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MB180545XD/2024-00082 | 主题分类 | 临州市监 |
发文字号 | 临州市监[2024]228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标 题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228〕号) |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4〔228〕号)
临州市监发〔2024〕228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
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加强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密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扛牢市场监管责任,严密排查风险隐患
(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全过程加工操作,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鼠患等媒介生物防制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基本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设置售烟、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规定,严肃查处校园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大型校外托管机构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三)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务必于9月25日前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重点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池是否专用,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清洗剂、消毒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保洁柜是否清洁卫生,一次性餐饮具是否重复使用。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大宗食品及原料、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实施分类重点抽检、跟踪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督导整改落实
(一)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督导。重点督导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和对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情况,学校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情况,对督促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督促指导学校整改落实。
(二)严格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规范承包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定期对承包经营企业开展考核评价,重点检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经营行为。要严格承包经营招投标程序,督促指导学校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建立承包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靠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执行陪餐记录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依法配备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按要求在秋季开学,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鼠(虫)害消杀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三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加工场所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清查库存食品,清理变质、过期等食品和食品原料,“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环境卫生清扫是否彻底,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等。要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上岗前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凝聚协同合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强化协同治理。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快速从严处置。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秋季开学全覆盖检查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督促学校限时整改到位;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做好校园环境的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对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避免提供高盐、高脂、高糖食品;开展“推行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教育,督促学校加强精细化管理,避免采购、贮存、烹饪、配餐、供餐各环节的食物浪费。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提升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
请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相应上级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相关数据,认真填写《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与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州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周学才 联系电话:18909304152
电子邮箱:lxzcyk@163.com
州教育局联系人:祁蕊 联系电话:13884031918
电子邮箱:lxzjyjxcb@126.com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18810303011
电子邮箱:lwjwsab@163.com
州公安局联系人:孙志强 联系电话:13830108138
电子邮箱:lxzgajzazd2021@163.com
州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张干举
联系电话:13830105821 电子邮箱:276541349@qq.com
附件: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夏州教育局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夏州公安局
临夏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合计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其中:大中专院校食堂(家) | |
中小学校食堂(家) | |
托幼机构食堂(家) | |
实施4D、5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学校食堂数(家)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辖区内校外供餐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校外供餐单位数(家)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数(家) |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
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
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情况 | 合计 |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数(户次) | |
监督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数(户次)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 |
检查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 |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