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省药监局等5部门督查临夏州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0月14日—18日,由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专员张衡山为组长的全省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第五联合督查组一行5人来我州,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我州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绍军等一同督查。


督查组首先听取了我州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随后,前往临夏县、永靖县随机抽取部分零售药店、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药品经营使用主体,重点围绕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特殊药品和疫苗安全管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期间,召开工作督查反馈会,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州开展的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就深入推进此项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靠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品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任务落实。二要加强联合执法,提升整治成效,积极推进跨地域、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着力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三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药品风险隐患零容忍,实行安全闭环管理。要突出重点、靶向用力,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提高日常监管效能和执法办案专业素质,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督查为动力,聚焦关键环节、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基层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药品安全治理水平,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四强化”圆满完成2024年度医疗器械抽样任务

医疗器械抽检是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械安全,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甘肃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四强化”扎实开展2024年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圆满完成了医疗器械抽样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统筹安排,明确抽样品种。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制定详细抽样计划,适时印发《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任务的通知》《2024年临夏州医疗器械质量抽检计划》,明确以各县(市)局抽样为主,州局配合抽样为辅的方式,以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为重点抽样单位,将应抽批次样品平均按月分配开展,做到了抽样工作任务按月推进,各业态环节合理覆盖,充分发挥了监督抽样工作效能。先后分解下达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手术刀片等47个批次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任务,安排了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20个批次的州级抽检任务。

二是强化信息核实,严格抽样流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样程序进行取样、封样、送样,认真做好抽样信息核对、现场系统录入、样品抽取封存、签字盖章确认等流程,确保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截至9月底,已全部完成今年的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其中,完成47批次的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送检任务,完成20批次的州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送检任务。目前,收到省级医疗器械抽样检验报告29份,收到州级医疗器械抽样检验报告9份,省抽环节有1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正在调查处置中。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监检”结合。为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抽样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抽、边抽边检,对被抽样单位的资质、购销渠道、贮存运输条件等各质量管理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在抽检过程中同时注重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以监督抽检推动监管效能的提升。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坚持“宣抽”结合。坚持把普法宣传融于监督抽检中,按照边抽检、边宣贯、边规范的原则,现场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使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购进关、验收关、存储关、质量关,不断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进检验结果,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依法核查处置,为群众用械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临夏州药品交叉检查组在兰州新区开展药品流通环节协同检查工作

交叉互查筑防线  协同监管提质效

——临夏州药品交叉检查组在兰州新区开展药品流通环节协同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抽调监管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赴兰州新区开展了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协同交叉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3家零售药店,1家个体诊所、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省级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标准和要求,以药品、疫苗购销渠道、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电子处方系统运用和处方药销售管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冷链药品管理、计算机系统追溯管理等为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等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检查组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兰州新区局反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监管经验,积极和兰州新区局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深入交流。此次交叉互查行动形成了区域协同、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促进了临夏州局与兰州新区局之间的交流学习,在互查间取长补短,提高了业务工作水平。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交叉互查为契机,进一步补足监管短板,全面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市场监管安全检查工作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9月11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带队,在临夏市开展了中秋国庆节前市场监管安全检查工作。临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等一同开展检查。


检查组一行前往客都超市、德生堂药店等经营主体,围绕群众所需的月饼、节日食品、米面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果和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群众关注的商品价格等开展实地检查。在超市检查时,详细了解和重点查看了节日热销食品、商品的质量、保质期、进货渠道、价格等情况。要求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严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明码标价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购销台账记录,确保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商品来源可溯,让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在药店检查时,重点检查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消费集中的药物品种和药械产品质量、储存和价格情况。要求药店自觉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合规经营,把好购进、储存、销售环节安全关,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药品价格稳定。




检查期间,检查组要求,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扛牢扛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中秋、国庆双节前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医疗器械风险会商会

9月12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第三季度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听取各县市局监督检查、监督抽样、不良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以及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问题、处置等情况,通报第三季度全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国家总局和省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这一工作思路,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成效有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力度不均衡、成效不显著、日常监管工作不深不细等问题,需要正视问题差距,采取切实可行举措加以完善。

会议要求,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压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一要严格分析研判,落实会商机制。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整治,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交易监测、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努力提高监管的实效性、针对性、靶向性。二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对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着力提高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努力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三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聚焦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落实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与监管、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贯培训与实施等重点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线索坚决抓住不放,深挖到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提高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全力保障群众用械安全。

州、县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分管负责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临夏州、临夏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质量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药品安全宣传周”“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现场宣传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