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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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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组织召开《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

4月29日下午,州食药安委办组织召开《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集中传达学习《实施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调研组组长张俊华和调研组成员参加并指导座谈会。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州食药安委办主任李昌瑞主持会议。


会上,李昌瑞就临夏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做了专题汇报。州食药安委成员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8个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实施意见》,从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队伍建设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药品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提出九条意见建议。省局调研组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及目的做了说明,并与参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做了互动交流。


张俊华肯定了我州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指出: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会议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药品安全理念,必将进一步强化党委对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突出药品安全在社会综合治理及民生领域总盘子中的占比,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出发,以十五项具体措施为要求,涵盖了党委领导、队伍建设、激励问责、能力建设、应急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等药品监管各方面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符合药品安全发展的现状和迫切需求。

州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同志,州市场监管局药品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等参加会议。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采取“三项措施”开展药械化质量安全督导检查

为有效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采取“三项措施”,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一是紧扣工作重点,确保精准发力。督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辖区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查阅存档资料、与从业人员进行谈话、随机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方式,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购进、验收和储存,医疗器械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督促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围绕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近效期药品,做好医疗器械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紧盯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根据督查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采取动态销号方式,实现闭环管理。此次共检查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81家,发现问题隐患66条,向辖区县市局移交案件线索21条。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抓紧时限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三是紧抓宣传教育,确保责任落实。执法人员现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使用单位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关键环节、各个岗位职责落实落细。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常态化,督促经营使用单位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三聚焦”开展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行为,严防严管严控药械质量安全风险。近期,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对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了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聚焦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自查标准要求,围绕药械供方资质审查、验收、储存、维护、使用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工作,重点排查是否落实药械采购、存储、使用等全链条质量管理制度及储存、维护环节风险隐患点,强化问题整改,做好自查记录,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二是聚焦重点产品,强化品种监管。深入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库房、手术室、急救科(室)、检验科、医技科及临床科(室)的护办室、配药室等重点场所,抽查了特殊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冷藏药械、集采中选药械、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重点监管产品的质量,重点检查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收集的供方资质、产品资质是否齐全,建立的进货查验记录、使用记录是否齐全可追随,在用设备档案是否完备。

三是聚焦问题隐患,强化宣传指导。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解读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整改落实,消除风险隐患。针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不熟悉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边检查、边规范、边宣传,现场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要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和及时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期间,共检查综合医院5家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及时调查处置。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深入排查化解药械使用环节风险隐患,全面加强采购、验收、储存、维护、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风险管控意识,切实保证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五强化”合力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全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五强化”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全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顺利实施,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联合印发《临夏州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方案》,成立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从目标任务、实施范围、职责分工、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安排,为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是强化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成效。3次联合卫健、医保部门专题召开临夏州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推进暨宣贯培训会,邀请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及维护单位相关专家,对全州监管人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培训,系统讲解培训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组成与构成在全流程体系的监管与实际应用、经营企业软件具体使用与注意事项、医疗机构软件赋码与注意事项等内容,为我州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面实施应用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是强化三医联动,落实各方责任。联合卫健、医保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医疗器械追溯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适时召开沟通协调会,及时研究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瓶颈,破解应用难题,加快实施进度,拓展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品种和范围,全力推进实施了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应用。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开展宣传,向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咨询问答》180册,普及相关政策规定及专业知识,使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了解了相关法规要求,有效提升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社会认知度,形成了良好的共建氛围。

五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督导检查。州市场监管、卫健、医保三部门联动,近期对辖区内的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等5医疗机构和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全面推进UDI在经营使用环节的实际应用。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强化与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合力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实施应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推动监测单位落实报告主体责任,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委组成检查组,对州人民医院、临夏市人民医院、临夏市人民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三家药物滥用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一行详细检查了门诊病历、工作记录和管理档案等资料,重点了解了医疗机构精神疾病治疗情况、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药物滥用人员增减情况,以及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购进、管理、使用情况,并对相关科室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监测人员熟练使用国家药物滥用监测系统,如实上报调查表,杜绝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要求做到应报尽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药物滥用监测单位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了药物滥用监测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为公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为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3月25日至29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委组成检查组,对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市人民医院和临夏市民族医院五家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详细询问了门诊量、住院人数、床位数等基本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提问、抽查报告、查看病例等方式,从制度建设、机构人员、报告收集、宣传培训等方面,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医疗机构的监测意识,为进一步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我州将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责任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