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佳家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花椒锅巴案
2024年7月19日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信息系统领取《检验报告》(编号:SP-GC2024-1225),甘肃佳家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锅巴(规格42克/袋,生产日期2024-06-14)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花椒锅巴10件零20袋,每件200袋,规格42克/袋,抽检80袋,销售单价每袋0.5元,货值1010元,违法所得40元,剩余1940袋花椒锅巴未流向市场。该公司对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花椒锅巴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于当事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花椒锅巴1940袋 ;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3、罚款:10000元。 合计罚没款10040元。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