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伊穆佳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鸡味调味料案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9-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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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伊穆佳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鸡味调味料案

2025年7月1日,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信息系统领取《检验报告》(编号:SP-GC2025-0716),临夏市伊穆佳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味调味料,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24-10-03,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Q/LZXY0002S-2024《鸡味复合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成品库房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鸡味调味料7箱零20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3日,规格200g/袋,每箱50袋,共计370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产品200g/袋鸡味调味料410袋,没收400g/袋鸡味调味料234袋,合计644袋;

2、没收违法所得1097元;

3、罚款:20000元。

合计罚没款:21097元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