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优化消费环境 共筑满意消费
——临夏州、市联合举办“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
3月13日上午,临夏州、市联合在临夏市红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州委宣传部、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宣布活动启动。临夏市政府副市长马旭凯介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今年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其涵义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二是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
活动指出,2025年是“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各单位、各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网购、装修、维修、电信、家政、托育、养老、美容美发、文化旅游、公用事业等民生重点行业,集中同向发力,放大治理效果。要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牵引,统筹宏观机制和微观措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建立消费环境建设四梁八柱,实现“1+N”叠加效应。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构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良性循环,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力推动我州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临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活动中,参加活动的州直部门负责人为2024年度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代表进行了授牌。
活动启动后,州、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利用展板、条幅、真假商品对比、打假成果展示、你点我检等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普及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常识宣传材料6.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余人次,快检蔬菜、水果等23批次。各参加活动的企业也分别展示了各自的名优特色产品。
活动结束后,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查获的9个大类、18个品种、货值5.9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进行了销毁。
州、市公安、工信、商务、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30多个部门干部职工和部分企业员工等共计800余人参加活动。
为保障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充分发挥计量服务民生作用,11月18日,临夏州计量测试检定所组织检定人员,对临夏市富临农贸市场到期的计量器具开展了上门检定服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菜篮子”“米袋子”的准确性。
检定过程中,检定人员严格按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要求,对市场内所有摊位在用的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的外观检查、示值误差、偏载、重复性等项目进行了检定,对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显著位置张贴计量检定合格证。同时,向经营户详细讲解了电子秤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等计量常识。
此次检定电子计价秤和电子台秤共计496台件,其中不合格55台,检定合格率88%,对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和电子台秤责令经营户暂停使用。后续将对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平公正。
通过此次检定工作,不仅确保了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提高了商户和消费者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营造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下一步,州计量测试检定所将继续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计量惠民活动,不断提高计量服务水平,推动计量惠民服务常态化,守护群众“菜篮子”“米袋子”的精准与公平。
在这里,州计量测试检定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强化维权意识,在市场购买生活物资对其称量有所怀疑时,应在设置的公平秤上进行复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临夏州依据《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综合效能的实施意见》和《临夏州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村镇消费市场地域分布广、群体特征鲜明、重点领域突出等实际情况,在村镇探索建立放心消费联勤共治站。
放心消费联勤共治站坚持政府主导、协同共治,坚持重心下移、服务便民,坚持依法维权、情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紧密结合村镇消费实际,重点覆盖农业生产资料、农村食品与药品安全、生活消费与耐用消费品、特色服务与新兴消费、重点群体与风险领域、民族特色产业消费领域。
下一步,放心消费联勤共治站(服务点)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做到任务到岗到人,积极构建符合村镇特点的消费维权体系,着力解决村镇消费者维权不便、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维权意识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实现村镇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反应迅速、规范高效、贴近群众”的基层消费治理格局,为促进乡村振兴和服务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全州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过往司乘人员、旅客等群体的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州市场监管局对全州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筑牢服务区食品安全防线。
明确检查范围,聚焦重点环节。此次检查聚焦全州5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乌玛高速临夏服务区、乌玛高速买家巷服务区、双达高速韩集服务区、安临一级公路果园服务区、临大高速积石山服务区),覆盖服务区各类食品经营业态,重点对经营者资质、索证索票、明码标价、环境卫生、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等进行检查,切实加强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精准排查问题,建立闭环管理。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台账、询问从业人员等方式,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线索15条,主要涉及经营范围、索证索票、保健食品管理、环境卫生等。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督导组现场向相关县市局反馈检查情况,要求县市局在整改期限内指导督促经营主体完成整改,形成“问题发现—线索移交—督促整改—跟踪核查—结果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都得到有效处置,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总结检查成效,部署后续工作。通过此次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了县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通过现场反馈问题、宣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促使食品经营主体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为后续规范经营打好了基础。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常态化监管,在节假日等交通高峰期前,增加专项检查频次,及时排查风险。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过往群众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接诉即办、快查快处”,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认真做好冬季供热期间锅炉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减少和防止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全力保障冬季供暖安全稳定。近期,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了供暖锅炉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对供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锅炉是否注册登记、锅炉及安全附件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安全状况是否完好、司炉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运行记录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供暖单位供暖期间认真做好锅炉运行安全保障工作,随时注意锅炉运行是否稳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安全供热。
锅炉供热期间,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供热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供热锅炉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