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优化消费环境 共筑满意消费
——临夏州、市联合举办“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
3月13日上午,临夏州、市联合在临夏市红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州委宣传部、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宣布活动启动。临夏市政府副市长马旭凯介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今年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其涵义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二是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
活动指出,2025年是“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各单位、各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网购、装修、维修、电信、家政、托育、养老、美容美发、文化旅游、公用事业等民生重点行业,集中同向发力,放大治理效果。要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牵引,统筹宏观机制和微观措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建立消费环境建设四梁八柱,实现“1+N”叠加效应。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构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良性循环,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力推动我州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临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活动中,参加活动的州直部门负责人为2024年度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代表进行了授牌。
活动启动后,州、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利用展板、条幅、真假商品对比、打假成果展示、你点我检等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普及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常识宣传材料6.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余人次,快检蔬菜、水果等23批次。各参加活动的企业也分别展示了各自的名优特色产品。
活动结束后,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查获的9个大类、18个品种、货值5.9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进行了销毁。
州、市公安、工信、商务、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30多个部门干部职工和部分企业员工等共计800余人参加活动。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盘活企业无形资产,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积极搭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桥梁,联合多方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工作落地见效。近日,在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鼎力担保支持下,临夏市新平制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伊祥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家公司凭借授权专利技术,成功获得400万元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此举标志着我州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实现“零的突破”,为全州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开辟了全新路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与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紧密衔接、高效配合、协同发力,主动破解中小企业“轻资产、缺抵押、融资难”发展瓶颈,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优化担保审批流程,量身定制专属方案,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为这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的发放提供了保障。此次专利质押融资成功落地,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的重要实践,更是政银担三方协同发力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加大专利质押融资推广力度,引导更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拓宽融资渠道,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为维护元旦期间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改等部门,开展了节前市场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保障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州市场监管局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发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广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同时,深入超市、农贸市场、物业小区等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虚构原价、虚假宣传、强制搭售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过程中,采取政策宣传、提醒告诫等形式,同步开展“一对一”的政策解读,向经营者普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经营者主动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下一步,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强化节日期间民生商品、重点行业价格监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市场竞争有序,提升消费者的节日消费满意度。
为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11月中旬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技术优势,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涉及环境保护的煤炭、烟花爆竹、车用汽柴油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以市场监管成效助力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民用散煤、车用汽柴油、烟花爆竹等重点产品,强化临夏市和毗邻临夏市的和政县、临夏县、东乡县的联防联控重点乡镇,对煤炭、烟花爆竹、加油站点开展日常监管和巡查,压实经营主体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守牢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关口。
二是依托技术优势,强化产品抽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优势,在年度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对煤炭、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及烟花爆竹等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自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查送检民用散煤142批次、车用汽柴油8批次、车用尿素3批次、烟花爆竹10批次。邀请省质检院技术人员,对临夏市周边的8个加油站点经销的车用汽柴油开展快速检测16批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烟花爆竹和煤炭,已由相关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以临夏市、和政县、临夏县、东乡县重点乡镇为重点,积极配合工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持续开展取缔、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私拉贩运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年共查处私拉贩运煤炭案件16起,涉及违规煤炭45.5吨,查处销售不合格煤炭案件5起,罚没款1万余元,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
下一步,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对涉及环保产品的质量监管,查伪治劣,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助力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
元旦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市场秩序,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州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元旦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以监督抽检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本次抽检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食品,围绕消费较为集中的超市、餐饮店、小作坊等重点场所,抽样人员抽取面条、酿皮、食醋、植物油、糕点等节令性与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12批次。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范完成抽样、封样、信息记录及拍照留存等工作,确保样品真实、过程可溯。目前,所有样品已送至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重点围绕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及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物等项目进行检测分析,相关检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继续聚焦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切实发挥技术监督作用,为全州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