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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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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食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州肉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约谈视频会议

强化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靠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临夏州食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州肉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约谈视频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规范肉类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全州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7月8日,州食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州肉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约谈视频会议,州食安委办副主任、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孝金主持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约谈,并对下一阶段持续开展好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会上,通报了州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联合督查各县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集中学习了州食药安委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临夏州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及畜禽肉类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传达了《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州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高级兽医师马海成同志以《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全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进行了专题培训;州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进行了授课,重点对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畜禽肉类市场准入和监督检查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专门部署、专人负责、专项督查,细化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协作、联合办案等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汇总梳理风险信息,科学开展抽检,充分发挥食品检测“前哨”作用,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营造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氛围,对督查反馈问题逐条梳理、逐项整改、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会议要求,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案件查办、经验做法等情况,并对取得成效、问题短板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精准聚焦、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通过全州肉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约谈,进一步靠实了肉类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肉类产品安全监管措施和要求,为促进我州肉类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营造持续向好的市场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培训约谈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承办科室负责人,州市场监管局协管调研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相关科室全体,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州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业务股长,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部分畜禽屠宰场、养殖场、肉制品生产批发销售、餐饮单位负责人及商户代表等分别在各县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临夏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

6月14日,州食药安委办组织召开临夏州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进一步靠实肉类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营造持续向好的市场安全环境。州食药安委办副主任,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孝金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上,集中学习了州食药安委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临夏州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及畜禽肉类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传达了州食药安委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并对四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承办负责人围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专门部署、专人负责、专项督查,细化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等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汇总梳理风险信息,科学开展抽检,充分发挥食品检测“前哨”作用,形成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营造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会议要求,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畜牧、生猪屠宰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宣传解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对取得成效、问题短板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精准聚焦、提升水平。

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承办科室负责人及督导检查组成员;州市场监管局协管调研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相关科室全体,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加强食品监督检查  全力护航高考中考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2024年高考、中考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保障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了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以各考点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餐饮服务单位、文化用品销售店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经营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食品标识标签、进货渠道、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洗消保洁等为重点检查内容,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同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加强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知识和食物中毒防范常识的宣传,增强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引导广大考生科学健康饮食,不食用生冷食品、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和购买食品。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一是确保高考、中考涉及到的学校食堂,学校及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超市、小卖部,接待考生的宾馆酒店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二是确保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干净卫生、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食品销售、加工制作等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无非法添加、使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三是确保学校内部及周边超市、小卖部不销售无生产厂家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无过期和变质食品;四是确保12315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严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端午节前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强化节日市场监督检查  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端午节前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端午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近日,州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了端午节前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部分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部、食品经营门店所销售的粽子等节令食品进行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所售食品索证索票是否规范,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标识标签、进货渠道、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应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进销货台账,严禁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的节令食品,并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等制度,实现销售的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确保端午节食品市场规范有序。


此次行动,共检查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36户次,对个别经营主体存在的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严格、索证索票不齐全等问题,现场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端午节期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断净化节日市场食品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副州长王希辉开展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

5月28日,副州长王希辉先后前往临夏中学食堂、金海洋超市、佳家味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包保单位和包保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

在临夏中学食堂,王希辉一行听取学校负责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对食堂硬件设施提升改造、环境卫生状况、“三防”措施落实等进行了督导检查。王希辉要求,学校要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严把原材料采购关,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丰富食品种类,注重营养搭配,确保食品质量,让在校师生吃得安全、放心、舒心。

在佳家味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金海洋超市,王希辉一行重点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王希辉强调,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强化生产过程常态化防控,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高标准把牢源头关、过程关、质量关。要研究把握市场需求,加强产品与文化融合,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将临夏特色食品产业做大、做强。

王希辉要求,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靠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工作高质量发展。

喜报!临夏州连续三年获得全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A级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