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的监督前哨作用,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近期,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详细安排、认真部署,组织人员扎实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专项抽检,坚持问题导向,以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餐饮企业等销售量大、群众面广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共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6个大类67批次,检验项目涉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微生物指标等。目前检验工作正在持续开展。
下一步,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继续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紧盯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切实做好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助力营造满意、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近日,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顺利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本次能力验证主要考核了一次性餐具用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食用植物油中酸价、过氧化值共4个项目,考核结果为合格。
能力验证考核是判定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维持其技术能力的重要依据,它为实验室提供有效的外部质量控制,也是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补充。通过能力验证,可以直接展示实验室的技术能力,提高检验结果可信度。
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在接到能力验证任务后,中心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在收到样品之后,检验人员认真研读作业指导书,严格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实验,并采用质控样品及加标回收的方式进行实验室内部验证,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盲样的检测及上报,圆满完成了此次能力验证任务。
能力验证合格结果的取得,体现了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在食品检测分析方面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师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近日,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到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园食堂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本次专项抽检共抽取餐饮具、蔬菜、肉类、馒头、葱花饼等样品10批次。主要检测样品的洗消残留、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挥发性盐基氮、重金属等项目,目前检验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持续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的安全抽检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做好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全力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灾区食品安全抽检 保障受灾群众食品安全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积极开展灾区食品抽检工作
12月18日23时59分,我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地震发生后,为确保灾后食品安全,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在食品安全中的技术优势,及时安排抽检工作。12月19日,由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领技术骨干,前往灾区一线,对援助灾区的食品开展抽检工作,共抽检乳制品、方便食品、包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酱卤肉制品等食品7批次。
样品抽取后,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针对检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争分夺秒,连夜对现场抽取的援助灾区食品开展制样及检验检测工作。结合食品特性和工作需求,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合理分配,优化工作流程,抓紧对包括蛋白质、酸价、过氧化值、电导率、苯甲酸、山梨酸、总砷(以 As 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开展检验检测,目前抽检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下一步,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进一步优化人力、设备资源配置,加班加点完成检验检测工作,持续加大灾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全力保障灾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加强灾区食品安全抽检 保障受灾群众食品安全
——临夏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积极开展灾区食品抽检工作
12月18日23时59分,我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地震发生后,为确保灾后食品安全,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在食品安全中的技术优势,及时安排抽检工作。12月19日,由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领技术骨干,前往灾区一线,对援助灾区的食品开展抽检工作,共抽检乳制品、方便食品、包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酱卤肉制品等食品7批次。
样品抽取后,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针对检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争分夺秒,连夜对现场抽取的援助灾区食品开展制样及检验检测工作。结合食品特性和工作需求,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合理分配,优化工作流程,抓紧对包括蛋白质、酸价、过氧化值、电导率、苯甲酸、山梨酸、总砷(以 As 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开展检验检测,目前抽检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下一步,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进一步优化人力、设备资源配置,加班加点完成检验检测工作,持续加大灾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全力保障灾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2月1日,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之际,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保干部、企业代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媒体代表等40余人走进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实验室,开展了“临夏州食品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活动现场,讲解员围绕群众关心的饮料中的添加剂、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安全指标三大问题,用实际案例进行实地解说,带领参观人员了解接收样品、制备样品、检验样品、结果报告各环节,让参观人员体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全过程。
参观结束后,组织大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交流,面对面答疑解难,并现场发放“你点我检”调查问卷,征集了大家关注的食品品种。
“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增进了代表委员、包保干部、企业代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媒体代表对食品检验工作的深入了解,增强了大家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同时,也感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开门纳谏的诚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