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
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竞争环境不断改善,消费环境稳中向好,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水平跃上新台阶,为市场平稳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监管体制实现重大改革,统一市场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出发,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历史性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实现了分段、分领域监管向统一、综合监管的转变。
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从注册资本实缴制到认缴登记制,从改革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到精简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从传统监管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商事制度实现根本性变革,成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我国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五年来企业平均开办时间由22.9天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普通注销平均耗时由100天下降至60天,简易注销平均耗时20天左右。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60类压减至10类,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压缩近40%。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数量由0.77亿户增长到1.38亿户,五年共新设市场主体1.06亿户,日均新设企业由1.22万户提高到2.20万户,49.36%的注销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年均净增市场主体1218.77万户。
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四梁八柱”基本确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初步建立。电子商务法、疫苗管理法等一批法律从无到有,填补了重要领域监管制度空白。
市场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巩固向好。食品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稳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实现每年4批次/千人的目标。国家药品标准体系日趋完善,监督检查、抽查检验、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有效实施,上市药品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下降75%。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明显,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质量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质量政策不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我国获得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跃居全球第三,主要消费品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达到95%以上,认证认可颁发证书数量和获证组织数量均居全球第一。计量筑基、标准引领、合格评定、政策激励有效助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市场自律和监管约束不断增强。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消费环境持续优化。重要民生商品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百城消费者满意度从71.8分提高到79.3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72.38分提高到80.05分。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中,市场监管部门有力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超大规模市场,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独特优势和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主要表现为:随着经济总量和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合作和竞争、优胜和劣汰格局深刻演化;商品和服务市场在相互渗透中加快融合,线上和线下市场在并行交织中形成复杂生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效率和公平、创新和保护的需求更趋多元;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中国因素增多的特征更加明显;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和消费升级的期待不断提高。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为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供可靠载体;要求打通各类循环堵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在市场平稳运行中保障经济循环效率和活力;要求有效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维护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要求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要求加快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必须聚焦我国市场运行中的各类问题,着力补短板、锻长板,挖潜力、增优势,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超大规模市场不断优化提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维护和优化高效、有序、统一、安全的超大规模市场,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靠人民推进监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形成市场监管社会共治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推动市场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成熟定型。遵循市场监管规律,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创新丰富监管工具,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增强监管效能。
——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与经济调控的协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市场规制能力,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公正监管。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和统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依法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一视同仁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兴业态等各类对象,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等多元目标,统筹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切实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高效大市场活力增强,准入、准营、退出制度规范便利,投资创业更加便捷。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
——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大市场巩固提升,竞争规制能力明显增强,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不断优化,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市场循环充分畅通。统一大市场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加协调,市场基础制度规则逐步统一,地方保护、行业分割、市场壁垒有效破除,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自由流动。
——消费安全保障有力。安全大市场稳中向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四个最严”要求得到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等安全风险和市场运行风险有效防范,标本兼治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力保护。
——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强国建设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幅增加,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形成更具质量竞争优势的大市场。
——监管效能全面提高。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更趋完善,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构建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完善市场主体支持政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畅通经济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探索按照许可事项功能进一步创新改革举措,除维护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需要许可把关的领域外,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调节、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实现相关功能的事项,进一步精简许可。
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稳妥落实歇业制度,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促进创业创新。动态调整和发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巩固“先照后证”改革成果。探索容缺受理等方式,不断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深化经营范围登记改革。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纳入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加快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提高企业开办身份验证服务水平,实行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开发企业开办移动应用程序(APP),完善身份验证方式。制定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到2025年企业平均开办时间由目前的4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压缩到2个工作日左右。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健全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二)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测和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更好适应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阶段需求。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
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服务平台,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健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完善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收费规则,引入第三方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情况评估。引导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微企业,完善平台收费监管规则,推动降低商户经营成本。
(三)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完善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
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完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标准对创新的引领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机制,推进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首台(套)装备产品检测评定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四)提升公正监管水平。
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真正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编制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按照清单事项的不同类型制定办事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健全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机制。
二、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提高竞争执法水平,推进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在规范市场秩序中推动发展,在维护公平竞争中增强创新动力。
(一)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
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完善竞争规制基础制度。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完善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规则体系,增强配套规则的适用性。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完善重点监管规则,细化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加快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科学优化申报标准,提高审查质效。梳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交叉重叠的法律法规,推动厘清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完善配套实施细则。
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市场总体竞争状况评估和行业、地区竞争状况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完善竞争状况评估框架和规则,适时发布评估报告。完善以竞争状况评估为基础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引导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及时跟进分析细分领域竞争状况,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提高竞争执法水平。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研判制度,增强监管及时性和针对性。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法律分析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经济学分析,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加强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调,强化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行为的监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反垄断执法特点,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强授权执法管理。强化行业管理、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快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研究和专家队伍、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二)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完善线上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建设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提高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
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完善平台经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分析框架。推动完善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定大型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市场准入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衔接机制,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防止“掐尖式并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协同,统筹运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价格法等,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传销监测查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加大网络传销防范打击力度,加强直销市场监管。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修订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监管调节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秩序预警能力,加大价格失序防范处置力度。
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秩序监管。研究制定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条件、判定标准、处罚梯度,出台相关执法指南。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业”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乱象。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类别和制售流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分析研判,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证制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铲除假冒伪劣生存土壤。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
三、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
加强市场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破除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维护和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健全完善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体系。
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保障。促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
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
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细化纳入审查的政策措施类别。逐步研究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企合作、土地供应、资质标准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性专项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细化审查标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开展独立审查试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
(二)强化完善国内统一市场的有效措施。
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禁止违法违规通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目录清单、备案等方式,制定歧视性政策措施。严禁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到本地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标准和规则,保护数字经济领域各方主体权益。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快实现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违法、乱收费等行为。强化自然垄断行业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提升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不断健全与国内统一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推行重点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加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
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借鉴复制推广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
四、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企业、行业、产业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塑造产品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的大市场。
(一)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
加强质量工作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和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系统规划和有效落实质量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大力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优化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健全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质量工作合力。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完善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机制,引导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持。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二)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以量子计量为核心的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新一代国家计量基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制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技术规范。改革完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检定、法制监督等管理制度,对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完善商品量、计量数据等量值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探索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测试服务的需求。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提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和能源计量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比对,提升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持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合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一般性产品、服务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强化法规与标准有效协调机制,运用标准支撑法规落地实施。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提升国家标准研制和实施能力。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实施标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制度,建立国家标准动态维护机制。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动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消除标准制定团体培育发展的政策障碍,释放企业、社会团体标准化活力。
提高质量认证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认证品牌。推动完善重点产业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加大网络安全认证制度推行力度,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建设,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加快研究和完善国家数据安全标准与认证认可体系。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提升认证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优化行业布局结构,推动认证行业数字化发展。
加大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创新力度。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能力显著增强、行业规范运行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稳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强有力的权威实验室。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优做强。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引导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约化发展。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研发一批重要检验检测技术和规定,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完善认可制度,加强认可机构管理,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
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环境。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支撑作用,优化市场运行价值和信任传递机制。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计量监管,筑牢市场公平公正基础。严格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产品和服务为重点,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实施优质制造工程,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双向互动机制,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领域制修订一批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工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推动服务业企业公布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建立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强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评价考核工作,加快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服务行业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建立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完善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现代物流、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婴幼儿托育、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健全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服务认证示范活动,建立生活性服务业质量认证制度。促进文化服务提质扩容。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
推动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适应产品服务化、服务产品化趋势,探索建立符合混合业态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完善与混合业态相适应的格式条款监管制度,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制度,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建立“商品+服务”质量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
五、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和完善产品设施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安全大市场。
(一)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提高粮食收储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推进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标签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加快食品相关标准样品研制。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农产品原产地追溯促进行动,打造追溯管理规范、市场机制成熟、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追溯标杆企业,推动全程追溯协作和示范推广。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监督管理的科学支撑,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各环节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面向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加快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向政府信息平台开放数据。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以功能为导向优化实施机制,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量每年2批次/千人。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相应技术职务体系,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推进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稳步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优化管理方式促进新药好药加快上市。完善创新药物、创新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国家药物医疗器械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创新药研发的指导。鼓励研制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药品、公共卫生方面急需药品,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与仿制药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
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推开,逐步实现重点类别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科学制定抽检计划,优化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抽检比例,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核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健全生物制品等高风险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机制,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改革和完善疫苗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辖区内生产的主要疫苗品种批签发能力。深入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
(三)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优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基础和应用环境,推动国家与地方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增强数据分析和信用管理功能,完善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信息公示查询系统。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防控风险。完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格信息等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以电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叉车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科学严密、反应及时的风险防范系统。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进一步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适应科技创新和能源变革需要,加强和完善对涉氢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鼓励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突出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属性,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有序引入社会检验检测力量作为补充。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完善CCC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强制性产品标识制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等多种符合性评价方式。
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制度,拓宽监测信息采集渠道,增加监测点,推进产品伤害预防干预。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质量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完善抽查模式,实施抽查目录动态管理,优化抽查技术方法,加大联动抽查力度,提高流通领域抽查比率,强化对质量失信企业的跟踪抽查,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加强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棉花种植、交售、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环节全链条质量监管,保证监管棉、储备棉等纤维质量安全。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
(五)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减少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推进地方12345热线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推动12315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量归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数据,实现对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的统一动态研判。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对重大维权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完善12315平台“五级循环联动”效能评价体系。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改革完善产品质量“三包”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争议处理机制。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商务、文化、体育、教育、交通等领域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管理。加强医疗、健康、托育服务和老龄产业等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六、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完善基础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工具,加强科技支撑,统筹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一)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
健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运用法律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快推动新经济监管等领域立法。加强配套规章制定,细化法律法规要求,提高监管规则体系化水平。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充分发挥执法指南对市场活动的引导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执法指南,制定重点行业综合性执法指南。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
提高市场监管基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完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有重点、分领域加强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措施,促进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加快落地见效。健全市场交易监管规则,推动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制修订。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产品质量法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修订,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国际合作体系和对港澳台交流机制。深入开展双边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竞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执法国际合作。深入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主动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加强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安排。积极参与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推动计量、标准对接以及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深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合作,推进我国产品召回信息在国际组织和平台公开共享。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提升应对新兴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外贸发展,引领转型升级。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优化监管事项层级配置。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各层级权责事项,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根据监管事项风险范围、专业要求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下放的监管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案件管辖、调查、处置以及处罚方面的事权划分。
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编制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实现权责一致、依法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加强行业准入和市场主体登记协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完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调联动等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案源共享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推动形成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地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不同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专业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岗。
(三)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
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违法倾向、违法阶段和违法程度,创新和丰富普法宣传、合规指南、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警告、检查执法等监管手段,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进一步创新引导市场主体自我规范的监管方式。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遵循经济规律,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市场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评估交易风险。创新社会监督引导方式,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领域强化举报制度,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业优势,支持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新闻传播和交流协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提高发现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
(四)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信息,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监督抽查、产品认证、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归尽归”,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健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
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失信惩戒措施向相关责任人延伸。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和影响期限。
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进一步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编制企业信用监管指数,动态优化指标模型,发挥信用监管指数在行业性、区域性监管中的导向作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机制,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五)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立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系统协同应用。
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制,布局一批国家和部门科技创新基地。重点推进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馆建设工程和昌平实验基地二期建设工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基地二期建设工程、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等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市场监管所条例立法工作,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筹各方资源,改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等监管条件,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水平市场监管智库和综合型研究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战略研究、决策咨询,开展人才需求分析。推进市场监管人才培养,加快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符合市场监管现代化需求的后备人才。在检验检测、药品审评、检查核查、网络数据监管、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等重点专业领域,着力培养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提升基层人才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增进价值认同、情感认同、文化认同,增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更好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工作实际和财力可能统筹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落实职责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各地区要把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部署,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机制,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抓好本领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落实。
三、鼓励探索创新
各地区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针对规划实施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夯实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推动市场监管创新发展。
四、加强评估考核
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研究构建科学反映市场监管成效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各地区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五、引导社会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深入解读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市监认证发〔2022〕69号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已经2022年7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
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紧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体系,不断加强行业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供给水平,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质量强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职能地位显著提升。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明确把质量认证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就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纳入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对外保留牌子,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精简整合为17类103种产品,对其中19种产品实行企业自我声明方式,取消强制性认证检查机构指定,更好发挥“保安全底线”作用;稳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取消外资认证机构准入前特别管理措施,在全国自贸试验区根据风险等级分别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整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通用要求+行业特殊要求”模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审批便捷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市场活力有效激发,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推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密码法》等多部法律写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关条款,组织修订《认证认可条例》,完成《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文件,不断强化制度规范;完善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认证制度体系,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健全国家网络安全认证制度,建立轨道交通装备、机器人、无人机、北斗基础产品等新领域认证制度,发布电子商务、服务、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科研实验室等多项认可制度,推动道路运输、环境、林业等行业建立实施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规范引导“类认证”评价活动,不断优化制度供给。
—服务成效日益彰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广泛应用,“传递信任,服务发展”作用日益彰显。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有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安全;健全重点产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实施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有效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广泛开展有机、节能、环保、低碳等领域认证认可工作,全面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着力提升机动车检测、环境监测、碳排放审定核查等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加强合格评定国际合作互认、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工作,实施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愿景与行动,推动贸易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
—行业发展提质升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迅速发展壮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724家,颁发有效认证证书270万张、获证组织80万家;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4.8万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5.9亿份;获得认可的各类合格评定机构12381家,获准使用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127.6万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值3881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5%,成为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从业机构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整体提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从业机构数量比“十二五”末增长1.5倍,规模以上的从业机构业务占比达到85%,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优势的机构品牌。
—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着力发挥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职能优势,不断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行业治理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智慧监管手段,探索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监管力度和效能显著提升。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认证检测行业乱象,组织开展认证检测市场集中整治、防疫用品认证活动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出具不实和虚假检测报告、买证卖证、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公信力,认证检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国际影响逐步增强。我国累计加入21个合格评定国际组织,在IEC、ISO、IAF等国际组织担任一系列重要职务,积极参与合格评定国际标准、规则制定,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对外签署15项多边互认协议和123份双边合作互认安排,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达成合格评定合作互认成果,“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合作机制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内地与香港、澳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深度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作用日益显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实施制造强国、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加快绿色转型发展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目标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促进市场循环、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明确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工作措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大有可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同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还存在供给能力不适应需求、社会公信力不足、品牌影响力不强、国际话语权有待提升等问题,必须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促提升,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理念,聚焦“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发展目标,着力深化改革,强化系统监管,优化服务供给,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质量管理“体检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的积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实现国家“十四五”发展目标作出新贡献。
1.坚持党的领导,凸显人民为本
突出政治导向,加强党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以实际行动践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坚持系统观念,深化改革创新
突出问题导向,以深化改革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3.坚持市场主导,提升供给能力
突出需求导向,以市场需求引导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以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激发市场需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扩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高质量供给,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大局
突出目标导向,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围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安全底线”“拉质量高线”相结合。
5.坚持多元共治,维护社会公信
突出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统一市场监管体制的综合效能,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体系,强化系统监管和综合治理,构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机制,坚决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要求,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市场活力有效激发。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证人员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检验检测认证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加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第三方属性更加鲜明,市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
2.国际化发展实现新突破,国际影响显著提升。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国际化与中国化相结合的合格评定体系,我国参与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取得新的突破,在国际合格评定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持续提升;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常态化双边合作机制,与主要合格评定国际组织建立深度参与机制,多双边合作互认安排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合作机制取得实质性成果,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国际互认度明显提升,合格评定机构的国际化业务显著拓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度品牌和机构品牌。
3.专业化提升达到新水平,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创新、管理、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整体提升,从业机构及人员队伍能力素质不断优化,创新研发投入及产出比重逐步提高,新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和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持续增加,合格评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取得良好效益,国家安全、战略产业等关键领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安全可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卡脖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合格评定领域数字化应用水平逐步提升。
4.集约化整合形成新格局,行业结构趋于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小散弱”现象得到明显改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大型机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龙头带动作用有效发挥;中小型机构专业化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专精特新”机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新进展,辐射带动效应更加显现。
5.规范化发展呈现新面貌,行业治理明显加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更加完备;全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运行,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多种监管手段相互融合、监管机制方法不断创新的系统监管和协同监管格局;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监管整治成效持续深化,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有效性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专栏1:“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 |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服务效能 | |||
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万张) | 270 | 320 | 预期性 |
获得认可的认证证书数量(万张) | 127.6 | 150 | 预期性 |
获证组织总数(万家) | 80 | 100 | 预期性 |
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数(亿份) | 5.67 | 7.9 | 预期性 |
·行业环境 | |||
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数量(家) | 724 | 1500 | 预期性 |
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家) | 48919 | 55000 | 预期性 |
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数量(家) | 12381 | 14000 | 预期性 |
认证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 11.8 | 20 | 预期性 |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 141.19 | 170 | 预期性 |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营业总收入(亿元) | 3881 | 5000 | 预期性 |
·国际合作 | |||
双边国际合作安排数(份) | 123 | 130 | 预期性 |
加入IEC互认体系合格评定机构数(家) | 71 | 81 | 预期性 |
参与制定合格评定国际标准项数(项) | 39 | 45 | 预期性 |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际认可互认占比(%) | 11.3 | 12 | 预期性 |
合格评定认可制度国际互认度(%) | 87.5 | 90 | 预期性 |
·基础支撑 | |||
合格评定国家标准数(个) | 93 | 100 | 预期性 |
合格评定行业标准数(个) | 197 | 300 | 预期性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数(家) | 3035 | 3200 | 预期性 |
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资产原值占比(%) | 60 | 65 | 预期性 |
国家质检中心数量(家) | 852 | 900 | 预期性 |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水平,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
(1)促进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围绕推进工业强基,强化基础原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设施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支撑能力,支撑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钢铁、有色、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等基础原材料产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提升,支持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从业机构组建检验检测认证创新联盟,加强重点基础材料和新材料检验检测技术攻关,建立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认证制度,促进基础原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完善基础零部件产品认证制度,强化认证一致性保障能力,提升电子元器件认证的国际互认度,推动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拓展应用,促进基础零部件、元器件质量提升;围绕基础工艺改造升级,协同推动相关产业领域合格评定方案优化完善,提升企业质量诊断、改进、验证等能力;建立健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认证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保障能力。
(2)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健全覆盖产业链供应链全过程的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体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和优化升级。运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在航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建筑、医药、信息、环保等重点产业,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认证制度,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推行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模式和产业布局,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提供一体化服务,鼓励产业链供应链头部企业、集群企业引导采信,降低市场采购成本,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运行效率。
(3)支撑制造业优化升级。实施“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引导各类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认证机构研发高于行业通用标准的高端品质认证,大力开展轨道交通、智能装备、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家电、车联网产品等认证,探索开展新型储能、物联网、区块链、隐私计算等认证,助推制造业提质升级。实施“检验检测助推产业升级行动”,提升重点行业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业集群布局建设专业化检验检测平台,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支撑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4)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服务业认证认可体系,开展服务认证示范活动,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数字设计、物流运输、节能环保服务、绿色数据中心等服务认证,加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维护、邮政快递包装、智能化物流装备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体育、养老、金融、商品售后、电子商务等服务认证,提升生活服务品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2.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1)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围绕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市场信用机制,推动消除区域性市场壁垒,促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市场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行业准入制度改革,取消重复评价项目,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清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推动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在已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领域,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
(2)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出台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共用、结果互认、监管互助,支持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城市群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要素流通和市场畅通;落实CEPA协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推动大湾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深度合作,探索开展“湾区认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认证品牌,实现“一次认证,三地通行”;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援藏援疆、支持老区振兴发展的工作措施,支持开展有机产品、棉花等产品认证和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范引导各地运用认证手段培育区域质量品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3)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内外贸认证认可相衔接,推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为内外贸提供合格评定一体化服务。健全内外一体、上下贯通、部门协作、供需对接的“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推广实施机制,支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扩大“三同”产品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完善“三同”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认证从业机构开展质量评价和技术帮扶,维护“三同”产品的高端质量品牌信誉。强化跨境电商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提升进口商品及出口转内销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1)创新合格评定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模式。加强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径研究,开展质量认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探索以质量认证为手段建立“高标准市场+高质量产区”的联动模式,对标高端市场需求,通过认证评价方式培育“圳品”“丽水山耕”等区域高端质量品牌,健全优质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机制,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鼓励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下乡,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互助合作社和农户提供精准服务,强化乡村振兴的技术支撑。
(2)促进农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强化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供给,完善“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农产品产销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支持绿色农产品基地、生态农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市、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提升食品安全、禽畜疫病等检测能力。
(3)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构建覆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配送、保鲜等环节的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体系,服务乡村产业现代化发展。针对品质、风味、绿色等属性推行“产品+服务”并重的认证模式,积极开展有机产品、富硒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认证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服务、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服务认证,强化农业农村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支撑,重点加强种子、农资、农用机械、冷链物流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支持乡村发展农技服务、冷链物流、连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态,延伸乡村产业链,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4)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领域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探索建立美丽乡村第三方评价体系。强化土壤、空气、水环境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服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乡村宜业宜居环境。
(1)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快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有序推进“涉绿”评价制度整合,将更多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纳入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探索将对新污染物管控的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完善绿色产品认证采信推广机制,推动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社会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绿色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快绿色产品评价技术创新研发,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健全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
(2)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排放高污染领域为重点,研究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切实规范环保处理设施装备相关产品认证活动;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机动车排放等项目的认证要求,打击违规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健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3)服务“双碳”目标。加快构建碳领域合格评定体系,以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汽车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合格评定解决方案,加强碳排放合格评定能力建设,完善碳排放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制度,统筹推进碳领域产品、过程、体系、服务认证和审定核查、检验检测等多种合格评定工具的协同应用和创新发展。健全森林认证等生态系统碳汇认证制度,规范开展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服务;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相关标准,加强碳核查认证认可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与核查机构和活动的管理,加快建设碳排放核查检测技术实验室。
(4)完善能源与自然资源领域合格评定体系。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核电、海洋能等装备安全认证和性能认证,完善新能源认证制度,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高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技术水平,加强燃油、天然气、氢能、充电桩、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转型发展;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健全林草、国土、海洋、地质矿产等自然资源认证评价和检验检测技术规范,完善林草可持续经营认证体系,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卫星遥感等技术支撑能力,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
5.服务“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充分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对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CCC认证),根据风险等级实行认证产品目录动态管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夯实市县一级地方、西部地区和产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有效支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对CCC认证、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医疗器械检验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获认证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CCC目录内产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虚假认证、无资质检测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公益服务机制研究,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2)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和检验检测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认证,强化认证机构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等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认证评价和证后监督,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全国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3)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完善网络信息安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信息技术产品、系统、服务、管理体系和人员的网络安全认证认可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服务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安全认证、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商用密码产品认证、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等工作,强化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加强网络安全认证技术能力建设,推动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认证,完善网络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价规范;完善网络信息安全认证采信机制,促进跨行业共享和采信认证结果,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和市场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4)强化卫生健康服务保障。加快构建公共卫生领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规范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推进防疫用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无障碍环境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认证,助力全民健康和养老助残;加快中医药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道地中药材、中药饮品等自主创新的认证制度,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检测应急响应机制,为疫情防控等重大紧急需求开通检验检测能力许可“应急通道”,加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提升检验检测保障能力。
专栏2: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 |
(一)建立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制度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领域,推动建立健全高水平质量认证制度,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成熟应用。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智能装备、无人机、北斗导航基础产品等认证体系建设,推动相关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二)加快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 加快将节能、节水、环境标志、绿色设计等涉及绿色的评价制度整合并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转变,拓展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健全绿色产品采信机制,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三)制定合格评定服务“双碳”工作方案 以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汽车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合格评定解决方案,加强碳排放合格评定能力建设,统筹推进碳领域产品、过程、体系、服务认证和审定核查、检验检测等多种合格评定工具的协同应用和创新发展。 (四)有序推进网络安全认证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认证体系,推行网络关键设备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移动应用程序(APP)认证、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商业密码产品认证等制度,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五)大力推广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 围绕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鼓励认证机构开发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项目,积极开展绿色有机、森林、智品、机器人等高端品质认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六)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 运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在航空、铁路、汽车、建筑、医药、信息等重点产业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发布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体系实施指南和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培训和精准帮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七)积极开展质量认证示范推广活动 鼓励各部门、各地区结合产业特点,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森林认证、高端品质认证、服务认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质量认证示范推广活动,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出台促进质量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扩大质量认证覆盖面,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的广泛应用和普遍采信。 |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完善发展环境,优化行业布局,提高行业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紧密衔接和融合发展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1.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认证检测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实施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根据风险程度分别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相结合的分类审批,健全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机制;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方式,扩大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数量,加快形成指定机构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动态平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完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提高审批便捷度。
(2)培育壮大各类从业主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营造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属性,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的业务管理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民营机构做强做大,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机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和经营管理,提升竞争能力;鼓励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入国外先进合格评定标准、技术和服务,全面落实国民待遇。
(3)完善认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取消对认证人员的执业资格强制注册要求,建立认证从业人员认证制度。构建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及信用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技术能力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能力素质持续提升,形成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认证从业人员供给机制。加强对认证机构开展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及使用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管和认可监督,落实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评价管理的主体责任。
(4)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采信机制。推动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产业政策建立采信制度,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促进公平采信,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实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互认通用。
(5)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细化落实措施,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推动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取消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歧视性要求,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行业高质量发展测算指标研究,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和评价指标,提升行业发展指引功能;强化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提升行业协调、权益保护、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作用。
(1)促进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鼓励从业机构通过业务合作、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等手段,拓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领域,弥补资质能力短板,延伸合格评定服务链,形成复合型、一体化的合格评定能力;鼓励从业机构针对用户需求,研发一体化合格评定解决方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认证机构在具备相应能力的前提下,拓展关联性强的产品、体系、服务等多元化认证业务;鼓励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取得相同领域的认证资质;鼓励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发挥整合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协同服务。
(2)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专业能力和品牌形象。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品牌成长环境,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品牌形象;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提升专业能力,增进各方信任;支持大型机构发展综合型一体化服务,实施行业“领跑者”计划,培育一批行业头部企业,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中小型机构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特色品牌优势。
(3)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加强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优先支持建设一批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仪器设备研制、能力验证牵头组织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支撑作用。
(4)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构建统筹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体系,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含标准样品)、质量管理等要素协调互动、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积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建设,支持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及机构提供合格评定服务,强化认可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中的权威评价作用,强化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推动其他质量基础设施要素广泛应用和持续改进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高质量发展。
3.推动合格评定数字化发展
(1)创新数字化评价模式。组织开展合格评定数字化评价模式研究及应用,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合格评定数字化应用。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数字化认证模式及其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立健全质量认证领域数字化评价规则和技术规范,逐步推广数字证书;探索检验检测全程数字化模式,推动基于数字设备的检验检测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推动合格评定数字化评价向产业链供应链全过程、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提升数字化评价能力。
(2)推动行业数字化发展。适应产业数字化发展要求,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数字化管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数字基础设施,促进认证检测专业管理软件、智能检测设备、数据应用终端等数字技术发展,通过数字科技赋能,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效益。
(一)提升认证从业机构创新能力 紧盯国际技术前沿,推进合格评定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基于模块化组合的智能认证模式研究。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鼓励认证从业机构参与产业链全过程技术研发,加强认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我国认证行业的创新能力。 (二)提升认证从业机构“一站式”服务能力 推进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项目,提升认证及相关活动的“一站式”服务能力。 (三)提升认证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深化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自愿性人员认证制度,完善认证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机制,强化认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促进认证从业人员能力持续提升,推进认证行业诚信建设和文化建设,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造就高素质的认证机构管理层和专业人才队伍。 (四)推动认证行业数字化发展 组织开展质量认证数字化评价模式研究,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动质量认证数字化应用;探索检验检测全程数字化模式,推动基于数字设备的检验检测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数字基础设施,促进认证检测专业管理软件、智能检测设备、数据应用终端等数字技术发展。 |
专栏4:检验检测助推产业升级行动 |
(一)检验检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推动建设、整合、提升一批检验检测共性技术平台,聚焦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30个国家质检中心,10个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 (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 在极限检测、在线检测、重大装备可重用检测以及超远、超净、超纯检测等领域,配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攻克一批检验检测技术瓶颈。在食品、大宗商品等产品领域开展国际能力验证,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 (三)检验检测助力产业优化升级 依托国家质检中心、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撑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测合作,突破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检验检测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四)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质量提升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提升我国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创新能力。开展国产检测仪器设备技术研究和验证评价工作,提高国产仪器设备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建立国产仪器设备管理目录,搭建国产仪器设备质量评价和推动示范平台,推动国产中高端检测仪器设备质量提升。 (五)碳达峰和碳中和检测评价能力建设 构建能源、工业、建筑、交通领域碳排放检测评价技术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智能检测、能力验证及数据质量监督等活动,建设针对发电、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领域化石能源及相关产品(材料)与服务碳排放检验检测数据服务平台,提高检验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和查询的及时性,为碳排放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支撑,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的能力。
|
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智慧监管为依托,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规范有序和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1.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制度
(1)加强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监管。适应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新要求,在放宽准入限制、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完善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核查机制,重点加强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机构和新批准设立机构的核查,对资质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时撤销资质,对经营异常机构加强风险警示和信用惩戒。完善对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实施日常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采用现场检查、档案检查、获证组织查验、获证产品抽查等方式,对从业机构的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质量事故、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等情况的研判,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追究违法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认证有效性抽查以及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认证产品的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督促认证机构采取对问题产品的撤销、暂停认证证书等后处理措施,倒逼获证企业强化质量追溯。
(3)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制度。及时发现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管理和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持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数据库和平台建设,对能力验证的数据和结果进行深入统计分析,提出电子电器、食品环境、建材纺织、大宗原材料等各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白皮书和能力提升路线。
(1)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行动互助。推动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制性认证产品准入管理、环境监测、机动车安检等领域开展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能,强化认证检测监管和信用监管、执法稽查、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管、广告监管等监管手段协同发力,对全局性、跨区域案件线索组织市场监系统联合办案;畅通行纪衔接,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涉纪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2)强化认可约束。优化认可制度顶层设计,更好适应各行业合格评定活动发展新趋势,为合格评定机构及相关方提供更多满足需求的能力证实服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着力提升节能减排、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认可技术支撑水平。加强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认可专项监督,不断强化认可约束作用。充分发挥认可的国际互认优势,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和结果采信。
(3)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合格评定基本规范,鼓励以同行评议的方式开展行业自律。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管理功能,建立健全机构自律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引导同业监督,规范从业机构及人员行为,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信誉。
(4)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申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风调查评议,鼓励社会公众对从业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行为监督,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问题线索和违法案件,提升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协同效果。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不断优化完善从业机构名录库、监管人员名录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不同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的从业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针对不同类别的从业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信用水平低的从业机构加大抽查力度。二是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总局加强对整体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统一制定检查作业指导书、检查表格,统一检查尺度,提升检查工作规范性。充分发挥总局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分级管理效能,检查任务由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分级实施,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大数据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提升监管的靶向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
(2)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风险信息归集、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以及风险处置、风险追溯等工作。开展风险技术指标体系研究,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健全质量分析和舆情监测机制,拓展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加强风险研判和信息共享;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风险应急处置和后处理等工作;加强行业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测分析;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两单一图”,加强资质许可、技术评审、行政监管等工作的廉洁风险防控。
(3)强化监督惩戒。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压实从业机构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任务的履约责任,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及人员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任务中出现的数据、结果失实、造假行为。
(4)完善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建立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信息平台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严格实施失信惩戒,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认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严重失信的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建立信用修复制度,符合修复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健全行业信用评估机制,探索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推动形成“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
(5)创新智慧监管。构建覆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的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大数据中心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精准分析和深度应用。构建质量认证全过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采集认证活动过程信息,打通认证实施与认证监管的信息瓶颈;完善认证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实现认证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依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重点行业检验检测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机制,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对接电商平台、监管部门的联网核查力度。
(一)推进法规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检验检测条例》立法研究和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打造系统、科学、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完善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开展靶向精准的检查。 (三)健全风险监测预警追溯机制 不断完善风险信息采集渠道,组织开展认证风险信息归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以及风险处置、风险追溯等工作,及时发现、识别、研判认证风险,并根据不同风险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加快从业机构公开承诺、信息公示和诚信档案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的归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规范认证检测市场秩序。强化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 (五)创新智慧监管 构建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与部门、跨区域、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和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实施“认证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强化科技赋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认证关键环节的管理。 (六)强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动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认证检测监管职能,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认证检测监管人员的配备,大力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检测监管队伍的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 |
把握对外开放新形势,深入参与全球质量治理,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国际化发展,提升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在构建国际合作开放新格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全方位深化国际合作互认
(1)积极推动国际合格评定组织建设。扩大我国在国际合格评定组织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做好国际组织推荐任职工作,推动我国更多合格评定国际化人才担任管理层和技术层职务;加强与WTO、UNIDO、INetQI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从更广领域、更大范围促进合格评定国际交流,推动国际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ISO、IEC、IAF、ILAC等国际组织的合格评定国内对口工作组建设,健全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组建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联盟,提升国内企业和从业机构参与度。
(2)主动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和规则制定。瞄准国际产能合作和科技产业前沿,在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电动汽车充电桩入网、氢能、超高压输电等低碳和新能源领域积极提出合格评定标准、规则方案,积极承担国际同行评议、国际实验室间能力对比等合作项目,通过多双边国际舞台积极宣传中国合格评定优良实践,推动中国合格评定标准、制度被国际吸收采用,打造国际知名的认证制度品牌,强化对国际合格评定体系发展的贡献力。
(3)拓展深化多双边合作互认成果。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积极推动自由贸易区(FTA)项下的合格评定合作安排扩展升级,扎实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合格评定互认安排,密切跟踪《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谈判进程,研究提出合格评定领域合作方案;加快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互认进程,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绿色产品、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推动国际互认取得新突破,以解决产业具体需求为导向达成一批“小而美”的合作成果,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4)务实推进“一带一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落实“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着力深化合格评定领域政府间、民间等多层次合作,广泛推动政策协调、技术交流、人员培训、机构合作、市场开放和互认安排等多领域合作。制定“一带一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一带一路”合格评定官员研修、认证认可技术援助、实验室能力验证等一批实效性强的合作项目,推动食品农产品、能源、交通、电子电器、通信设施等领域达成多双边互认安排,提升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2.提升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1)完善合格评定促进国际贸易服务体系。构建“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合格评定信息发布、共享、反馈等功能,提高企业获取国际合格评定服务的精准度和便利性;深入开展合格评定对贸易产业影响分析,实施“国际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标准动态跟踪及应对应用”项目,开展国际合格评定领域法律法规比对研究,建立主要贸易对象、贸易产品合格评定信息数据库,跟踪分析国际合格评定发展动态以及贸易产业发展对合格评定的需求,研究制定新发展格局下合格评定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解决方案;做好WTO/TBT通报、咨询、评议等工作,积极反映行业诉求、提出合理化主张,推动相关国家合格评定措施公正化、透明化,防止技术性贸易措施滥用,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境外合格评定措施对我产业及贸易影响评估及应对工作,在关键核心领域加快合格评定自主创新和合作互认步伐,促进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畅通,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
(2)推动从业机构国际化发展。鼓励引导从业机构参与合格评定多双边合作互认,推动国内机构加入IEC、IQNet等多边互认体系的数量持续增长,鼓励国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内外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为企业提供提供国际化、本土化、一体化服务;鼓励从业机构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制定和技术交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服务外包等项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培育技术、管理和服务新优势,打造国际知名的合格评定机构品牌;加快从业机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输出,培育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专栏6:“合格评定,畅通世界”行动 |
(一)打造国际知名的认证制度品牌 推动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多双边互认机制中广泛采信,提升自愿性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的国际互认度;加快认证制度创新步伐,推动建立在碳排放、智能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建立具有国际先发优势的认证制度;加强国际认证制度研究比对,开展国外认证制度对国内产业安全影响研究及应对,在重点关键产业领域研究建立安全可控的认证制度。 (二)培育国际知名的合格评定机构品牌 鼓励合格评定机构加入政府间框架下的多双边互认体系,积极推荐行业专家担任国际合格评定组织管理层和技术层职务;支持国内外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相互签订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协议;鼓励国内机构以技术授权、委托分包等方式,引进国际先进的认证制度和合格评定技术方案;鼓励国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国际化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 (三)完善“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合作机制 制定“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一带一路”合格评定官员研修、认证认可技术援助、实验室能力验证等一批实效性强的合作项目,推动食品农产品、能源、交通、电子电器、通信设施等领域达成区域互认安排。 (四)健全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 组建IEC合格评定体系国内运作机制联盟,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同行评议、自我约束机制,形成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合格评定机构“总体协调、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打造“IEC合格评定体系中国联盟运作”品牌,提升国内企业、合格评定机构在IEC合格评定体系的参与度,分享国际互认成果。 (五)构建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服务平台 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服务平台”,吸收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合格评定机构入驻,强化合格评定信息发布、共享、反馈等功能,及时发布国际合格评定政策、法规、标准和市场准入要求,利用平台信息集聚和传播优势,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并有针对性提供一体化、定制化服务,分享行业龙头企业的合格评定优良经验,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供给质量为主线,扎实推进法治、制度、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
1.强化法纪保障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认证认可条例》,研究起草《检验检测条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条款,加快合格评定立法进程。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完善从业机构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合格评定活动及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提升立法质量。
(2)科学界定权责事项。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市场主体行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职责边界;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各层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权责事项。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公权力的运用,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行纪衔接和行刑衔接,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责任,坚决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廉洁性和有效性。
2.强化技术支撑
(1)优化合格评定标准供给。完善合格评定标准化工作机制,发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1)的归口管理职能,加快推动合格评定国际标准的转化应用,规范引导合格评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协调发展,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合格评定标准体系。积极促进合格评定领域应用先进标准和最新科技成果,开展行业标准自查清理工作,积极采用行业先进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研制满足合格评定需求的团体标准,全面提升合格评定标准供给水平。
(2)提升合格评定创新能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完善合格评定体系顶层设计,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智力支持;健全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鼓励从业机构研制高于行业通用要求的合格评定技术方案,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参与合格评定创新研发活动,健全“认证制度所有者”机制,加强对自主创新技术成果的保护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适应合格评定技术正在由小样本抽样向大数据分析、由单一属性向多属性系统评价、由定性评价向定量化评价、由传统技术向智慧化、全生命周期技术发展的趋势,开展合格评定数字化、智慧化、精量化、系统化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合格评定技术支撑引领能力。
(3)推动检验检测资源高水平利用。推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高端化发展,引导资源、经费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研制倾斜,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检测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建立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体系,开展国内外高端仪器仪表性能对比、验证和综合评价,提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水平;加强检验检测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研制,深化检验检测方法规程、仪器设备、实验环境、商标标识等方面的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检验检测要素资源的综合应用水平;构建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3.强化人才引领
(1)打造教育培训基地。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学科教育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合作,打造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开发适应产业和社会需求的合格评定教育培训课程,面向行业、政府、社会提供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专业培训。
(2)提升专业队伍能力。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能力评价和继续教育机制,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对认证从业人员注册考试的管理,组织开展认证人员研修活动,壮大认证审核人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培训和监督管理,优化评审员选派和现场评审机制,推进行业评审组建设,提高评审员队伍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素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行业的价值导向,造就高素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层和行业领军队伍。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职能权责,充实监管资源配备,配齐监管人员队伍,加强对基层一线的倾斜支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力度,丰富完善培训教材和监管执法案例库,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交流、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领导,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发挥认监委的行业管理职能,强化认监委的统筹协调、系统调度、保障落实等作用,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部际协作效能,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纳入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引导广大企业、从业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如期实施。
(二)完善投入保障。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促进政策和实施项目,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引导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投入,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企业、机构做好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安排,探索发展基金、项目投融资、质量责任保险等市场化资金渠道,发挥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等工具的协同效应,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成果展示,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市场信心。积极对外宣传中国合格评定优良实践,鼓励从业机构开展国际化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响应舆情动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格实施评估。按照目标评价与过程监测相结合的评估原则,分年度就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十四五”时期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7.8%,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信息基础设施全球领先。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和应用加速推进。宽带用户普及率明显提高,光纤用户占比超过94%,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108%,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4.6亿。
产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农业数字化全面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工业数字化转型加速,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更多企业迈上“云端”。
新业态新模式竞相发展。数字技术与各行业加速融合,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移动支付广泛普及,在线学习、远程会议、网络购物、视频直播等生产生活新方式加速推广,互联网平台日益壮大。
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度提升,“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等服务管理新模式广泛普及,数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线政务服务水平跃居全球领先行列。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等在全球赢得广泛共识,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明显成效,“丝路电商”合作成果丰硕,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加速出海,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链供应链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间数字鸿沟未有效弥合,甚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数据资源规模庞大,但价值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形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世界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纷纷出台战略规划,采取各种举措打造竞争新优势,重塑数字时代的国际新格局。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数据的爆发增长、海量集聚蕴藏了巨大的价值,为智能化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协同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切实用好数据要素,将为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带来强劲动力。
数字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数字化方式正有效打破时空阻隔,提高有限资源的普惠化水平,极大地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要。数字经济发展正在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规范健康可持续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扩张,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转变传统发展方式,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水平,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和国际,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突出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形成以技术发展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以领域应用带动技术进步的发展格局。
坚持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坚持以数字化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广阔市场空间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流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高效贯通,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协同创新。
坚持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健全完善协同监管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系统推进、协同高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经济社会各主体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机制。结合我国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系统谋划、务实推进,更好发挥政府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探索建立与数据要素价值和贡献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农业数字化转型快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加深入,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速普及,生活性服务业多元化拓展显著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推进绿色发展。
——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在部分领域形成全球领先优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广泛普及,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基础设施广泛融入生产生活,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数字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的利企便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数字鸿沟加速弥合。
——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协调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和规则体系基本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基本健全。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和市场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进一步增强。
展望2035年,数字经济将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三、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
(一)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有序推进骨干网扩容,协同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和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网络技术储备,加大6G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积极参与推动6G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布局卫星通信网络等,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提高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覆盖水平,增强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
(二)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区布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数据中心集群,结合应用、产业等发展需求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推进云网协同发展,提升数据中心跨网络、跨地域数据交互能力,加强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强化算力统筹和智能调度。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原则,持续推进绿色数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持续提升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面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语言智能等重点新兴领域,提供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服务。
(三)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稳步构建智能高效的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高效布局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提升支撑“智能+”发展的行业赋能能力。推动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装备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视觉、机器学习等技术应用。建设可靠、灵活、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撑制造资源的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加快推进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物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智能化水平。构建先进普惠、智能协作的生活服务数字化融合设施。在基础设施智能升级过程中,充分满足老年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
四、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一)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探索面向业务应用的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加快推动各领域通信协议兼容统一,打破技术和协议壁垒,努力实现互通互操作,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统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水平,释放数据红利。
(二)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满足各领域数据需求。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数据价值开发。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数据融合及产业生态培育,提升城市数据运营和开发利用水平。
五、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强化数字化思维,提升员工数字技能和数据管理能力,全面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全面整合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快全价值链业务协同,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从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的环节入手,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等立足自身优势,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技术和资金壁垒,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推动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大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推进“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纵深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大力推动装备数字化,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完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培育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商务,全面加快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优化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业的品质与效益。促进数字技术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深度应用,引领咨询服务和工程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智慧能源建设应用,促进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行业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动产业互联网融通应用,培育供应链金融、服务型制造等融通发展模式,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引导产业园区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丰富技术、数据、平台、供应链等服务供给,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共享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加快向园区集聚。围绕共性转型需求,推动共享制造平台在产业集群落地和规模化发展。探索发展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快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集群跨区域、跨平台协同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构建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区域数字化发展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
(四)培育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建立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多要素支撑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解决企业“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难题。面向重点行业和企业转型需求,培育推广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聚焦转型咨询、标准制定、测试评估等方向,培育一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和活力。支持高校、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协同,建设综合测试验证环境,加强产业共性解决方案供给。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衔接集聚各类资源条件,提供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打造区域产业数字化创新综合体,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六、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
(一)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瞄准传感器、量子信息、网络通信、集成电路、关键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材料等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创新,优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等新型创新主体,打造多元化参与、网络化协同、市场化运作的创新生态体系。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开源项目发展,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创新模式开放化演进。
(二)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平台化、定制化、轻量化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新兴数字产业新优势。协同推进信息技术软硬件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集成适配和迭代优化,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三)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支持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扩大协同办公、互联网医疗等在线服务覆盖面。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拓展创新、生产、供应链等资源共享新空间。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智能经济,加快优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运营,培育智慧销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反向定制等新增长点。完善多元价值传递和贡献分配体系,有序引导多样化社交、短视频、知识分享等新型就业创业平台发展。
(四)营造繁荣有序的产业创新生态。发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和数据开放,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鼓励开源社区、开发者平台等新型协作平台发展,培育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开发者开放协作的数字产业创新生态,带动创新型企业快速壮大。以园区、行业、区域为整体推进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测试评估、应用培训、创业孵化等优势资源汇聚,提升产业创新服务支撑水平。
七、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一)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向基层深度拓展,提升服务便利化、共享化水平。开展政务数据与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增强基于大数据的事项办理需求预测能力,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聚焦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实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
(二)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加快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会展旅游、体育健身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充分运用新型数字技术,强化就业、养老、儿童福利、托育、家政等民生领域供需对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智慧广电网络,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升级改造。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加强面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的远程服务,拓展教育、医疗、社保、对口帮扶等服务内容,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提升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化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服务和数字平台深度融合,探索多领域跨界合作,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
(三)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协同优化城乡公共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因地制宜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地区信息化服务供给,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构建城乡常住人口动态统计发布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助力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打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加快既有住宅和社区设施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智能系统,打造智能楼宇、智能停车场、智能充电桩、智能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引导智能家居产品互联互通,促进家居产品与家居环境智能互动,丰富“一键控制”、“一声响应”的数字家庭生活应用。加强超高清电视普及应用,发展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新业态。创新发展“云生活”服务,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鼓励建设智慧社区和智慧服务生活圈,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推广智慧导览、智能导流、虚实交互体验、非接触式服务等应用,提升场景消费体验。培育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打造数字产品服务展示交流和技能培训中心,培养全民数字消费意识和习惯。
八、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一)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发展和监管两手抓。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创新协同治理模式。明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鼓励和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征信建设,提升征信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完善协同会商机制,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分工协作,推动监管数据采集和共享利用,提升监管的开放、透明、法治水平。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二)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强化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对规范市场、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推进完善风险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和机制,强化重大问题研判和风险预警,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水平。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机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有效衔接,强化对平台经营者及其行为的监管。
(三)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形成治理合力,鼓励良性竞争,维护公平有效市场。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一步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和行业自律,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培育多元治理、协调发展新生态。鼓励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数字经济治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
(一)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确保重要系统和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跨领域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事件预警通报机制,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发现、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电信、金融、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要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支持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支持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信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强化针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研究管理,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体系,促进拟态防御、数据加密等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支持发展社会化网络安全服务。
(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研究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使用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法依规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保护,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网络安全审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等,有效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推动提升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增强重点行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加强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安全监管能力。
(三)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防范各类风险叠加可能引发的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创性、引领性创新领域,避免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盲目跟风炒作等,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业态和模式创新。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着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引导企业在法律合规、数据管理、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完善自律机制,防范数字技术应用风险。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新业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着力推动数字经济普惠共享发展,健全完善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特殊群体的网络保护机制。
十、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一)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驱动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环境。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在华设立运营总部、研发设计中心、采购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积极引进优质外资企业和创业团队,加强国际创新资源“引进来”。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针对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鼓励各业务环节探索创新,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海外仓领军企业和优秀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二)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推动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中国—中东欧数字经济合作。围绕多双边经贸合作协定,构建贸易投资开放新格局,拓展与东盟、欧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与非盟和非洲国家研究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统筹开展境外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结合当地需求和条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光缆建设合作,保障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为广泛开展数字经济合作提供基础保障。推动数据存储、智能计算等新兴服务能力全球化发展。加大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合作模式创新,支持我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三)积极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倡导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积极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经济相关标准和治理规则。依托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数字经济标准国际协调和数字经济治理合作。积极借鉴国际规则和经验,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反垄断、数字人民币、数据隐私保护等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治理规则。深化政府间数字经济政策交流对话,建立多边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拓展前沿领域合作。构建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防范各类涉外经贸法律风险,为出海企业保驾护航。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务实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各地方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的解读与宣传,深化数字经济理论和实践研究,完善统计测度和评价体系。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强跨部门协调沟通,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数字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
(三)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扩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鼓励公共数字资源更大范围向社会开放。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提高老年人、残障人士等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面临的困难。提高公民网络文明素养,强化数字社会道德规范。鼓励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及激励政策。
(四)实施试点示范。统筹推动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完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机制,构建引领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高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改革举措,采取有效方式和管用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采取产业、财政、科研、人才等政策手段,不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跨区域交流合作,适时总结推广各类示范区经验,加强标杆示范引领,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监测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推动落地。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成效分析,抓好重大任务推进实施,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021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改革创新,促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科学统筹抽查抽检计划
1.推进重点工业产品分类监管。将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制定《甘肃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推动省市县三级监督抽查计划与监管目录衔接,分类采取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证后监管、风险监测等措施。
2.强化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震慑作用。制定发布《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分季度有序推进计划实施。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建立产品监督抽查季度定期通报、重大问题专项通报机制。
3.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筑牢安全防线的作用。制定实施《甘肃省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坚持全面覆盖,着力推进均衡抽检。进一步提升问题发现率和核查处置完成率,有序推进“抽检分离”、“检管结合”。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纳入市州政府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
4.有力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核查处置工作力度,依法采取下架、封存、没收、处罚、约谈等措施,倒逼不合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抽查抽检不合格信息共享,紧密联合案件查办、缺陷召回、信用管理等工作机制,凸显产品抽查抽检的权威效能。
二、突出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
5.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保障“吃得安全”。督促企业重点抓好原辅材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对新获证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6.加强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管,保障“穿得安全”。强化国家储备棉、监管棉、地产棉、毛绒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职能,开展对公证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充分发挥纤维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对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企业、棉花承储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校服、絮用纤维制品等质量监管。
7.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监管,保障“住得安全”。 围绕家具、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聚焦城乡接合部、农村建材市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突出检测甲醛、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安全性能指标。
8.加强车用零配件等产品监管,保障“行得安全”。 突出安全性指标,组织开展刹车片、蓄电池等汽车零配件,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
9.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保障“用得安全”。继续开展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抽查,突出抽查涉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用品,突出抽查劳动防护用品、家用电器、玩具、文具等日用消费品,推进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三、突出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
10.持续开展危化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总局和省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及危化品车载罐体为重点,督促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获证企业是否保持取证条件进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查处。
11.强化关系民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质量安全隐患大的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等产品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关系民生的电线电缆、化肥、消防产品、烟花爆竹等产品开展监督抽查,严格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有效遏制和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12.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建筑用钢筋、水泥产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和检查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对故意提供虚假产业政策等文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依法撤销资质,合力严防获证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落后产品。
13.配合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车用汽柴油、商品煤、车用尿素水溶液、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等监督抽查,加大对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的抽查频次。严格落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纳入淘汰目录生产、销售环节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
四、探索建立新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4.以质量安全信息监测点为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机制。组建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定期从监督抽查、举报投诉、检验检测、舆情热点、地区交流、部门通报中收集安全信息,加强对信息的整合分析,及时识别、确认质量安全风险。
15.以专家人才库为支撑,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组建全省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专家库,定期针对识别确认的质量安全风险,组织专家对风险等级、风险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研判质量安全形势。
16.以消费提示和安全形势报告为载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定期共享制度》,编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
17.以问题整改为抓手,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发布、限期整改、下架召回、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和按时完成率达到100%。
18.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为切入点,建立质量提升机制。
充分发挥承检机构技术优势,帮扶不合格产品企业排查原因,
综合运用质量“巡回问诊”、质量分析、“一企一策”等质量技术帮扶手段,提升产品质量。涉及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开展区域质量整治。
五、夯实工作基础
19.夯实监管制度建设。结合甘肃实际,制定出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暂行办法》、《甘肃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所有获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按照适当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0.夯实监管队伍建设。组建甘肃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动态调整工业产品许可评审员库。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条线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能打硬仗的安全监管队伍。
21.夯实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探索与检验机构、行业协会、风险监测点共建消费品安全宣传阵地,形成人人关心、重视、监督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2.夯实监管基础建设。依托省局“互联网+平台”系统,进一步完善抽查抽检系统企业名录库,持续推进食品抽检信息系统和甘肃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系统应用,实现抽检抽查信息在线采集、传递和统一归集,做好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利用。强化抽查抽检与信用机制的衔接,及时将抽查抽检不合格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