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MB180545XD/2024-00083 | 主题分类 | 临州市监 |
发文字号 | 临州市监[2024]58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标 题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58〕号)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58〕号)
临州市监发〔2024〕58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
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加强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严密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推动全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靠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查整改
各县(市)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及考核。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立即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以鼠(虫)害消杀,“三防”设备设施配备等为重点,认真评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采取有力举措,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合力
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分工协作、协同督查,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联合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相关要求,严查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洗消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环境卫生等各环节风险隐患。要严肃查处学校周边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向未成年人售酒、学校周边及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加强承包经营单位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规范承包经营行为。督促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学校诺如病毒等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学校人员健康监测,掌握学生健康情况;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鼠(虫)类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提供均衡营养膳食。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立案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紧盯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抽检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环节,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和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监督抽检,督促学校食堂配齐配全清洗消毒设备设施,鼓励采用物理方式开展消毒,着力解决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微生物污染等突出问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要重点查看清洗剂、消毒剂的包装上是否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等内容,检查清洗剂、消毒剂的进货查验记录;清洗消毒操作人员是否了解清洗消毒工序流程和基本要求,清洗消毒过程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具保洁柜是否清洁卫生,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是否清洁;使用敞开式货架存放餐饮具的,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小饭桌”监管
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持续强化“小饭桌”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做好“小饭桌”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更新“一户一档”资料信息。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加大联合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存在消防、卫生、食品等安全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小饭桌”,一律不准营业,切实以严格的监管督促“小饭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注重宣传引导,推行文明餐桌
各县(市)相关部门要以制止餐饮浪费为重点,以培养广大青少年勤俭节约意识为目标,不断丰富宣传方式方法,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等宣贯力度。要督促各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反餐饮浪费制度,强化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减损管理,鼓励学校食堂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等多种供餐形式,全力推行校园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着力营造校园“文明用餐”新风尚。
六、坚持多措并举,构建共治格局
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加强“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运用,着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曝光专项检查中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舆情,严防次生舆情发生;畅通“12315”等公共举报电话和邮箱,发挥“食堂吹哨人”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利用“陇上食安”移动APP公众端,对学校食堂后厨进行监督,努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请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相应上级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统计数据,填写《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
州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学才 联系电话:18909304152
电子邮箱:lxzcyk@163.com
州教育局联系人:方玉虎 联系电话:13884031918
电子邮箱:lxzjyjxcb@126.com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13909303545
电子邮箱:lwjwsab@163.com
州公安局联系人:孙志强 联系电话:13830108138
电子邮箱:lxzgajzazd2021@163.com
州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张干举
联系电话:13830105821 电子邮箱:276541349@qq.com
附件: 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教育局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夏州公安局
临夏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合计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其中:大中专院校食堂(家) | |
中小学校食堂(家) | |
托幼机构食堂(家) | |
实施4D、5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学校食堂数(家)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辖区内校外供餐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校外供餐单位数(家)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数(家)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
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情况 | 合计 |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数(户次) | |
监督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数(户次)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 |
检查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 |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