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临夏州食药安委办举办全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视频培训会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在东乡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培训  构建食品安全和谐校园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在东乡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

4月29日,州市场监管局在东乡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进一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全力护航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活动中,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州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负责人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食品留样规范、常见的“不健康食品”及危害等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向广大师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靠实了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筑牢了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通过开展此次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进一步靠实了“四位一体”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增强了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了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夯实了基础。

东乡县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园)学区长、校(园)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餐供餐企业代表及东乡县实验小学师生代表等参加培训活动。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构筑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紧盯重点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落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五一”节前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紧盯节日市场  强化督导检查  保障食品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五一”节前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州市场监管局对各县市开展了“五一”节前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由州局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带队,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发现问题、反馈整改、提升工作的流程,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食品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蔬菜、水果、方便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所售食品索证索票是否规范,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标识标签、进货渠道、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六项承诺”、“公筷公勺公夹”要求,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进销货台账,严禁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的食品,并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等制度,实现销售的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确保节日食品市场规范有序。


本次检查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126户次,对个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严格、索证索票不齐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食品留样不规范、洗消保洁不到位、食品盛放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现场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一”期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食品、重点环节的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节日市场食品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强化散装食品监管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经营过程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解决散装食品销售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近日,州市场监管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全面开展了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督查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为重点区域,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食用油、酱油、食醋、白酒,生鲜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散装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不完整、虚假标注,散装食品储存、运输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散装食品等行为。同时,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认真开展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纠,严禁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的散装食品。一是严把散装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对经营散装食品的做好现场核查,供货者营业执照、许可证或登记证(卡)、产品合格证明不齐全的,不得入场销售。二是严把散装食品销售过程管控。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索取“电子一票通”。严格执行散装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标识内容要真实、完整。三是严格规范散装食品储存和运输过程管理。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散装食品保质期限和储存要求,定期检查待售散装食品、库存散装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完善储存条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督查过程中,指导散装食品经营者健全进销货台账,实现销售的散装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确保散装食品市场规范有序。


此次督查,共检查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165户次,对个别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的散装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现场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通过开展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督管理,切实强化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当前我州散装食品销售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全州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

星级评定树诚信  动态管理促文明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全州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

为提高我州农贸市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近日,州市场监管局印发《临夏州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评定,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再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指导各县(市)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攻坚克难破题,对正常经营的农贸市场从基础设施、市场环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管理、消防治安、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打分评定,有序推进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努力为群众提供“规范、诚信、安全、卫生、文明”的消费环境。

二是有序规范管理。以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为动力,在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破解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短板、卫生条件差、规范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低等难点,进一步夯实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场内食品安全、交易秩序、环境卫生、消费维权、消防治安、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入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增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职业素养和文明经商意识,确保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有新提升、经营管理人员有新面貌。

三是营造评定氛围。持续加大线上线下宣传,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参与星级评价,充分调动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及时宣传市场星级评定工作的进展及取得的成果,跟踪报道热点问题,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同氛围。

四是客观公正评定。星级评定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切实做好农贸市场现场评定的组织实施,公平、公正做出正确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评定标准、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社会关心、群众支持、各职能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通过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树立一批“规范、诚信、安全、卫生、文明”农贸市场示范典型,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有序、卫生、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努力提高对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散装食品监管  把牢食品安全关口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州市场监管局印发《临夏州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为主题,围绕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集中纠治影响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使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开展散装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是积极防范和化解散装食品销售风险隐患的重要行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强化督查,紧盯散装食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任务,严肃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及时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食用油、酱油、食醋、白酒,生鲜肉制品等重点品种;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重点单位为抓手,重点整治散装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不完整、虚假标注的行为;散装食品储存、运输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散装食品的等行为。突出事前重预防、事中事后强监管的执法理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督管理,切实强化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聚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任务,进一步突出“两个责任”落实,紧盯过程管控,规范销售行为,强化案件查处。从自查自纠、整治规范、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细化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基层开展工作。加大对散装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做到销售主体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引导食品销售者规范经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开展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经营过程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州散装食品销售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