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省市场监管局在临夏州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8月22日至23日,省市场监管局调研员李富民一行来临夏州,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一同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听、看、查、问相结合,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专业技术人员面谈询问、查阅技术资料等方式,对州计量测试检定所和临夏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技术机构从管理体系运行、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维护运行、实验室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检定校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常态化推进计量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努力提升能力水平,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在临夏州开展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处长詹久斌带领专家组来我州,开展省级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甘肃五山池黄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一同开展检查。

检查组重点围绕企业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是否按时到达现场、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是否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是否随意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等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同时对获证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等行为进行了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检查企业的认证工作操作流程,增强了获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诚信意识。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切实增强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三抓三促”市场监管在行动】临夏州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2023年第一次会议

3月14日,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小组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报2022年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和今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是党中央、国务院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一项科技创新,又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顺应改革新形势,深刻把握这一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对照《2022年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通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不足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深入查找症结,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靠实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全面彻底、按期完成。同时,严格按照《2023年临夏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点》安排,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持续加大监管行为信息采集力度,不断提升监管事项覆盖率;细化抽查事项清单,规范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积极运用移动监管APP,认真实施抽查检查,稳步提升监管效能,扩大“抽查一小片、震慑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监管成果。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终有总结;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承上启下优势,加强向省级对应部门的请示协调,加大对县级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全面掌握工作目标和任务进度,确保横向全覆盖、纵向不脱节,积极推动全州“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会议还邀请州发改委业务科长对甘肃省营商环境评估工作进行了解读。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孝金和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三抓三促”市场监管在行动】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举办“三抓三促”行动业务大讲堂活动

3月9日,州市场监管局“三抓三促”行动业务大讲堂正式开讲,信用监管科负责人以“推动信用监管深度融入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工作”为题进行了首场讲解。三级调研员秦文龙主持大讲堂活动。

本次大讲堂从政府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入题,阐明了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解读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等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讲授了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操作技巧,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说明。大讲堂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既有政策法规,又有工作实例,形象生动,通俗易懂,达到了“以讲促学、以讲促干”的预期效果。

业务大讲堂作为“抓学习、促提升”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业务骨干走上讲台,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践,分享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注重学用结合,进一步消除“知识恐慌”,填补年轻干部“本领赤字”,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州局在家班子成员、县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大讲堂活动。

临夏州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实现“零跑动”

这件事在家动动手指就能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实现“零跑动”

近日,康乐县某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州市场监管局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后,当天就收到了修复通过短信通知,标志着临夏州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实现“无纸化”“零跑腿”“零见面”,从申请到审批足不出户就能完成。

近年来,临夏州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宣传解读,鼓励违法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全省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系统上线后,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容缺承诺制”等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凡是系统内能实现共享的信息,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信用修复实现当日办结。同时,主动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方式,帮助指导市场主体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零跑腿”“零见面”。信用修复完成后,将修复结果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少跑腿”,最大限度帮助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全州累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698户(次),恢复经营异常状态14785户(次),修复行政处罚7户(次),对符合规定的不良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停止了公示。

【基层动态】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殊食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近日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特殊食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重点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规范设立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特殊食品证照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警示标语是否规范、明显;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特殊食品、过期食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保健食品专柜是否存在混摆现象等问题进行排查。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宣传和营销欺诈行为,坚决打击有损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特殊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