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优化消费环境 共筑满意消费
——临夏州、市联合举办“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
3月13日上午,临夏州、市联合在临夏市红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州委宣传部、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宣布活动启动。临夏市政府副市长马旭凯介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今年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其涵义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二是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
活动指出,2025年是“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各单位、各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网购、装修、维修、电信、家政、托育、养老、美容美发、文化旅游、公用事业等民生重点行业,集中同向发力,放大治理效果。要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牵引,统筹宏观机制和微观措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建立消费环境建设四梁八柱,实现“1+N”叠加效应。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构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良性循环,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力推动我州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临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活动中,参加活动的州直部门负责人为2024年度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代表进行了授牌。
活动启动后,州、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利用展板、条幅、真假商品对比、打假成果展示、你点我检等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普及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常识宣传材料6.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余人次,快检蔬菜、水果等23批次。各参加活动的企业也分别展示了各自的名优特色产品。
活动结束后,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查获的9个大类、18个品种、货值5.9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进行了销毁。
州、市公安、工信、商务、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30多个部门干部职工和部分企业员工等共计800余人参加活动。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省市场监管局新发布的《甘肃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压实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消除流通环节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月16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以视频形式组织召开了《指南》专题宣贯培训会议。
会议围绕《指南》出台背景、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结合临夏州农贸市场实际情况,重点就农贸市场开办方在场地设施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经营行为规范、食品安全追溯等方面应履行的管理责任,以及场内生产经营者在亮照亮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标签管理、规范贮存、进货查验等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并明确了重点品类食品销售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标准。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直观展示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与后果,进一步增强了参会人员的法治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
会议强调,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全州各农贸市场开办方与场内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指南》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指南》宣贯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通过常态化督导检查、“回头看”等方式,推动《指南》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便捷的食品消费环境。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股)室全体人员、基层监管所所长,全州农贸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场内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代表及其他相关业态经营者等共计600余人参加会议。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的饮酒安全与合法权益,按照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6年1月12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扎实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三个方面开展,一是联合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等酒企打假团队,以“外观鉴别+溯源核查”查处假冒侵权行为;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链条打击“特供”“专供”等违规酒类生产销售行为;三是规范经营资质,核查进货台账等资料,落实明码标价,保障消费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酒类批发零售网点及超市157家,鉴定7个品种1100余瓶白酒,排查出2家涉嫌销售侵权白酒的经营主体,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深化与酒类企业的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建立常态化打假机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压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持续严查假冒侵权、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酒类消费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临夏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团队在药物含量测定、容量分析等领域的技术能力,精准掌握采用络合滴定法进行含量测定时的规范操作与实操技巧,1月12日至14日,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选派两名技术骨干,前往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参加了络合滴定法进阶培训。
络合滴定法作为药物检验领域的经典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金属离子含量测定、配位化合物纯度检验等关键环节,其操作规范性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此次培训旨在系统掌握络合滴定法的原理进阶知识、国家标准操作流程,学习省药检院在复杂样品前处理、疑难问题解决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开展容量分析等检验工作时更加标准化、精准化提供支撑。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系统学习了反应机理、配位平衡、指示剂选用等理论要点,深入研读《中国药典》相关标准,并通过全程实操,熟练掌握标准溶液配制、滴定操作、样品前处理及终点判断等关键环节,获得了带教专家的充分肯定。
为实现“一人学习、全员提升”的目标,参训人员返岗后及时整理所学,以“理论梳理+实操演示+互动交流”的形式面向全体检验人员开展络合滴定法“实战大演练”专题分享。结合培训笔记与现场实操,重点讲解了络合滴定法的核心原理、标准步骤与操作要点,现场演示了滴定操作、样品处理及终点判定等关键技术,随后组织开展了分组讨论与实操练习。通过本次培训,全员掌握了络合滴定法的原理、容量分析的规范操作,为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后续开展相关检验工作夯实了基础。
此次外派学习与返岗讲解,有效提升了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团队的整体专业素养。下一步,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开展针对性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保障药品检验质量、服务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动《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州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16日,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办法》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州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人,州、县、乡三级市场监管业务骨干及农村流动厨师代表共计60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宣贯培训紧密结合我州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实际,精准聚焦《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靶向发力开展讲解教学。培训围绕《办法》核心内容,重点解读了“主体责任落实、分级分类指导、聚餐举办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四大关键板块,清晰界定了农村集体聚餐各参与方的责任边界,明确了聚餐活动的操作标准、报备流程及风险防控要点。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和实用性,既贴合基层监管工作实际,又契合农村流动厨师作业需求,有效帮助参会人员精准把握《办法》精神实质,切实提升了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业务操作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宣贯培训为契机,持续健全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有力、共治共享”的农村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日常监管与跟踪问效,常态化开展《办法》宣传普及和业务指导,不断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从严防范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好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