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MB180545XD/2024-00081 | 主题分类 | 临州市监 |
发文字号 | 临州市监[2024]240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日期 | 2024-09-16 |
标 题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州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240〕号)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州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240〕号)
临州市监发〔2024〕240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州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
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24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探索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含是否使用预制菜)和加工制作方式公开,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食用物质承诺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品质升级的需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州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大型、中型、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餐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二、公示内容
1、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公开:各县(市)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追溯体系,对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或电子一票通等票据凭证。同时,大力推广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公开所使用预制菜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检验证书、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餐饮服务环节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
2、加工制作方式公开:各县(市)要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和网络订餐“后厨直播”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应用开放式、透明式、视频式等展示方式主动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各县(市)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要求签订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予以公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三、公示方式
具有实体门店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公开和承诺书公示可利用经营场所公示牌、菜单备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明示,也可利用“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加工过程公开可采用“明厨亮灶”“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进行。提供预制菜的餐饮服务单位可通过经营场所公示牌、菜单标注、主动提醒等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相关网络订餐APP、小程序的餐品展示或商家资质等页面显著位置对食品原料、承诺书进行公开公示;加工过程可采用“后厨直播”方式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引导实施。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信息公示工作取得实效。州局已将餐饮服务环节原料和加工方式公开、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工作纳入2024年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指标。2024年12月25日,全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公示要达到100%。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准确。各县(市)要以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凉茶店等为重点单位,以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凉茶等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信息公示工作,保证公开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虚假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案例发布、警示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大力宣传食品非法添加的严重危害、法律后果。要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公示工作积极参与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书(模板)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书(模板)
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坚决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本单位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严把食品添加剂采购关。食品添加剂进货渠道合法,不采购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清不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齐全,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规范、完整。
二、严把食品添加剂管理关。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称量工具、专用台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三、严把食品添加剂使用关。在技术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把食品添加剂禁用关。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坚决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