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查办民生领域案件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持续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4年以来,按照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开展了药械化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铁拳”行动中查处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积石山县某大药店、临夏市某大药店、临夏市某药店、甘肃某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某分店、临夏市某大药房、临夏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某分店、积石山县某大药店等7家药品零售经营主体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根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2024年“一域一重点”工作执法移交案件线索清单,2024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积石山县某大药店、临夏市某大药店、临夏市某药店、甘肃某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某分店、临夏市某大药房、临夏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某分店、积石山县某大药店等7家药品零售经营主体检查时,发现上述药品零售经营主体执业药师均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药品零售经营主体限期改正。4月底至5月下旬,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上述7家药品零售经营主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一步回查时,发现执业药师仍不在岗,现场查看责令改正期间的销售记录,并分别对药品零售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处方药均不是执业药师审核签售,而是由各自店员签售。以上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构成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7家药品零售经营主体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