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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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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州自然资源局完成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用好近年来规划改革中已有的工作基础和阶段成果,通过了规划草案公示、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等规定的法定程序。2024年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6月6日《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二、目标任务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分为:近期目标至2025年、远期目标至2035年、展望目标至2050年三个阶段。至2025年,区域协同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临夏州成为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融入兰白都市圈,成为甘青两省联系的重要枢纽。城镇体系不断优化,临夏市县一体化、同城化取得重要进展,县城和重点城镇、特色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特色产业体系有效构建,多元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提升。至2035年,临夏州全面融入兰白都市圈,建成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生态、农业、城镇三生空间(生态、生产、生活)相得益彰,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基本稳定,城镇功能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产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宜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建成生态宜居、四通八达的幸福临夏。至2050年,临夏州全面建成生态良好、宜居宜业、高质量发展的 “幸福临夏”,成为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民族特色产业基地、丝绸之路上民族特色旅游度假基地,实现生态美、环境优、产业兴、百姓富。

  三、主要内容

  《规划》由临夏州规划基础、目标与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10个章节构成。通过对我州发展基础与机遇挑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估评价,明确全州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提出规划战略,有效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空间发展和保护需求,合理确定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推动合理保护与利用水、生态、矿产等各类资源,巩固提升交通、能用、水利、综合防灾、新型基础设施支持体系,加强区域协调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四强行动”,确保州级规划在指导思想、目标战略、空间总体格局、实施保障机制等方面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落实了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是实现临夏州国土空间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开发和保护;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安排了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建设宜居、绿色、人文、韧性、可持续的现代化城市。 

《临夏州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完善全州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临夏州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实施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当前,我州科技成果转化迫切需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登记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本次制定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适当放宽了成果登记的条件、对办理登记的成果做了转移转化和产生经济效益的定性要求,目的是为了引导各类科技成果积极转化。

(二)科技成果登记采取自愿原则,对涉密的科技成果不予登记。州科技局负责全州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登记办理应当按科技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隶属或属地化关系,经州级行业行政部门或县区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至州科技局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第一完成单位不一致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上报登记。

(三)按照基础理论类、应用技术类、软科学类对成果进行明确分类,使科研人员办理登记时能更准确、更清晰地填报资料。对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部分企业产生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成果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化关系推荐至州科技局登记,简化登记材料。

(四)明确了科技成果登记条件及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申请登记时限要求,明确了州科技局对登记的科技成果简介、转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公布,实现成果信息共享,持续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原文:关于印发《临夏州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临夏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纲要(2021-2035年)》政策解读

《临夏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纲要(2021-2035年)》政策解读

一、《纲要》出台的背景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召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并从“六个方面”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新高度、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2021年12月由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各地区组织实施。

州委州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在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安排部署我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纲要的组织编写工作。2023年1月由州委、州政府印发实施,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加强要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

二、《纲要》的指导思想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纲要政策,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提高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融入我州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商贸、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发展,强化服务管理,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州工作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纲要》的发展目标

《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与国家和省上纲要发展目标紧密衔接,确定了两个具体目标。

第一个目标是:到2025年,临夏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监管水平、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增强竞争力、延伸产业链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发明专利由67件增长至79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0.30提升至0.3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由5800件提升至1.2万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由2家提升至12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第二个目标是:到2035年,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更加精细,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创业作用充分发挥,形成创造涌现、保护严格、运用高效、服务优良、开放深入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发明专利、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商标有效注册量等指标显著提升,培育开发一批具有临夏特色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专利质押登记融资成为企业融资发展的创新渠道和重要支撑。

四、《纲要》的重点任务

《纲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16项具体内容。一是“构建面向现代化建设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三方面内容,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助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二是“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是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严格公正的行政保护作用,充分发挥衔接顺畅的协同保护作用提出要求,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三是“构建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主要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创新发展机制;强化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强化品牌培育工程,完善商标培育机制,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四是“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推进规范便捷的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推进权责明晰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应用广泛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客观公正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五是“营造发展氛围浓厚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主要是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传播氛围;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才氛围。

五、《纲要》的组织保障

《纲要》强调要做好四方面的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暨强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三是加强奖励激励,对在知识产权强州工作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四是加强考核评估,健全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纳入到党委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