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能力,加快提升药品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和自我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促进药品经营产业健康发展。11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举办了全州药品安全综合培训班。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绍军主持培训班,并就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培训班围绕药品日常监管重点、相关法律法规,对《甘肃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贯培训。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具体问题,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直观地讲解了检查中遇到的各类特殊情况和药品现场检查需要重点把握的要点及注意的问题。州局药品监管科负责同志和永靖县泰康药房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分别就药品追溯监管客户端和“码上放心”经营企业客户端的操作使用进行了讲解。
此次培训,全州系统执法人员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以案代训学,有效提高了药品监管四项能力。一是提升了法规执行能力。通过对《甘肃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领会,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二是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培训,使监管人员和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了风险隐患意识,形成了风险排查评估、风险意识教育、风险管控承诺、风险责任追究、风险监督检查等有效防控机制,切实让监管和防控走在了风险的前面。三是提升了日常监管能力。通过对药品追溯监管和“码上放心”经营企业客户端的操作使用和培训解读,提升了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对药品追溯监管的认识。四是提升了社会共治能力。围绕监管需要和社会关切,对药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解读宣贯,增强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有效拉近了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距离,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监管打好了基础。
州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部分药品经营主体负责人等160人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深化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我州“一域一重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到要处,11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一域一重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约谈会。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绍军主持约谈会,对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上,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作了通报,就新颁布并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临夏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会议围绕药品购进、贮存、陈列、销售管理,制度与人员管理,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药品追溯系统的有效利用,人员培训及服务态度提升等重点环节提出了工作要求。约谈中,聚焦执业药师“挂证”问题,要求各县市依法持续加大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力度,依法对涉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从严从快查处,做好行行衔接、行纪衔接;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行职责,规范处方药销售流程,切实把好药品安全关。
会议对各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工作。二是紧盯风险隐患,坚决落实问题整改,追本溯源,有效堵塞风险漏洞。三是抓好宣贯培训,坚决落实能力提升,定期组织药学技术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敬业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提升职业素养。
通过此次约谈提醒,进一步增强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了预期的警示指导作用。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存在问题较多、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药械工作业务骨干以及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巩固前期工作成果 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宾馆等场所全覆盖监督检查及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为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11月5日至14日,州市场监管局对各县市宾馆、酒店、洗浴、婚纱影楼等场所化妆品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开展了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此次行动是对各县市开展宾馆、酒店、洗浴、婚纱影楼等场所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回头看,目的是重点检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确保相关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合规。
检查中,重点查看了宾馆、酒店、洗浴、婚纱影楼等场所使用的化妆品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使用合规合法的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最小包装要求,是否宣贯化妆品相关法规,是否宣传推广化妆品监管APP,是否向消费者提供非法产品,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来源不可追溯的产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擅自配制或自行分装的洗护产品,是否篡改产品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使用“一号多用”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此次行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40家,责令整改18家,移交涉嫌违法线索10条。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为持续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隐患,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11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了2024年第四季度药械化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局下半年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日常监管、监督抽样、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研判质量安全风险形势及处置措施,研究确定了风险排查治理风险清单。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目标任务。紧盯已确定的风险隐患问题,落实责任,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二要加大宣贯力度,提升管理水平。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三要加强协同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县市之间的横向配合和卫健、公安等部门的纵向联动,强化沟通协调,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州、县市局要紧绷药品安全弦,针对摸排梳理出的风险隐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同联动,完善优化机制,加强风险会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保质量、保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答卷。
州、县市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10月14日—18日,由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专员张衡山为组长的全省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第五联合督查组一行5人来我州,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我州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绍军等一同督查。
督查组首先听取了我州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随后,前往临夏县、永靖县随机抽取部分零售药店、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药品经营使用主体,重点围绕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特殊药品和疫苗安全管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期间,召开工作督查反馈会,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州开展的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就深入推进此项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靠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品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任务落实。二要加强联合执法,提升整治成效,积极推进跨地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着力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三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药品风险隐患零容忍,实行安全闭环管理。要突出重点、靶向用力,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提高日常监管效能和执法办案专业素质,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督查为动力,聚焦关键环节、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基层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药品安全治理水平,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医疗器械抽检是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械安全,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甘肃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四强化”扎实开展2024年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圆满完成了医疗器械抽样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统筹安排,明确抽样品种。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制定详细抽样计划,适时印发《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任务的通知》《2024年临夏州医疗器械质量抽检计划》,明确以各县(市)局抽样为主,州局配合抽样为辅的方式,以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为重点抽样单位,将应抽批次样品平均按月分配开展,做到了抽样工作任务按月推进,各业态环节合理覆盖,充分发挥了监督抽样工作效能。先后分解下达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手术刀片等47个批次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任务,安排了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20个批次的州级抽检任务。
二是强化信息核实,严格抽样流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样程序进行取样、封样、送样,认真做好抽样信息核对、现场系统录入、样品抽取封存、签字盖章确认等流程,确保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截至9月底,已全部完成今年的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其中,完成47批次的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送检任务,完成20批次的州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送检任务。目前,收到省级医疗器械抽样检验报告29份,收到州级医疗器械抽样检验报告9份,省抽环节有1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正在调查处置中。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监检”结合。为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抽样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抽、边抽边检,对被抽样单位的资质、购销渠道、贮存运输条件等各质量管理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在抽检过程中同时注重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以监督抽检推动监管效能的提升。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坚持“宣抽”结合。坚持把普法宣传融于监督抽检中,按照边抽检、边宣贯、边规范的原则,现场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购进关、验收关、存储关、质量关,不断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进检验结果,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依法核查处置,为群众用械安全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