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多措并举抓监管 全力整治保安全
——临夏州强化措施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为认真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临夏州聚焦目标、突出重点,采取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动方式,扎实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校园食堂硬基础和软实力,织密织牢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网。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开展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州、县(市)分别组织召开食药安委全体会议7场次,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9场次,逐级靠实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督查,全面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坚持把督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根本抓手,着力破解经营主体落实责任不到位、不落实的问题。采取部门联合“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州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和承包企业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是督促整改,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州市场监管局加强督查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及时通报省级交叉互查、州级督查和县市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反馈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四是宣传引导,形成齐抓共管共治合力。各级各部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解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结合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经营主体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实行学校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累计发布学校食品安全“红黑榜”34期,开展“随机查餐厅进校园”9期,发布预警、提示、公告8期,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辖区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提升改造学校食堂98家,查办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0起,责令整改176家,有效防范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全力筑牢了师生的饮食安全防线。
加强农贸市场计量检定工作
让百姓“菜篮子”拎得更准
——临夏州计量测试检定所开展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集中检定工作
为保障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充分发挥计量服务民生作用,11月13日,临夏州计量测试检定所组织检定人员对消费量大、经营户多的临夏富临农贸市场在用的计量器具开展了上门检定服务,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菜篮子”的准确性。
本着“应检尽检”的原则,检定人员严格按照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要求,对市场内所有摊位在用的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的外观检查、示值误差、偏载、重复性等项目进行了检定,对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显著位置张贴计量检定合格证。同时,向经营户详细讲解了电子秤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等计量常识,向消费者宣传了维权常识。此次检定电子计价秤和电子台秤416台件,其中不合格38台,检定合格率91%,对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和电子台秤责令经营户暂停使用。
通过此次检定,确保了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了经营户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营造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下一步,州计量测试检定所将继续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计量惠民活动,不断提高计量服务水平,提升计量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创建良好消费环境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审验工作,以示范引领带动食品经营单位诚信自律经营,以实际举措落实“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巩固历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风尚,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2024年第三季度,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根据往年企业自我承诺的情况,经过企业自主申报、执法人员现场评审,共审定“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企业25家,签订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书》,督促企业从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严格食品安全自查、严格员工健康管理、严控食品采购来源、食品销售过程、场所卫生环境等6个方面向社会郑重承诺: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登记项目亮证经营;严格依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食品安全自查等管理制度;重点突出对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食品等食品安全管理;坚决不采购、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作虚假宣传,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横幅展板、店堂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示自我承诺企业和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推动“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更加深入开展,努力形成“部门监管+主体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计量筑基新质生产力 促进可持续发展
——临夏州、康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第25个“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
在第25个“世界计量日”来临之际,5月15日,临夏州、康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在康乐县良恒商业广场组织开展了第25个“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和康乐县副县长杜翠芳参加活动。
今年“世界计量日”中国特别主题为“计量筑基新质生产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宣传活动中,马建军指出,一要围绕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5·20世界计量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计量工作在服务市场监管和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成效,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计量、关注计量、宣传计量。二要围绕民生计量,抓好计量监管工作。结合民生计量专项行动,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计量使用单位强制检定主体责任,加大对加油站、“民用四表”、眼镜店、医疗机构等涉及人身健康领域的计量监管,积极引导各行业各单位诚信计量和自我承诺。三要围绕助企纾困,深入开展服务活动。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专家结对帮扶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认真调研企业现状和问题需求,落实计量惠企政策,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计量难题。要重视计量工作,弘扬计量文化,优化计量环境,构建共治共享格局,让全社会共享计量的信息资源和工作成果。
杜翠芳在致辞中指出,希望广大计量工作者以此次活动为新的起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计量发展规划和具体要求,严格执法,精准计量,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计量、企业遵守计量、社会关注计量”的浓厚氛围,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计量力量。
启动仪式现场,通过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群众咨询、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科普计量知识,传播计量文化,全方位展示了计量在保障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解答现场咨询12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群众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州、县市场监管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临夏市供排水中心、康乐县计量管理重点单位和部分企业代表等16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
加大宣贯力度 强化消保维权
——临夏州、康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迎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5月15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临夏州消费者协会结合“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联合康乐县市场监管局,在康乐县良恒商业广场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集中宣贯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展出宣传展板、解答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融媒体宣传报道、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接地气的方式,拉人气聚正气,收到了良好效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适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消费维权需求等新变化,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等内容,对今后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州消费者协会将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与实施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和集中宣传的时机,加大宣贯工作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4年“五一”将至,为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平安的节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大消费者提示如下:
餐饮消费需谨慎
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的餐饮单位。注意查看餐饮单位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查看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网络订餐莫大意
网络订餐时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馆,查看商家证照信息、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谨慎下单。收取外卖时要及时检查有无食品安全封签、外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被污染等问题,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农村聚餐重安全
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社区)居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50人以上宴席,应主动向村(社区)申报备案。承办者和举办者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节约环保讲美德
外出就餐时按需合理点餐,杜绝餐饮浪费,倡导剩菜打包,践行“光盘行动”。提倡合理膳食,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多人共同就餐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污染风险。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践行环保、文明餐桌好风尚。
消费纠纷依法诉
不论是线上线下餐饮消费,都要注意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妥善留存可疑食品,并尽快就近就医检查治疗。
节日期间,全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消费欺诈、服务质量等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