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临州办发〔2021〕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州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和公开流程,州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公文管理机构和保密工作机构应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的原则。行政机关公文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公文产生的同时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第五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向社会主动公开,但可以向个人或法人通过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公文,及依据国家、省上文件制发的内容相同的文件,其属性由国家、省上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其公开属性。
(三)对联合发文,公文会签时,各联合发文机关应当协商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签发拟文稿纸中应具有公开属性标注栏,公文印刷时,应在版记处标明其公开属性。属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理由。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公文起草部门确定的公开属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商公文起草部门重新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八条 公文印发后,应当按照其公开属性,及时分类处理。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关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第九条 行政机关每年要对本机关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流程、业务信息、统计数据、执法记录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审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州办发〔2020〕105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评议范围
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评议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开展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查资料、看台账、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
(三)进行评议分析。结合评议情况,综合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结果报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向县市或部门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县市或部门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问卷评议、代表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八条 评议结果
(一)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报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对所在县市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县市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四)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电话反馈、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五)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州办发〔2020〕104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中,因违反《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没有按要求时限和形式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不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提供或不在法定时限内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导致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七)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或未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的;
(八)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而不发布、不澄清的;
(九)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拒绝、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一)对被评议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十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夏州各级行政机关。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第二条 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考核细则制定、考核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市、各部门有无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一)平时考核主要由州政府办公室通过各县市、各部门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对未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不高的进行扣分。
(二)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开展,一年一次。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上考核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报请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二)各县市、各部门根据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认真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采取读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部门网站、县市政府门户网)、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县市和部门进行考核,被考核县市和部门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对照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评价打分,报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评定结果分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
优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范围全面,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形式符合要求,便于群众查阅、接受;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群众满意;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八条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将各县市、各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评价“推进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被考核县市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审核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州办发〔2020〕82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州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标准指引和省政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见附件),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2.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各县市、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印发后编制的参考目录,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3.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临州办发〔2020〕48号)规定要求,从严从细做好受理、确认申请内容和时间、补正、依申请公开情形、办理方式、办理期限、答复、送达、存档九个环节的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同时,结合本县市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同时,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完成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县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7.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要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要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州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8.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州、县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9.州、县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0.州、县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1.县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县市、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各县市政府、州政府部门报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县市政府部门报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县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州、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市政府办公室是本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县市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州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目录内容请在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链接http://www.gansu.gov.cn/art/2020/8/21/art_10634_458623.html)
附件:
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1.甘肃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甘肃省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甘肃省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甘肃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8.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甘肃省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甘肃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甘肃省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甘肃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甘肃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甘肃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甘肃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2.甘肃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甘肃省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甘肃省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6.甘肃省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临州办发〔2020〕8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3号)要求,确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推进全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甘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州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进,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发展,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州、县、乡三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州县市政府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后,2020年底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新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严格落实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州县市政府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利配置情况。(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目录,全面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形成公开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
4.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乡镇(街道)依据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经州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
5.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
6.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配合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加强全州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的管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结合省上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系统梳理本部门、本县市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整理形成文件汇编。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同时,开展好州政府制度文件汇编整理和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8.完善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州政府各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省直部门政务公开事项,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做到本部门法定公开事项在州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
9.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和《临夏州“六保”工作方案》等,全部作为重要政策文件,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围绕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举措及成效,围绕全州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扩内需促消费、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尤其要加大各类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强化重要政策全面解读。在全面做好“六稳”“六保”政策解读的同时,紧紧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改革创新做强产业、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工作水平、构筑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突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规划编制、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振兴教育事业、建设“一带一路”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供应基地、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推动政策公开、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1.丰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落实公文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采用动漫、视频、直播、图解、问答、H5(手机动漫)等呈现方式,制作适合手持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2.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要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3.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不来即享”、“一网通办”、“数据资源共享”、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进度,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做好群众办事信息公开。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加强州县市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APP等载体建设,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提高便民利企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持续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政策库”“企业库”两库建设。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重点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减免社保等费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等重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及时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实施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税务局、州人行、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6.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发展,持续建立完善疫情信息收集、审核、发布等制度,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7.丰富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报纸、电视台等各类传统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县(市)、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实事求是、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各县市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同时加大应急预案演练的宣传公开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公开工作方案和办法措施,公布效果。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州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与处理。(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州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22.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州卫健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3.规范申请办理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临州办发〔2020〕48号)规定要求,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从严从细做好受理、确认申请内容和时间、补正、依申请公开情形、办理方式、办理期限、答复、送达、存档九个环节的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力度
25.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机制。建立并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含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3种)。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把准政策界线,从源头上杜绝“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的随意公开”的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加强主动公开文件上网发布。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工作台账,定期核对、通报上网发布情况,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7.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8月底前,州人民政府网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9月底前,州人社局网、州公安局网、州教育局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和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州财政局网站下线后,要及时完成公开内容迁移工作,新开设的州文旅局网站同步做好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文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8.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设置栏目,加强内容审核,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发布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产品。大力推进全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打造集约化管理平台。全州各级政府网站于2020年底前完成IPv6改造。(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文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9.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监管。持续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章的转载发布,及时转发热点信息和专题宣传产品,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尽快清理整合。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加强账号和信息发布动态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协同宣传管理系统和矩阵平台,强化日常监测,实行月通报制度,确保全州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0.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融通发展。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1.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硬件、软件设施,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2.加快政府公报体制机制创新。高质量完成公报编辑出版和电子公报上网运行工作,建成并及时更新公报数据库系统,更好发挥政府公报所刊登政策文件的标准文本作用,调整优化赠阅结构,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研究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33.强化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目标,紧盯脱贫成效巩固、脱贫质量提升,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重点公开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牵头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银监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34.强化项目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稳增长的目标,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确保项目精准谋划、科学谋划。加大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的期盼。(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3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自然资源保护,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36.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以2020年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为重点,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37.强化其他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提升我州“观山水美景、赏河州牡丹、游八坊民居、享冰雪激情、溯化石秘境、御风云滑翔、听临夏花儿、品民族美食”的特色内涵、独特魅力和对外形象,加大旅游产业发展相关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宣传、公开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宣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时代临夏形象。(牵头单位:州文旅局,实施单位: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州上和县市年内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规范考核评估。州上每年对各县市、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考核指标,各县市也要建立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机制,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注重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高标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着力解决好数据不准、概念理解有偏差、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实行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制度,掌握半年报涉及数据及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制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准确真实、内容全面客观。(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日常检查督促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不全面、政策解读不到位、回应关切不及时等情况进行通报。州政府办公室对全州政务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市政府办公室对本县市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实施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