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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夏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4〕180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夏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二版)》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临夏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现制定《临夏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请各县(市)局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田玉俊    段建强    马莉

联系电话:0930-6297035    0930-6213897

附件:临夏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主动公开)


临夏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形式

线下3

线上4

1

 

 

 

知识产权创造

 

 

 

 

 

 

 

 

 

 

 

 

 

 

 

 

 

 

 

 

 

 

知识产权创造

专利申请受理

受理社会公众提交的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接收邮寄。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http://cponline.cnipa.gov.cn)电子申请客户端。

 

2

 

专利优先审查受理

受理电子申请专利申请人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推荐专利优先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接收邮寄。

 

无。

 

3

 

专利快速预审备案

受理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节能环保和先进制造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

专利快速预审备案。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不接收邮寄。

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

(https://cnippc.cn/ippc-web-dzsq/)

 

4

 

专利快速预审受理

受理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节能环保和先进制造产业领域通过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专利快

速预审申请。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不接收邮寄。

 

预审管理平台案件提交系统。

(https://cnippc.cn/ippc-web-dzsq/)

5

专利费用减缴申请受理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费用减缴申请。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6

 

商标5注册申请受理

受理社会公众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7

受理社会公众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8

地理标志申请受理

受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或企业提交的地

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03 室。接收邮寄。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

http://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9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

(https://dbsq.hizhuanli.cn:9000/)

 

10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受理

受理合法使用人提交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专利申请驳回复审受理

受理专利申请人电子提交的专利申请驳回复审申请。

仅限线上办理。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12

知识产权

管理

专利登记簿副本出具

受理专利权人或社会公众提交的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接收邮寄(地址后附)。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13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受理

受理社会公众电子提交的专利无效宣告申请。

仅限线上办理。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14

 

商标注册证明出具

受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人提交的出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15

 

商标变更申请受理

受理商标申请人或权利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项目变更的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16

商标更正申请受理

受理商标申请人或权利人提交的商标更正的申请。内容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17

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受理

受理商标权转让人和受让人提交的转让或移转注册商标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18

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受理

受理商标权利人提交的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19

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

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申报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cxzl.html)

 

20

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

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cxzl.html)--“不来即享”

 

21

 

 

 

 

 

 

知识产权

运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

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权利人与被许可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备案的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接收邮寄(地址后附)。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22

专利权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受理

受理专利权人提交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请求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接收邮寄(地址后附)。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尚未开展审查公告,有待《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完成修订。)

无。

23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

受理专利权出质人与质权人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接收邮寄(地址后附)。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24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受理

受理商标注册人及注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不接收邮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25

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专用标志申请

受理合法使用人提交的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申请。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ycsq.html)

26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

受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处,接受邮寄。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ycsq.html)

27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

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接收邮寄(地址后附)。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28

知识产权

保护

 

维权援助申请受理

受理维权援助申请、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咨询等服务;接受我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市县三级法院委托撰写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接受电话咨询。

0931- 6196184/6196187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zxbh.html)

29

海外维权申请受理

受理海外维权援助申请;接受我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优势企业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委托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提供维权指导意见等。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接受电话咨询。

0931- 6196184/6196187

 

30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申请受理

受理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纠纷调解申请,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接受电话咨询。0931-

6196184/6196187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zxbh.html)

31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

受理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纠纷的裁决

侵权行为地或被请求人住所地市场监管局受理。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zxbh.html)

32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网上立案

商标侵权纠纷由最高法院指定的15个基层法院受理(名单后);全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审民事或行政诉讼,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审民事或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zxbh.html)

33

知识产权仲裁

知识产权类合同纠纷的仲裁

由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受理。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zxbh.html)

 

34

 

 

 

 

 

知识产权

服务

 

 

 

 

 

 

 

 

 

 

 

知识产权

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事务咨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包括知识产权申请、审批、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事务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支持电话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号对外咨询服务热线 010-62356655(1号键,专利业务咨询;2号键,商标业务咨询);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35

知识产权审查流程咨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商标、专利申请流程事务咨询和审查状态咨询等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支持电话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咨询服务热线 010-62356655(1号键,专利业务咨询;2号键,商标业务咨询);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36

商标业务咨询

向社会公众或申请人提供商标申请业务咨询、商标申请流程及状态信息咨询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支持电话咨询。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37

专利文档查阅复制

向社会公众、专利权利人提供专利申请案卷查阅复制服务。

仅限线上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http://cpservice.cnipa.gov.cn

38

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信息查询

向社会提供专利代理机构公示、专利代理师公示、经营异常名单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http://dlgl.cnipa.gov.cn

39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的查询服务。

无。

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

 

40

甘肃省专利代理机构及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查询

向社会提供甘肃省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及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

 

甘肃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

(http://36.142.16.40:10680/cms/fwjg/1/0/0.html)

 

4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信息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的查询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

(http://ggfw.cnipa.gov.cn:8010/PatentCMS_Center/) 。

42

专利公布公告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专利公布公告相关查询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栏目(http://epub.cnipa.gov.cn

43

商标公告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商标公告信息查询服务。

无。

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

 

44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查询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

http://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45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公告查询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

http://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4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告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告信息查询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栏目

http://www.cnipa.gov.cn/col/col164/index.html

47

专利基础数据开放

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内外专利基础数据的开放及批量下载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数据下载”栏目(http://patdata.cnipa.gov.cn

48

商标基础数据开放

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内注册商标基础数据开放及批量下载服务

无。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4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基础数据开放

向社会公众提供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基础数据的开放及批量下载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数据下载”栏目(http://patdata.cnipa.gov.cn

50

专利信息检索分析

向社会公众提供专利信息的查询、检索、分析等服务。

无。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检索查询”栏目(http://pss-system.cnipa.gov.cn/

 

 

51

商标信息检索

向社会公众提供中国、英国、美国和马德里已公开商标信息的在线查询及统计服务,包括商标检索、商标概览、商标细览和商标数据下载等功能。

 

 

无。

中国商标网

http://sbj.cnipa.gov.cn

52

向社会公众提供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交换的欧盟商标信息数据查询服务,包括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信息的检索、浏览和单个商标数据检索结果的下载服务。

 

 

无。

欧盟商标查询系统

(https://eutms.gippc.com.cn)


附表1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线下办理窗口

线下办理(邮寄6)地址

咨询电话

1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紫光大厦17楼

0931-6196119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

临夏州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州政府政务中心

0930-6380923


附表2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不含专利)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法〔2022〕109号)

序号

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

(不含本数)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区域

1

100万元

以下

临夏县人民法院

临夏回族自治州


    1本清单内的公共服务事项面向全州社会公众,服务主体为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临夏州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2该版本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后续将根据公共服务实际情况及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发布新版本。

     3州内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窗口及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供本清单内服务事项的线下办理渠道,具体信息可在附表查询。

     4本清单内的有关服务的线上办理渠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中政务服务平台及公共服务网提供。

     5本清单中所列商标有关服务事项均包含地理标志商标。

     6邮寄地址仅对接受邮寄的事项和服务主体有效。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4〕164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现将《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县(市)局请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段建强 马莉

联系方式:0930—6213897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主动公开)


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按照《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甘肃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临夏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治理,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1.推进知识产权法规宣传和实施。强化普法宣传,深入实施新修(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牵头,法规科、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2.加强专利行政裁决。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甘肃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规程》等规范,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优化行政裁决办案程序,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升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复制推广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改革试点经验和指导案例,推动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升办案质效。(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3.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深入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有效规制“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推进公正合理保护。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办理。按照《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第一批重点商标推荐和监管工作,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示范区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网络平台、专业市场等信息监测。严格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质量控制,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三)规范知识产权申请和使用

5.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排查及处理工作,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进行通报,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6.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落实《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加强上下协同联动,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7.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准确掌握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信息。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设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推进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

8.加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水泥、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及绿色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移动通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国际大型赛事、 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加强兰洽会知识产权执法,开展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有效防范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商务部门密切配合,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协同做好我州参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侵权风险排查等工作,维护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做好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10.加强专业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推进《商品交易市 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好的市场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对各类市场特别是贯标试点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五)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1.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提升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质量和效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维权援助工作向园区延伸,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宣传推广。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调解、仲裁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12.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动态发布我州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知识产权官费等信息。征集出口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纠纷应对指导的需求和意见,针对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发挥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作用,对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不公平待遇或纠纷,对接专业机构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团队给予针对性指导。(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负责)

13.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申报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工作。深入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县(市)局在工作中有重要情况、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州局请示报告。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局给予表扬,对行政保护不力的督促整改。

(七)加强专业指导。不断健全层级化知识产权执法指 导工作体系,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同时,加强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确保件件有落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八)深化协同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标准和司法保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九)加强宣传培训。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培训活动, 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执法成效。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附件: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

文件下载:(临州市监发〔2024〕164号)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2024年临夏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4〕111号

关于印发《2024年临夏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4年临夏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主动公开)


2024年临夏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根据全国、全省关于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紧扣《临夏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临夏州“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州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县市、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具体活动

(一)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标识规范性专项检查

从4月15日—4月26日,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标识规范性专项检查,对我州范围内商场、超市等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专利标识规范性进行检查。

(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

4月20日—26日,各县(市)要在辖区内户外LED显示屏播放知识产权宣传标语、宣传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短信等平台宣传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展示知识产权工作成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六进”活动

采取上门走访、集中宣传、培训讲座、座谈调研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网络、进市场”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

(四)举办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各县(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政策培训、知识产权强企培训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强化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4月23日州局举办全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能力提升线上培训班。

(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州市场监管局联合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及部分成员单位在临夏市中天健广场通过设置展台、展板,宣传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展示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组织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集中宣传展示。

六、工作要求

(一)举办宣传周活动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

(二)明确宣传重点,把握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面向不同主体,全面宣传我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创业环境的举措和成绩。

(三)结合中心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县(市)将活动方案、总结、亮点工作及宣传图片于4月29日报州局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联系人:段建强,联系电话:0930-6213897。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首批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4〕113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首批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临夏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工作纲要(2021-2035年》及《临夏州“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全州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和抢注商标的保护,构建商标严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根据《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35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首批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115号)精神,请各县(市)局高度重视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州局商标科。

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成册,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含公章的材料扫描件为PDF格式,或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田玉俊 

联系电话:6297035

传 真:6287029 

邮 箱:2250286110@qq.com

附件:1.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首批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表(2024版)

            3.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24年临夏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111号).pdf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临州市监发〔2023〕406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为加强全州商品煤质量管控,提升全州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2023年第三季度对全州生产、经销的商品煤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样品抽取和检验

2023年第三季度州级煤炭监督抽查计划下达任务70批次,实际抽样68批次(临夏市由于经营户未购进煤炭2批次无法抽取),均为民用散煤。此次样品抽取和检验工作由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承担,样品抽取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样品封存严格履行确认程序,样品检验严格按照商品煤国家标准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要求进行,力争全面反映全州销售的商品煤质量状况,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

由于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微量元素检验设备损坏,本次民用散煤检验项目主要为灰分、全硫、挥发分等3项关键指标。依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检验方法及判定依据按照GB34169-2017、GB34170-2017有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三、检验结果及分析

本次商品煤州级监督抽查,下达计划70批次,实际抽样检验68批次,均在销售领域抽取样品,经检验,合格66批次(7批次复检合格),不合格2批次,抽检合格率97.05%。通过煤炭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我州民用煤炭质量基本稳定,但点状、区域性煤炭质量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部分样品硫分项目超标现象突出,需要各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煤质监管工作。

四、有关建议

进入冬季,正是煤炭销售和使用高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通过监督检查和执法抽样等形式,确保冬季燃煤质量;临夏市要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严查无证照经营煤炭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重点乡镇道口的管控、巡查,严防烟煤二号煤炭倒灌临夏市,扰乱临夏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要加强煤炭抽检、检验流程管理,做好煤炭检验设备维护保养和淘汰设备的补充更新,不断提高检验效率和检验结果的公正、准确。

附件:临夏州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临夏州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报告编号受检单位生产单位规格型号检测项目1标准值1实测值1检测项目2标准值2实测值2检测项目3标准值3实测值3检验结论不合格项目检验单位
1LXJD2023-080广河县云仓煤炭配送中心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56挥发分≤37.0025.74全硫≤1.000.6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LXJD2023-081广河县文文五金煤炭经销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02挥发分≤37.0028.83全硫≤1.000.3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LXJD2023-082广河县神海煤炭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07挥发分≤37.0028.82全硫≤1.000.3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LXJD2023-083广河县精良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54挥发分≤37.0026.36全硫≤1.000.18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LXJD2023-084广河县华宇煤炭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45挥发分≤37.0027.69全硫≤1.000.62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LXJD2023-085甘肃益龙江煤炭商贸有限公司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25挥发分≤37.0027.58全硫≤1.000.8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7LXJD2023-086广河县金泽惠综合店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54挥发分≤37.0024.99全硫≤1.000.4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8LXJD2023-144永靖县先发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01挥发分≤37.0027.78全硫≤1.000.2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9LXJD2023-145永靖县吴强树煤炭销售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4挥发分≤37.0030.99全硫≤1.000.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0LXJD2023-146永靖县赵六十一煤炭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6.2挥发分≤37.0030.01全硫≤1.001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1LXJD2023-147永靖县雪中送炭煤炭销售中心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49挥发分≤37.0028.28全硫≤1.000.5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2LXJD2023-136积石山县居集仙家煤厂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03挥发分≤37.0025.92全硫≤1.000.7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3LXJD2023-137积石山县寨子沟乡煤炭市场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86挥发分≤37.0029.01全硫≤1.000.9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4LXJD2023-138永靖县老三煤炭销售二级网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9挥发分≤37.0025.07全硫≤1.000.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5LXJD2023-139永靖县唐仲亮煤炭市场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27挥发分≤37.0026.01全硫≤1.000.6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6LXJD2023-140永靖县顺茂圣煤炭销售公司
烟煤二号灰分≤25.005.66挥发分≤37.0026.24全硫≤1.000.36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7LXJD2023-141永靖县徐亨诲煤场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71挥发分≤37.0028.66全硫≤1.000.6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8LXJD2023-142永靖县兴宇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98挥发分≤37.0028.2全硫≤1.000.3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19LXJD2023-143永靖县李永花煤场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65挥发分≤37.0026.35全硫≤1.000.17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0LXJD2023-088和政县好运来煤炭建材销售中心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8.03挥发分≤37.0023.51全硫≤1.002.06复检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1LXJD2023-089和政县张兰煤炭经销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10.88挥发分≤37.0026.01全硫≤1.000.73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2LXJD2023-090和政县升辉煤炭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7.27挥发分≤37.0026.95全硫≤1.000.5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3LXJD2023-091和政县得安煤炭经销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47挥发分≤37.0028.32全硫≤1.000.3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4LXJD2023-092和政县兴苑马进霞煤炭销售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7.73挥发分≤37.0026.18全硫≤1.000.52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5LXJD2023-093和政县兴苑煤炭市场得铭经销点宁夏煤业烟煤二号灰分≤25.006.05挥发分≤37.0030.17全硫≤1.000.6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6LXJD2023-094和政县兴苑煤炭市场朱维元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11挥发分≤37.0028.15全硫≤1.000.68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7LXJD2023-095和政县兴苑煤炭市场陈有经销点宁夏煤业烟煤二号灰分≤25.004.3挥发分≤37.0027.25全硫≤1.000.5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8LXJD2023-096和政县兴苑煤炭市场陈有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6.31挥发分≤37.0033.37全硫≤1.000.6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29LXJD2023-097和政县兴苑煤炭市场马龙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66挥发分≤37.0028.55全硫≤1.000.7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0LXJD2023-098东乡县河滩马洒给煤炭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24挥发分≤37.0034.66全硫≤1.000.78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1LXJD2023-099东乡县河滩马洒给煤炭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3.79挥发分≤37.0027.92全硫≤1.000.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2LXJD2023-100东乡县河滩马忠才煤炭经销点新疆天池能源有限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3.35挥发分≤37.0029全硫≤1.000.37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3LXJD2023-101东乡县河滩马忠才煤炭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3.23挥发分≤37.0029.87全硫≤1.000.2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4LXJD2023-102东乡县河滩镇郭悟昌煤炭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74挥发分≤37.0027.57全硫≤1.000.7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5LXJD2023-103东乡县河滩镇金元昌煤炭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26挥发分≤37.0025.65全硫≤1.000.4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6LXJD2023-104东乡县河滩镇宪良昌煤炭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56挥发分≤37.0028.01全硫≤1.000.3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7LXJD2023-105东乡县河滩镇尕常祁师煤炭经销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28挥发分≤37.0027.86全硫≤1.000.3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8LXJD2023-106东乡县锁南镇煤炭二级马少奉配送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7.6挥发分≤37.0026.53全硫≤1.000.31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39LXJD2023-107东乡县新同智源煤炭集中配送新疆天池能源有限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49挥发分≤37.0030.14全硫≤1.000.17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0LXJD2023-108临夏县北塬通达百货中心临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8挥发分≤37.0027.86全硫≤1.000.52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1LXJD2023-109临夏县孟进祥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97挥发分≤37.0026.29全硫≤1.000.2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2LXJD2023-110临夏县孟全吉煤炭销售铺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6.29挥发分≤37.0027.39全硫≤1.000.4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3LXJD2023-111临夏县马忠义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6.19挥发分≤37.0026.81全硫≤1.000.57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4LXJD2023-112临夏县周麦赛五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59挥发分≤37.0027.66全硫≤1.000.4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5LXJD2023-113临夏县周润虎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71挥发分≤37.0032.58全硫≤1.000.4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6LXJD2023-114临夏县卢建云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25挥发分≤37.0030.74全硫≤1.000.31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7LXJD2023-115临夏县赵仲生煤炭销售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2挥发分≤37.0031.09全硫≤1.000.32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8LXJD2023-117临夏县徐三林煤炭销售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7.35挥发分≤37.0031.18全硫≤1.000.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49LXJD2023-118康乐县范尕女煤炭二级经营部华鑫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76挥发分≤37.0030.57全硫≤1.000.37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0LXJD2023-119康乐县哈如尼煤炭销售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4挥发分≤37.0028.39全硫≤1.000.52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1LXJD2023-120康乐县鑫旺煤炭经营部华鑫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7挥发分≤37.0026.78全硫≤1.000.37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2LXJD2023-121康乐县建鑫煤炭经营部华鑫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7.13挥发分≤37.0028.3全硫≤1.001.32复检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3LXJD2023-122康乐县兴达煤炭销售部华鑫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6.84挥发分≤37.0030.23全硫≤1.001.38复检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4LXJD2023-123康乐县永康煤炭销售部华鑫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24挥发分≤37.0027.18全硫≤1.000.9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5LXJD2023-124康乐县小鹰煤炭二级经营部华鑫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6.77挥发分≤37.0028.2全硫≤1.000.64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6LXJD2023-125康乐县流川乡明德二级煤炭销售中心新疆天池能源有限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63挥发分≤37.0029.31全硫≤1.000.52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7LXJD2023-126康乐县得财二级煤炭销售铺华鑫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3.38挥发分≤37.0026.87全硫≤1.000.52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8LXJD2023-127康乐县达人煤炭经营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28挥发分≤37.0027.92全硫≤1.000.72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59LXJD2023-128康乐县白哈克煤炭销售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4.58挥发分≤37.0027.9全硫≤1.000.45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0LXJD2023-129积石山县吹麻滩文辉煤炭销售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86挥发分≤37.0027.11全硫≤1.001.34复检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1LXJD2023-130积石山县成强废旧回收有限公司
烟煤二号灰分≤25.007.67挥发分≤37.0029.25全硫≤1.001.42复检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2LXJD2023-131积石山县新雨示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煤炭有限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6.83挥发分≤37.0028.67全硫≤1.000.8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3LXJD2023-132积石山县李忠明煤炭销售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04挥发分≤37.0027.91全硫≤1.000.87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4LXJD2023-133积石山县银川乡马琼煤炭市场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3.92挥发分≤37.0029.36全硫≤1.000.59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5LXJD2023-134积石山县马麻二煤炭铺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6.05挥发分≤37.0030.81全硫≤1.001.34复检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6LXJD2023-135积石山县癿藏镇癿藏阿一莎煤炭市场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5.51挥发分≤37.0027.82全硫≤1.001.5复检合格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7LXJD2023-087广河县小良煤炭经营部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8.21挥发分≤37.0024.96全硫≤1.002不合格全硫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68LXJD2023-116临夏县潘尕文煤炭销售点宁夏煤业公司烟煤二号灰分≤25.008.63挥发分≤37.0028.43全硫≤1.001.38不合格全硫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临州市监发〔2023〕210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产品质量检验所:

为有效落实商品煤质量监管职责,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查销售伪劣商品煤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全州商品煤整体质量水平,确保2023年临夏州煤质管控“清朗行动”工作落地见效,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第三季度对全州范围内的商品煤开展州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批次及范围

本次州级监督抽查共计划抽查商品煤70批次(附件1),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抽查产品为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抽查的企业和单位为州内民用散煤及民用型煤销售企业和民用型煤生产企业。

二、抽样及承检机构的确定

对照检验资质和技术能力,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及承检工作由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具体实施,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组织执法人员做好煤炭抽样的配合工作。

三、组织实施

1、抽样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煤炭样品的抽取应按照GB/T475-2008标准规范进行,同一产品分别抽取两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及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别封存,封样方法要具有防拆封措施,一份检验用样承检机构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一份备用(复检)样品用于复检,样品由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统一保存。

2、州产品质量检验所要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程序的规定,在县(市)局的配合下,认真做好商品煤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严格依据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甘工信发﹝2019﹞307号)等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判定,检验项目应涵盖标准及相关要求的全部指标,抽样和检验工作要按照本计划规定时限完成(详见附件2)。

四、结果报送

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州局产品质量监督科;要全面深入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州局产品质量监督科,任何单位不得将检验结果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五、工作要求

1、抽样人员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工作,抽样单统一使用《临夏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抽取样品前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查企业或单位出示监督抽查计划及有效证件,煤炭样品的抽取应严格按照GB/T475-2008标准规范进行,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抽取足额样品时应向州局产品质量监督科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向经营主体及辖区县(市)局监管人员沟通了解经营户近期产品抽样受检情况,从上次抽样时间算起,六个月内不得对商品煤经销企业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煤炭产品进行重复抽样。

2、抽样人员在实施抽样前,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和商品煤进货票据,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和商品煤合法来源,并同时告知企业负责人抽样产品执行的检验标准,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工作,并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置。抽样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填写《抽样单》《现场记录单》等文书,并做好现场抽样记录和影像采集工作。

3、检验机构要严格依据《临夏州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抽样、检验、检验报告发送等工作,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4、州质检所应加强对抽样人员及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抽样及检验工作质量。抽样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抽样工作公开、公正、文明;检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对玩忽职守,不按计划、程序开展工作或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违法违规行为,州局将予以严厉查处。

5、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积极配合州局开展商品煤的州级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商品煤销售领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县级煤炭销售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同时,按照煤炭经营户全覆盖的原则,积极与抽样人员做好州、县两级煤炭监督抽查沟通协调工作,防止出现漏检、重检现象;加强县级煤炭快检机构建设,合理调配人员和资源,确保煤炭快检机构有效运行;积极配合当地工信、环保、商务等部门,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对煤质管控的新要求,做好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煤炭使用企业的煤炭质量委托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联系人:杜万军

联系电话:15339701933

附件: 1.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1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计划完成时限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机构

检验机构

抽样

地点

累计

检     查     地     域     批     次

临夏市

临夏县

和政县

广河县

东乡县

康乐县

积石山县

永靖县

1

民用散煤民用型煤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所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所

销售企业

70

2

10

10

8

10

10

10

10

生产企业

0

合  计

70

2

10

10

8

10

10

10

10


附件2:

2023年第三季度商品煤质量州级监督抽查完成时限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截止日期

样品确认

截止日期

样品交送检验

机构截止日期

检验截止日期

检验报告、总结报告、汇总报送日期

备注

1

民用散煤

民用型煤

2023年7月18日

2023年7月21日

2023年7月24日

2023年9月1日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