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取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3.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申请方式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审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素质,更好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服务全州市场监管事业发展,11月20日—21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举办了全州基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主持培训班,并就做好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培训班指出,此次培训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市场监管队伍能力素质的一项举措。参训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珍惜学习机会,全力以赴投入学习,带着问题深入思考,全面提高业务水平,着力提升实战能力,为做好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夯实基础。
此次培训班以食品安全监管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为主线,邀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张安俊、餐饮食品监管处副处长刘楠、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代亮,分别以《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形势与思考》《餐饮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实务》为题,围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监管能力等多方面内容,重点就基层监管工作中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以及学校食堂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讲解和指导。培训突出基层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讲操作、讲方法、讲经验,内容丰富实用,实操性强,切合基层监管实际,不仅拓宽了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思路,也提高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培训班上,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孝金解读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培训班上,各县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围绕发挥基层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力维护保障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受益匪浅、收获颇多。作为基层市场监管人员,要把培训期间所学、所思、所悟、所谈付诸实践,持续发扬良好学风,以学促干,学干结合,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全力推动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服务基层群众和经营主体,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及部分市场监管所所长,州市场监管局科室负责人,州、市部分学校负责人及食品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部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主体负责人代表等参加培训班。
10月12日,临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临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在临夏市红园广场组织举办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凝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
2024年临夏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引导食品从业者诚信经营,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共治氛围,推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
活动现场,临夏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设置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讲授辨假识假知识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引导食品企业诚信自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风尚,推动树立文明理性消费观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发力、同心共护食品安全。
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代表等共计600余人参加集中宣传活动。食醋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主体代表分别作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围绕宣传主题,从“筑牢安全意识、诚实守信经营”等方面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出倡议,提出要求。 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摆放展板64块,悬挂条幅31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700余人次。宣传活动结束后,集中销毁了5000多公斤假冒伪劣食品,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州、县市将以此次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局长进校园”“所长进企业”“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媒体进企业”“检验检测开放日”等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普及力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共同夯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助力临夏美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9月24日,州食安委办组织召开2024年第三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暨“三安联动”联席会议,梳理总结《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全州食品安全形势,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安排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实,不断提升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和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要紧盯2024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狠抓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难点、焦点问题。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鼓励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支持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州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州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等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9月11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带队,在临夏市开展了中秋国庆节前市场监管安全检查工作。临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等一同开展检查。
检查组一行前往客都超市、德生堂药店等经营主体,围绕群众所需的月饼、节日食品、米面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果和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群众关注的商品价格等开展实地检查。在超市检查时,详细了解和重点查看了节日热销食品、商品的质量、保质期、进货渠道、价格等情况。要求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严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明码标价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购销台账记录,确保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商品来源可溯,让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在药店检查时,重点检查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消费集中的药物品种和药械产品质量、储存和价格情况。要求药店自觉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合规经营,把好购进、储存、销售环节安全关,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药品价格稳定。
检查期间,检查组要求,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扛牢扛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中秋、国庆双节前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