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永旺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枣糕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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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信息系统领取《检验报告》(编号:SP-GC2024-0566),东乡族自治县永旺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枣糕(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05-01,保质期180天)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已查实,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枣糕20件,每件200袋,销售20件,每件单价145元,共计29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于东乡族自治县永旺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900元 ;

2、罚款:50000元;

合计罚没款52900元。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