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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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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五一”节前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为确保“五一”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消费安全,近日,州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开展了“五一”节前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各旅游景区和液化气站、燃气公司、加气站、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重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过程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9家,检查特种设备294台,发现安全隐患19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形成闭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同时,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宣讲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常识,要求使用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日常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经常性开展设备安全运行自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客用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让全州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

4月30日,州市场监管局召开2024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主持会议并就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五一”小长假,旅游进入旺季,也是探亲访友、聚餐聚会、消费购物的高峰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各类工业产品流通、使用需求更加旺盛,人员流动加速,市场较为活跃,各类风险叠加,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市场监管人过关”的理念,采取更加迅速、更为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消除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州人民群众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会议要求,各县市局、州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行落实,坚决做好“五一”假期前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安全监管。要抓实抓细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领域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市场规范有序和商品价格稳定。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挥12315热线和平台作用,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诉必回,积极回应百姓期望和社会关切,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普及维权知识。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进企业、进商场、进超市、进景区、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文明餐桌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做好节日消费提示警示,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加强应急值守,落实落细要求。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外出报备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市场监督检查和值班值守无缝衔接、政令畅通。密切关注行业领域有关动态,做好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加强单位内部水、电、库房的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州人民群众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州局县级干部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临夏州、临夏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液化气站应急救援演练

以“练”筑防     防患未“燃”

——临夏州、临夏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液化气站应急救援演练

为切实提高液化气站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意识,保障液化气站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4月19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联合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在通宇液化气供应站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



上午10时,随着总指挥一声令下,演练正式开始。此次演练本着“贴近实战”的原则,模拟“储罐漏气及气瓶着火”这一液化气站较为常见的突发事件,在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警报后,站内工作人员快速反应,按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应急程序,迅速开展救援行动。站内工作人员到达疑似罐体泄漏事故现场后,首先对液化气储罐罐体及管道喷淋稀释降温,并对罐体或管道的疑似泄漏点进行查看,确认泄漏点位置。同时设置外围警戒区域,迅速疏散周围群众,及时上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拨打119、120电话申请救援。医疗人员到位后立即抢救伤员,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迅速开启高压水泵向罐车冲水,将泄漏的液化气稀释,站内工作人员和消防人员持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对泄漏点周边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确保浓度降至气体安全系数以下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作业。经过40分钟的紧张演练,演练项目圆满完成。经工作人员对液化气站进行隐患排查,在确认故障全面排除后,恢复正常运行。



演练结束后,召开了演练总结会,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凝炼好的经验和做法,优化协调机制和处置流程。州、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参演单位以此次演练为契机,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中“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压实关键岗位职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其持续满足条件,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主体单位,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近期,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通过检查生产场所条件、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形式,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的资质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监管平台进行上传。

通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内部管理,为自觉排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临夏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实施

为了持续深化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全域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临夏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临夏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要点指出,2024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压实安全责任,主动担当履责。一是坚持党政同责,压紧压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班子其他成员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二是夯实监管基础,持续加强特种设备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加强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突出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商场、游乐场所和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筑施工等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规章”宣贯培训,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油气”安全整治,突出整治学校医院特种设备安全。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治理。四是坚持严惩重处,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紧盯重大隐患、重点设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等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打击、整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州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认真落实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近期,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由局领导带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深入部分县市的液化气站、液化气使用场所,对液化气瓶充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中,州、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对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气瓶使用登记、气瓶定期检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规程执行、现场充装流程、充装人员培训、事故演练、在用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定期检验、平台充装记录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彻底、充装程序不合规、应急演练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充装单位及时整改。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充装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内部培训考核力度,全力推动“两个规定”有效落实,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气瓶充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夯实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切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