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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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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食药安委办举办全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视频培训会

为进一步靠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包保干部督导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4月29日,临夏州食药安委办组织举办全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培训会。州食药安委办主任、州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昌瑞主持会议,通报全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和培训内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培训会上,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副处长李志军和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工程师贺子羿分别围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和“食安督”APP、“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操作流程等内容,对包保督导方法、系统操作规范、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参会人员一致表示,本次培训会主题突出、紧贴工作实际,实用性强。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认识,增强了履职尽责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各级包保干部,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A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等共计560余人分别在州主会场和县市分会场参加培训。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小作坊法规宣贯培训暨警示约谈工作会议

3月22日,州市场监管局召开小作坊法规宣贯培训暨警示约谈工作视频会议,通报2023年以来食品小作坊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问题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孝金主持会议,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会议强调,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落细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食品小作坊治理工作,严格小作坊许可登记,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要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小作坊加强帮助指导,督促其整改落实。对生产加工场所卫生差、工艺布局不合理、生产设备简陋,生产条件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经多次帮助指导且仍不愿意改造提升的小作坊一律进行取缔。

会议要求,食品小作坊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审查通则》和豆制品、食醋、植物油等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条件,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加强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建立完善原辅料采购、生产、销售等记录,及时索取原辅料和内包材供货方的资质和有效合格证明文件或电子一票通,定期检验产品,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打造“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食品小作坊。

会上,参会的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此次小作坊法规宣贯培训暨警示约谈工作会议,旨在帮教结合,进一步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州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人员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监管员,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等共200余人在各自会场参加会议。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暨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约谈培训会议

3月22日,州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州食品生产监管人员暨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约谈培训会议,通报今年全州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针对目前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短板弱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集中约谈和培训。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孝金参加会议,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集中约谈,并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作了安排。州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刘丁龙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对照食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从源头管控、网上巡查、记分管理、“互联网+监管”等措施入手,克服基层监管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困难,积极主动谋划工作,落实落细监管措施,靠实靠紧监管责任。要有针对性地逐级开展约谈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如期完成“互联网+透明车间”、追溯体系建设应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全州各类食品生产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以诚信为本,不断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确保生产的食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会上,参会的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订了《临夏州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通过约谈培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强履行法律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与会企业表示,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律、制度上落实,以良心生产食品、以诚信经营食品,在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规范、快速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州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以及食品监管员,全州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等在各自会场参加会议。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食品小作坊涉及千家万户一日三餐,“小作坊”关乎“大民生”。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打击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的总体思路,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了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中,重点整治了生产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工艺布局不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未有效隔离,防蝇、防尘、防鼠措施落实不到位,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销售、定期检验制度未有效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到位,向食品经营者销售无任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窝点”“黑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原料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或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检查食品小作坊96户次,责令限期整改36户,改造提升3户,停业整顿1户。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督促食品小作坊严格执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全力打造“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食品小作坊,促进我州食品小作坊发展质量整体提升。

临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闻媒体记者、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消费者代表进企业活动

12月1日,临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消费者代表等,前往甘肃古河州酒业有限公司、临夏市艾米尔食品有限公司,实地查看、采访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展现源头治理、过程管控、产品检验等食品全链条,宣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共治共享的理念。


在甘肃古河州酒业有限公司,大家参观了发酵车间、灌装车间、检验室、成品库等产业流程;在临夏市艾米尔食品有限公司,参观了原料管理、生产加工、产品贮存等全产业流程。两家企业负责人对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及发展酒文化、八宝盖碗茶文化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倡导要树牢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严格诚信自律,严守道德底线,自觉依法组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通过开展邀请新闻媒体、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消费者代表进企业活动,大力倡导“尚俭”的社会风尚,牢固树立“崇信”的食安理念,健全完善“尽责”的工作体系。同时,也呼吁社会组织、广大企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强化社会监督,规范生产经营,同心共护食品安全,营造“社会共治、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小作坊法规宣贯培训暨警示约谈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靠实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发展小作坊特色品牌,促进我州食品小作坊发展质量全面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10月12日,州市场监管局召开小作坊法规宣贯培训暨警示约谈工作会议,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孝金主持会议,通报移交司法部门的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小作坊综合治理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食品小作坊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审查通则》和豆制品、食醋、植物油等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加强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建立完善原辅料采购、生产、销售等记录,及时索取原辅料和内包材供货方的资质和有效合格证明文件或电子一票通,定期检验产品,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打造“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食品小作坊。

会议强调,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落细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食品小作坊治理工作,严格小作坊许可登记,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要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小作坊加强帮助指导,督促其整改落实。对生产加工场所卫生差、工艺布局不合理、生产设备简陋,对经多次帮助指导且仍不愿意改造提升的小作坊一律进行取缔。

会上,州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对《甘肃省食用植物油小作坊生产规范》《甘肃省食醋小作坊生产规范》《食品小作坊监管实务》等进行了宣贯培训,重点讲解了开办小作坊应当符合的条件、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建立的记录及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等内容。参会的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此次小作坊法规宣贯培训暨警示约谈工作会议,旨在帮打结合,通过整顿规范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进一步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州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人员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监管员,部分食用植物油、食醋生产企业负责人以及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负责人,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等共20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