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0MB180545XD/2024-00075 主题分类 临州市监
发文字号 临州市监[2024]164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6
标        题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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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市监发〔2024〕164号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现将《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县(市)局请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段建强 马莉

联系方式:0930—6213897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主动公开)


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按照《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甘肃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临夏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治理,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1.推进知识产权法规宣传和实施。强化普法宣传,深入实施新修(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牵头,法规科、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2.加强专利行政裁决。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甘肃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规程》等规范,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优化行政裁决办案程序,推动繁案精办、简案快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升行政裁决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复制推广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改革试点经验和指导案例,推动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升办案质效。(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牵头,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3.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深入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有效规制“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推进公正合理保护。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案件办理。按照《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第一批重点商标推荐和监管工作,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示范区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网络平台、专业市场等信息监测。严格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质量控制,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三)规范知识产权申请和使用

5.规范专利申请和使用。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排查及处理工作,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进行通报,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6.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落实《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和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的违法行为,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为重点,加强对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监管。加强上下协同联动,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逐级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7.规范地理标志申请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准确掌握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信息。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设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机构。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推进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

8.加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业、水泥、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及绿色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移动通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国际大型赛事、 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加强兰洽会知识产权执法,开展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有效防范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商务部门密切配合,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协同做好我州参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侵权风险排查等工作,维护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做好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10.加强专业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推进《商品交易市 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好的市场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对各类市场特别是贯标试点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五)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1.发挥社会共治等多渠道保护作用。提升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质量和效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维权援助工作向园区延伸,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做好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宣传推广。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调解、仲裁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负责,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12.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动态发布我州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知识产权官费等信息。征集出口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纠纷应对指导的需求和意见,针对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发挥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作用,对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不公平待遇或纠纷,对接专业机构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团队给予针对性指导。(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负责)

13.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申报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工作。深入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甘肃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知识产权发展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县(市)局在工作中有重要情况、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州局请示报告。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局给予表扬,对行政保护不力的督促整改。

(七)加强专业指导。不断健全层级化知识产权执法指 导工作体系,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同时,加强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确保件件有落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八)深化协同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标准和司法保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九)加强宣传培训。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培训活动, 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执法成效。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附件: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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