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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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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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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食药安委办举办全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视频培训会

为进一步靠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包保干部督导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4月29日,临夏州食药安委办组织举办全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培训会。州食药安委办主任、州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昌瑞主持会议,通报全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和培训内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培训会上,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副处长李志军和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工程师贺子羿分别围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和“食安督”APP、“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操作流程等内容,对包保督导方法、系统操作规范、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参会人员一致表示,本次培训会主题突出、紧贴工作实际,实用性强。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认识,增强了履职尽责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各级包保干部,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A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等共计560余人分别在州主会场和县市分会场参加培训。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在东乡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培训  构建食品安全和谐校园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在东乡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

4月29日,州市场监管局在东乡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进一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全力护航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活动中,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州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负责人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食品留样规范、常见的“不健康食品”及危害等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向广大师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靠实了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筑牢了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通过开展此次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进一步靠实了“四位一体”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增强了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了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夯实了基础。

东乡县各学区、中学、县直各学校(园)学区长、校(园)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餐供餐企业代表及东乡县实验小学师生代表等参加培训活动。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构筑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紧盯重点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落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临夏州组织召开全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次月调度会议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扎实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和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多措并举督促各县市局迅速整改落实,全力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压实责任。梳理分析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隐患和原因,制定印发《全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将落实全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纳入近期重点工作严抓落实,固化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清单,明确范畴。梳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操作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设备设施清洁不及时、有害生物防控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制定《临夏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三是严格督查,抓出成效。对照考核验收办法,逐一督促学校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营养餐配送企业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实地查看问题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加大督导检查频次,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504家次,学校食堂承包企业11家次,营养餐配送企业8家次,发现问题64个,已整改62个。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加大对问题突出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跟进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为贯彻落实省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2024年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严密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推动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近日,根据全州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教育局和州公安局对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组共分2个组,分别由州市场监管局和州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县市,对38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督查人员对照考核验收细则,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承包企业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等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及专项行动排查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责令限期整改完成。同时,进一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对全州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回头看”,形成“闭环”管理,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4年春节将至,为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平安的节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大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餐饮消费需谨慎。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的餐饮单位。注意查看餐饮单位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查看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二、网络订餐莫大意。网络订餐时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馆,查看商家证照信息、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谨慎下单。收取外卖时要及时检查有无食品安全封签、外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被污染等问题,并及时加工或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三、农村聚餐重安全。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社区)居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50人以上宴席,应主动向村(社区)申报备案。承办者和举办者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四、节约环保讲美德。外出就餐时按需合理点餐,杜绝餐饮浪费,倡导剩菜打包,践行“光盘行动”。提倡合理膳食,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多人共同就餐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污染风险。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践行环保、文明餐桌好风尚。

五、消费纠纷依法诉。不论是线上线下餐饮消费,都要注意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妥善留存可疑食品,并尽快就近就医检查治疗。

节日期间,全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消费欺诈、服务质量等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