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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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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5年2月17日


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优化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法治先行、诚信引领,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发展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7年,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等五大行动深入开展,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失范、维权效能不足等问题得到系统治理,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全国消费环境明显优化。

二、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

(一)提升实物消费质量。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加强汽车、家电、家居、电子产品、纺织服装、食品等领域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开展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提升“中国制造”整体形象。深入开展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皮革制品、化妆品等精品化国潮化时尚化。支持汽车产品、电子产品、家居产品等消费升级,促进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消费循环。

(二)改善服务消费品质。健全服务消费标准体系,持续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健全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消费信用体系。完善重点领域服务消费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公用事业、文化和旅游、康复、养老、托育、金融等领域服务品质。深化服务认证试点,建立优质服务认证制度。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能力建设。鼓励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电子产品维修、机动车维修等群众关心领域第三方平台完善消费者评价机制。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三)创造更多消费场景。因地制宜推进首发经济,推动消费地标建设,聚焦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打造新型消费场景。建设一批商旅文体健深度融合的品质消费集聚区,积极发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系统构建数字化消费生态体系,大力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深入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鼓励建设和升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场景拓展延伸。

三、实施消费秩序优化行动

(四)严守消费安全底线。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群众关切的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食品监管。强化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使用单位履行消费场所消防、特种设备以及燃气使用等安全保障义务。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金钥”稽查专项行动。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整治市场交易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重点查处食品领域“两超一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等问题。聚焦网购快递、电信、装修、维修、旅游等行业领域治理“霸王条款”。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查处非法网络招徕、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广播电视领域订阅、收费等行为,治理电视“套娃”收费、诱导消费。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网络市场中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

(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持续开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整治,促进全国消费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强和改进消费市场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医药、公用事业、汽车等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七)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完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及时修订法规规章文件。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事项,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建立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治理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监管执法。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恶意索赔行为部门协同治理制度,防止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实施消费维权提效行动

(八)强化消费纠纷源头解决。推动平台型、总部型、连锁型等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引导其积极加入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强化“小个专”党建引领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推动跨境电商平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做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到2027年,动态发展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150万家以上。

(九)强化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依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理流程,高效处置消费投诉举报。强化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衔接,加大“诉转案”力度。

(十)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推动健全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支持消费领域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总结推广“诉调对接”做法和“共享法庭”模式,降低消费者诉讼维权成本。优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

(十一)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支持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委托调解,鼓励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扩大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活动的覆盖面、提升可及性。

五、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

(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体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安全、质量担保和售后服务责任,积极响应消费者合理诉求。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入驻经营者身份审核和动态查验。鼓励经营者主动公开并履行对消费者更优的承诺,改善消费体验。落实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在订立书面合同、按约履行、提前告知、及时退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探索实行预付式消费资金托管模式,防范化解预付式消费风险。

(十三)推动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管理协调、纠纷调处、技术和市场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沟通机制。发起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倡议,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放心消费相关标准,推动行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品质升级。

(十四)加强消协组织建设。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履职尽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服务与支持,健全公益诉讼等机制,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等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十五)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的作用。加强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等宣传引导,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建设消费教育基地。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升公众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

六、实施消费环境引领行动

(十六)突出创新引领。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着力打造群众喜爱的优质品牌。鼓励各地创新举措,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升经营者获得感。鼓励地方为经营者先行赔付提供政策支持,保护买卖双方权益。推动金融机构面向放心消费主体丰富信贷产品,提升授信审批效率,增加消费类信贷投入。支持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支持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保险产品。

(十七)注重标杆带动。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自我承诺为主要内涵,加快形成“对标提升、示范带动、监测评价、动态管理”的制度闭环。制定消费环境指数及评价规范,强化标准引领和信用赋能,大力发展一大批放心消费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工厂等基础单元及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加强对放心消费主体的宣传推介,拓宽各类促消费活动渠道,发挥标杆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氛围。

(十八)鼓励区域先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消费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放心消费美丽乡村联建、消费维权跨区域联盟等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鼓励各地主动公开放心消费承诺,出台地方标准,开展全域消费环境监测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深化国际合作。与主要国家和地区拓展消费者保护多双边合作,推动将消费者保护纳入多双边自贸协定,探索跨境电商、跨境旅游等合作,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国际规则,引领国内消费环境升级,打通入境人员消费堵点,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推动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持续优化本地区、本行业消费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整体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

2025年全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5年全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发展谋划之年,做好全州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盯打造“五个地”的功能定位,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规范、保安全、惠民生、助发展”的总思路,进一步聚焦“五个市场环境”、推进“五大体系建设”,以“市场监管数字建设年”活动为主线,突出“123358”工作着力点,凝心聚力、躬身实干,推动全州市场监管事业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高质量完成全州“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目标任务,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突出“123358”工作着力点:“1”是围绕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2”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树立“以服务促监管,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3”是统筹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三对关系;“3”是加强依法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三个监管;“5”是抓实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三品一特”和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8”是开展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质量基础夯实延链行动、民生福祉守护保障行动、公平竞争护企发展行动、市场秩序铁拳整治行动、知识产权创新引领行动、监管执法量质齐升行动、队伍建设凝心铸魂行动八项行动。

围绕以上总体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在激发活力服务发展上更加便捷高效

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全面落实改革措施,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各类经营主体总量增长、规模扩大、质量提升。

一要持续深入推进改革措施。巩固第一批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成果,牵头落实新一批改革任务,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改革,主动做好设立计量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事项改革,优化畅通许可、评审、监管“三分离”机制,细化许可规则,压实评审责任。持续推进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不见面审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

二要着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加强“证照联办”“送照到家”等便企服务措施,认真落实干部“包抓联”“六必访”制度,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专人对接”“一企一策”“送照上门”等便捷服务。开展涉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继续清理“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推行“分类、分时”管理,开展“年报+”服务,进一步提升年报综合管理水平。开展全州经营主体大摸底,引导合法合规经营,严肃整治无照经营行为,不留“死角”“盲区”。加强登记注册数据动态监测,提高经营主体登记质量。

三要提高经营主体服务质效。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运用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扶持经营主体做优做大做强。开展“一县一特色”调研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把市场监管业务与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深入融合,围绕美食、旅游、养殖、有机农业发展,抢抓机遇,精准施策,激发县域经济新活力,年内要出创新成果。加强经营主体数据研究,提高大数据运用分析能力水平,增强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强化新业态和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扩大“小个专”党建覆盖面,促进党组织作用发挥,助推非公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质量基础夯实延链行动,持续优化市场质量环境,在推动质量强州建设上更加提质增效

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支撑。要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质量支撑、标准引领赋能作用,推进质量强州建设。

一要提升质量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州、县市政府质量奖培育评选,在全州规模较大、经营良好、发展实力较强的经营主体中选树一批竞争力强的争创梯队,动员企业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持续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以点带面”提升质量水平。系统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强化质量激励,加大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的培育力度,力促质量强链重点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主动融入“四强”行动抓好质量强县培育建设。持续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深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应用。加强“陇字号”品牌评价认证,提高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开展企业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推进标准、计量、认证等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指导企业提升质量水平。

二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链工程,指导加强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制定,推动形成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体系。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公开声明工作,有效提升标准公开质量。强化企业标准化管理,深入推进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引导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培育储备,引导培育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强对5个在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指导,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三要完善质量技术支撑。加强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统筹,着力提升质量综合服务效能。实施计量强基工程,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覆盖范围。提升计量检定能力水平,持续开展电子计价秤、加油机、验光仪器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综合整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支撑,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提升行业公信力。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积极争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落地实施,努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

三、推进民生福祉守护保障行动,持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在守牢市场安全底线上更加从严管控

保障民生是市场监管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抓实“三品一特”安全责任,切实守牢安全底线,始终保持稳定向好的市场安全态势,让民生答卷更有力度、更显厚度、更具温度。

一要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促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理、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包保主体数据归集率、督导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健全完善风险会商、重大事故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着力整治过期食品、伪劣食品等。加强预制菜规范管理,深入推进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机构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成果,持续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加强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支持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企业研发新产品、新菜系,狠抓美食产品质量,助力临夏由“美食高地”向“美食产业高地”崛起。

二要严格药品风险全过程防控。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措施,开展药械化质量监督检查,做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重点领域药械化安全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美产品、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婴幼儿和特殊用途及新原料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建立完善常规检查与有因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远程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检查模式,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打击违法犯罪。州、县两级每季度要开展风险会商,每半年开展联合风险会商,紧盯风险,消除隐患。深入推进县市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水平安全。全面完成药械化国抽、省抽任务,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管理。持续助力全州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发展。

三要强化产品质量全环节监督。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加强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一老一少”等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督抽查质效,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定期发布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开展分类分级处置。深入开展“监管护农”行动,加强绿色低碳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全面运用“甘肃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按要求将有关重点工业产品企业数据信息及监管督查信息录入系统。

四要深化特种设备隐患全覆盖整治。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筑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客运索道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治理、氧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追溯体系应用,强化特种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日常检查和风险防控,健全完善“月警示、季通报、年总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做到隐患清零。强化三支队伍建设,构筑企业管理、检验检测、安全监察三条防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五要推进消保维权全天候守护。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推进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项发展,扩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一批放心商店、市场、网店、餐饮、景区,提振消费信心,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开展“守护消费”执法铁拳行动,加大对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夯实合同监管基础,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有效解决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

六要抓好应急舆情全方位提升。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扎实开展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大培训,组织企业深入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全面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预警,把握舆情处置时度效,及时掌握事件原委、准确判断风险动向、科学提出处置建议、积极稳妥应对处置、切实防范次生舆情。

四、推进公平竞争护企发展行动,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在护航经营主体发展上更加精准发力

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要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提高市场治理能力,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坚决遏制扰乱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要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最新发布的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配套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压紧压实审查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各县市局必须担当尽责,对本级政府出台的文件或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严格会审,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要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深化提质专项行动”,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存量政策,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地方政府行为。聚焦殡葬、燃气、教育、医药等民生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持续整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巩固提升涉企乱收费治理成效,开展涉企收费政策合规审查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要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充分运用网监平台五级贯通机制,强化监测线索数据移送、核查处置,形成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机制。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着力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推动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法查处平台规则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平台破坏公平竞争、侵害入驻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落实部门合规监管责任和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刷单炒信、流量劫持、低价低质等新型网络内卷式竞争的综合治理,从严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强化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规范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

五、推进市场秩序铁拳整治行动,持续优化市场管理环境,在群众关切促进共治上更加聚焦靶心

市场秩序整治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大力整治损害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一要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以执法带动监管,紧盯校园食品、非法添加、药品、特种设备、计量、老幼用品、涉企收费、侵权假冒、网络交易等方面的民生痛点,加大整顿规范和执法监管力度,重拳打击涉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能源、医疗、教育、旅游、殡葬等领域的价格监管和乱收费整治,严厉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加大案件曝光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执法震慑。加大广告监测力度,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二要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基层执法工作指导,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形成“人人能办案、案案成铁案”的工作导向。加强与司法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的协同配合,落实行刑衔接和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畅通州、县、所执法队伍指挥协调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分工负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监管执法格局。推行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严格落实“两清一免”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既要规范管理检查,也要强化监管执法,既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又要统筹力度温度,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

三要发挥信用激励约束作用。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推广“一业一查”“综合查一次”等监管模式,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部门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80%以上、跨部门抽查任务占所有抽查任务比率达到80%以上。拓展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实现对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对高风险企业“无处不在”。优化企业信用修复管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容缺承诺制”等制度,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惩戒修复,构建“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失信约束+信用修复”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办事大厅和市场监管所优势,不断提高企业年报率。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持续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在食品、药品、质量等领域实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零的突破。

六、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引领行动,持续优化保护运用环境,在有效赋能产业发展上更加创新推进

知识产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围绕“强科技”,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和保护水平,更好支撑保障高水平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九部委联合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州贯彻落实措施,努力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商标培育保护机制,打通商标、地理标志申请、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全链条。深化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争取建立省局和临夏州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联系对接,落实签署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

二要加快商标专利申报工作。持续提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等活动。引导经营主体申报商标专利,提高商标、专利总量和质量,积极服务“河州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挖掘的25件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围绕美食产业、牛羊养殖产业品牌建设,助力“河州味道”区域品牌和“东乡贡羊”“广河羊羔肉”“康乐牛”等特色品牌发展,持续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修订,打造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做好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力争“十四五”末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突破0.2件,完成《临夏州“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目标任务。

三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深化知识产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动更多产品向品牌转变,将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竞争优势。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帮扶指导,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

七、推进监管执法量质齐升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建设效能,在加强公正文明执法上更加严格规范

监管执法是“监管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共治,真正实现末端发力、终端见效,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坚实基础。

一要加强法治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持续推广“三书一函”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责任约谈、立案调查、行政建议、责令整改、提醒敦促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权威,提升监管效能,提高市场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走深走实,严格开展法治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织开展“法治下基层”和“千名局所长四进”普法宣传、执法技能比武竞赛等活动,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机制,做到应审必审、应备必备。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坚持逢会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监管干部、经营主体、消费者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八进”活动,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要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倡导应用“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持续推进“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建设,积极构建“统一规范、协同联动”智慧监管体系,发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人少事多”困局,减轻基层负担。推动行政许可、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为市场监管领域各项业务协同、分析和共享提供数据支撑。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数据分析报告和消费警示,实现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运用执法办案系统,推动执法办案全流程数据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执法效率。

三要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指导,健全完善执法专业人才库,夯实执法基础,解决基层执法办案领域的短板弱项。强化社会共治,宣传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探索建立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认真落实《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十个不得”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发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规范文明与公平正义。

八、推进队伍建设凝心铸魂行动,持续提升能力素质作风,在发挥职能担当作为上更加保障有力

纪律作风是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政治引领,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完善意识形态机制,把握正确导向,强化阵地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根本,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市场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融合推进,为临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提供坚实保障。把精神文明创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德润临夏”建设、市场监管品牌建设一体推进,深入实施凝心铸魂、美德浸润、立德树人、新风塑造、人文环境、文明创建“六大工程”,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彰显市场监管特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精神文明建设与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并进。

二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紧盯许可审批、现场审查、行政执法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领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惩治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等问题。高度重视省州各级督办、通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完善整改销号、定期调度机制,制定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上报整改结果,确保工作一项一项做实,问题一个一个解决,成效一个一个显现,推动各项工作闭环管理。

三要深化系统行风建设。紧扣国家和省州工作大局和部署要求,树立“开局决定后势、起步就要冲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作用,分解细化任务,靠实工作责任,补短强弱、推动工作。常态化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认真落实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年”部署要求,树立真抓实干的鲜明导向,坚持决定了的事要雷厉风行,快干、干成、干好,干出成效,促进重点工作争先进位、进档升级。严肃会风会纪,规范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效。积极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持续构建上下贯通、顺畅高效的落实机制。持续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系统融媒体作用,发出市场监管好声音。

四要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全州系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关心干部成长进步,调整优化干部结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市场监管卫士。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注重深化线上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提升课程质量和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实效。深化“业务科长讲流程、全局干部走流程”活动,开展基层所长能力提升行动,组织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能力水平,使市场监管队伍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民生福祉的保障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

五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协调,积极争取人、财、物等各方面支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快推进办公场所、执法标志、服务流程相统一,争取三星、四星、五星所创建再出新成果,打造一批新时代“枫桥式”市场监管所。指导局属各级直属单位聚焦主责主业高效履职尽责,加强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与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合作,提升专业化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各级直属单位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履职行为,激发动能活力,夯实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保障基础。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5年全国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已经2024年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坚守“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基本职业道德。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正常行政执法活动不受干扰,维护执法权威性,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作风纪律规范

第六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一)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

(二)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裁量,选择执法;

(三)严禁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

(四)严禁畸轻畸重、过罚不当,机械执法;

(五)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简单执法;

(六)严禁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消极执法;

(七)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

(八)严禁诱导欺骗、故设圈套,钓鱼执法。

第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十个不得”:

(一)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得私自留置、处理、占用被罚没或被扣押财物;

(三)不得违规泄露案件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举报人信息等;

(四)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

(五)不得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为其隐瞒证据、开脱责任;

(六)不得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索要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

(九)不得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驾驶执法车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三章 仪容举止规范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行为得体,服饰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第九条 执法人员非公务外出时,一般应着便装。

第十条 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戴帽和佩戴标识,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他标志标识或者饰品。

第十一条 着制式服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勾肩搭背、高声喧哗、嬉笑打闹。

第十二条 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女性着制式服装时不得披头散发、留长指甲、化浓妆。

第四章 执法用语规范

第十三条 执法用语应当规范、文明、准确。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不得使用粗俗、歧视性、侮辱性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通过含糊、敷衍的用语诱导和推卸责任等。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执法情形对当事人使用相应的执法用语:

(一)表明身份:你好!我们是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人员XX和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检查调查:我们根据XX(依据)依法对你(单位)进行XX(具体事项)检查(核查),请你(单位)协助和配合。

(三)音像记录:根据工作要求,我们将通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工作进行记录,记录所产生的音像资料将作为视听资料证据。

(四)开展询问:请你带齐XX材料并于XX月XX日前到XX单位XX部门接受询问调查,如有疑问,请拨打XX电话联系XX同志。

(五)笔录签字: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如有遗漏或错误,请你指出并由我们进行补充或更正;如核对无误,请你逐页签字/盖章。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六)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通过检查(核查),发现你(单位)XX行为涉嫌违反了《XX》(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属于XX违法行为,依法拟对你(单位)处以XX处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现在你(单位)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经查实,你(单位)XX行为,违反了《XX》(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根据《XX》(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我局现作出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XX(具体行政处罚内容)。请在XX日内XX(履行方式和途径)履行。

(八)行政强制措施宣告:你(单位)正在进行的XX行为涉嫌违反了《XX》(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依据《XX》(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法律法规)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需要对XX场所(XX物品或XX工具)实施XX强制措施,实施期限为XX日,请你(单位)配合。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这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场所/设施/财物清单》,请你核对。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现场笔录和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九)救济途径告知: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执法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听证告知: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局决定在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对你(单位)涉嫌XX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由XX担任听证主持人,XX担任听证员,XX担任记录员,XX担任翻译人员,你如认为上述人员与你(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

(十一)妨碍公务时告知当事人: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并开启了执法记录仪。

你单位应当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请立即停止妨碍公务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表述)。

如果对我们的执法过程有异议或其它问题的,可以向XX市场监管局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以上用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第五章 案件办理规范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开展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执法程序。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装备,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首先向当事人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具体执法事项和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检查或核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与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检查/调查/听证/处罚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要求当事人、见证人及第三人等在核对无误的笔录和文书上签字或盖章,如当事人拒绝,应当进行记录。若当事人存在阅读障碍,需向其如实宣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应当按照程序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审阅案件材料,准备听证提纲、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发布公告;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撰写听证报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签字后连同笔录送办案机构。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禁止无法律、法规依据查封、扣押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禁止随意扩大强制措施对象范围。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或转移。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强制。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或暴力抗法时,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冷静克制,规范执法行为用语,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第二十六条 遇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阻挠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证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群众或当事人录音录像时,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不能干扰妨碍正常执法,不能拍摄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能将获取的音像材料歪曲裁剪恶意发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强化安全意识,提前做好工作方案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加强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 遇到与执法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十条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施处罚时执法人员应当开展说理与普法教育,纠正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规定,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与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