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0〕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26个试点领域参考目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标准指引,梳理并编制我省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基层政府根据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印发后及时编制参考目录,并督促指导基层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4.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重点规范统一的、依法合规的答复文本。同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同时,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完成市州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县级政府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8.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指导基层政府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基层政府要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0.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1.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2.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确定的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各县区政府、各市州政府部门报市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部门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地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省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责任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 |
2 | 义务教育 | 省教育厅 |
3 | 户籍管理 | 省公安厅 |
4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省民政厅 |
5 | 公共法律服务 | 省司法厅 |
6 | 财政预决算 | 省财政厅 |
7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省人社厅 |
8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省自然资源厅 |
9 | 环境保护 | 省生态环境厅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省住建厅 |
11 | 涉农补贴 | 省财政厅(牵头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
12 | 公共文化服务 | 省文旅厅 |
13 | 医疗卫生 | 省卫生健康委 |
14 | 安全生产、救灾 | 省应急厅 |
15 | 食品药品监管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 省药监局 |
16 | 公共资源交易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部门)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17 | 扶贫 | 省扶贫办 |
18 | 税收管理 | 省税务局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2020年8月底前,省级部门完成26个试点领域的标准目录建设;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照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 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年底前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5.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配合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加强全省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的管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6.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全部作为重要政策文件,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围绕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举措及成效,围绕全省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扩内需促消费、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尤其要加大各类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丰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落实公文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采用动漫、视频、直播、图解、问答、H5等呈现方式,制作适合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8.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9.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提高便民利企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持续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政策库”“企业库”两库建设。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重点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减免社保等费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等重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及时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2.融合各类疫情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4.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7.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机制。建立并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含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3种)。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把准政策界线,从源头上杜绝“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的随意公开”的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8.加强主动公开文件上网发布。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工作台账,定期核对、通报上网发布情况,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9.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0.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发布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产品。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打造省级集约化管理平台。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于2020年底前完成IPv6改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监管。持续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章的转载发布,及时转发热点信息和专题宣传产品,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尽快清理整合。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管理系统,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和宣传作用发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3.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融通发展。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4.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5.加快政府公报体制机制创新。高质量完成公报编辑出版和电子公报上网运行工作,建成并及时更新公报数据库系统,更好发挥政府公报所刊登政策文件的标准文本作用,调整优化赠阅结构,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规范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并完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结果,优化第三方评估,并注重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提升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高标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着力解决好数据不准、概念理解有偏差、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实行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制度,掌握半年报涉及数据及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制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准确真实、内容全面客观。(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0〕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26个试点领域参考目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标准指引,梳理并编制我省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基层政府根据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印发后及时编制参考目录,并督促指导基层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4.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重点规范统一的、依法合规的答复文本。同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同时,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完成市州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县级政府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8.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指导基层政府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基层政府要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0.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1.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2.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确定的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各县区政府、各市州政府部门报市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部门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地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省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责任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 |
2 | 义务教育 | 省教育厅 |
3 | 户籍管理 | 省公安厅 |
4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省民政厅 |
5 | 公共法律服务 | 省司法厅 |
6 | 财政预决算 | 省财政厅 |
7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省人社厅 |
8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省自然资源厅 |
9 | 环境保护 | 省生态环境厅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省住建厅 |
11 | 涉农补贴 | 省财政厅(牵头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
12 | 公共文化服务 | 省文旅厅 |
13 | 医疗卫生 | 省卫生健康委 |
14 | 安全生产、救灾 | 省应急厅 |
15 | 食品药品监管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部门) 省药监局 |
16 | 公共资源交易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部门)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17 | 扶贫 | 省扶贫办 |
18 | 税收管理 | 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