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0MB180545XD/2023-00063 主题分类 临州市监
发文字号 临州市监[2023]342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日期 2023-10-16
标        题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供热锅炉安全检查的通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供热锅炉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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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市监发〔2023〕342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供热锅炉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冬季供热期间锅炉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减少和防止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冬季供暖持续稳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供热锅炉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冬季供热锅炉,重点是医院、学校、居民集中供热中心等锅炉使用单位。

三、检查方法

(一)以锅炉使用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各县(市)局立即组织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锅炉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事故苗头。

(二)各县(市)局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州局在安全检查期间将对各县(市)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锅炉使用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检查锅炉使用单位机构及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三)检查锅炉使用单位设备档案情况: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四)检查锅炉相关作业人员情况:抽查安全管理人员

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培训记录。

(五)在用锅炉现场抽查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六)检查锅炉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加强督促,跟踪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安装、改造、修理、无证使用、指派无证人员上岗、超期未检、超过规定的参数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科学部署,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认真自查整改、设备存在隐患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安全监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督促整改,确保锅炉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指导企业进行应急措施的制定及应急预案演练,强化人员培训。

(二)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各锅炉使用单位要明确企

业是安全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结合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后方可投入运行,如无法整改合格的锅炉要立即停用,并将检查、整改记入设备档案。在自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对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州特检所根据需要做好设备检验计划和安排,确保需检验设备及时得到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整改。

各县(市)局于11月20日前将安全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州局特设科。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