。要严格承包经营招投标程序,督促指导学校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建立承包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靠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执行陪餐记录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依法配备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按要求在秋季开学,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鼠(虫)害消杀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三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加工场所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清查库存食品,清理变质、过期等食品和食品原料,“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环境卫生清扫是否彻底,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等。要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上岗前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凝聚协同合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强化协同治理。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快速从严处置。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秋季开学全覆盖检查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督促学校限时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做好校园环境的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对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避免提供高盐、高脂、高糖食品;开展“推行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教育,督促学校加强精细化管理,避免采购、贮存、烹饪、配餐、供餐各环节的食物浪费。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提升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

请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相应上级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相关数据,认真填写《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与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州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学才 联系电话:18909304152

电子邮箱:lxzcyk@163.com

州教育局联系人:祁蕊 联系电话:13884031918

电子邮箱:lxzjyjxcb@126.com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18810303011

电子邮箱:lwjwsab@163.com

州公安局联系人:孙志强 联系电话:13830108138

电子邮箱:lxzgajzazd2021@163.com

州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张干举

联系电话:13830105821 电子邮箱:276541349@qq.com

附件: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教育局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夏州公安局

临夏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合计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其中:大中专院校食堂(家)


                中小学校食堂(家)


                托幼机构食堂(家)


    实施4D、5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学校食堂数(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辖区内校外供餐单位数(家)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校外供餐单位数(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供应的学校数(个)


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数(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情况

合计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数(户次)


    监督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数(户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刑事立案数(起)


检查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


    监督检查数(户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刑事立案数(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