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州委办发〔2025〕45号

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有关部门,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临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于5月13日审定,已报州委、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市场监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临夏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省委及州委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市场监管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夏回族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临夏回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州、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督办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申报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州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州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县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二)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断推进简政放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管行业也要管党建”,持续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以下简称“小个专”)工作,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方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市场监管局与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州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州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州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州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州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州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时,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同州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第五条 州市场监管局设1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稿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主动创稳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其他工作。

(二)综合规划宣传应急科。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承担重要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科技财务审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统计报送。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监督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案件审理和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登记许可信用监管科。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驻州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完善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异常名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七)小个专党建工作科。指导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网约配送员等群体党建工作,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充分激发“小个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重要力量。

(八)价监反垄断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配合做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和指导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科(州盐业监督办公室)。负责和指导全州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牵头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分析。负责和指导全州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分析。负责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州食盐、酒类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监管科。负责和指导全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监管科。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三)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监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标准计量监管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申报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按权限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监管科。拟定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拟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编制全州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业务临夏受理窗口和专利局代办业务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配合开展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八)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第六条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其中正科长级21名(含食品总监1名、药品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长级10名。保留工勤编制4名。

第七条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临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临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委办发〔2025〕45号).pdf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稿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主动创稳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其他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志鹏

联系方式:0930-6216381

综合规划宣传应急科工作职责

综合规划宣传应急科: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承担重要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科室负责人:马辉民

联系方式:0930-6287031

科技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科技财务审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统计报送。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新波

联系方式:0930-6211236

政策法规监督科工作职责

政策法规监督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案件审理和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科室负责人:马团

联系方式:0930-6297033

登记许可信用监管科工作职责

登记许可信用监管科: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驻州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完善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异常名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科室负责人:庆学伟

联系方式:0930-621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