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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权责清单。

2.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领导介绍及工作分工。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4.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有关执法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5.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6.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7.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临夏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渠道

网站: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网站 网址:https://scjg.linxia.gov.cn

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今日头条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抖音号:临夏州市场监管

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

1.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一、二楼。

(四)公开时限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2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6381。

传真号码:0930-6287029。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scjg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linxi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转办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5.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6.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咨询电话联系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xls

2.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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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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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组织召开《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

4月29日下午,州食药安委办组织召开《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集中传达学习《实施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调研组组长张俊华和调研组成员参加并指导座谈会。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州食药安委办主任李昌瑞主持会议。


会上,李昌瑞就临夏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做了专题汇报。州食药安委成员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8个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实施意见》,从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队伍建设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药品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提出九条意见建议。省局调研组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及目的做了说明,并与参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做了互动交流。


张俊华肯定了我州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指出: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会议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药品安全理念,必将进一步强化党委对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突出药品安全在社会综合治理及民生领域总盘子中的占比,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出发,以十五项具体措施为要求,涵盖了党委领导、队伍建设、激励问责、能力建设、应急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等药品监管各方面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符合药品安全发展的现状和迫切需求。

州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同志,州市场监管局药品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等参加会议。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采取“三项措施”开展药械化质量安全督导检查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推动监测单位落实报告主体责任,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卫生健康委组成检查组,对州人民医院、临夏市人民医院、临夏市人民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等三家药物滥用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一行详细检查了门诊病历、工作记录和管理档案等资料,重点了解了医疗机构精神疾病治疗情况、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药物滥用人员增减情况,以及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购进、管理、使用情况,并对相关科室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监测人员熟练使用国家药物滥用监测系统,如实上报调查表,杜绝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要求做到应报尽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药物滥用监测单位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了药物滥用监测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为公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药械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持续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化解药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2024年“春节”来临之际,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及早行动,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药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节日市场秩序稳定,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连日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突出全域检查、监管执法、宣传教育,扎实开展节前药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药械安全形势稳定,全力保障药械质量安全有效。全州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连锁总部等273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供货方资质是否齐全,药品、器械储存养护、中药饮片装斗等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营使用过期药品,处方药销售是否符合规定,员工是否进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培训学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15份。通过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了“回头看”,目前,问题和风险隐患均已整改落实到位。同时,针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现场宣贯了药械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药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时刻紧绷药械质量“安全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用实际行动守牢药械质量“安全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用药用械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三项措施”助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指导规范提质量          严格监督保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三项措施”助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为深入落实“三抓三促”行动部署要求,针对群众对药械领域质量安全的需求,连日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药械聚焦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开展了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提升药械监管水平、提高药械质量安全做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抓三促”行动重点任务来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守法诚信意识。针对企业实际,采取主动服务、送法律法规上门的方式,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实用性知识的宣传,使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对药械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把握,也为靠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打好了基础。


二是加强帮助指导,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针对每个企业不同的经营特点,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完整性、规范性,各管理部门(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以及在产品购、存、养、运、销等环节风险管控方面,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讨论和帮助指导。重点对冷链经营企业配备的冷库、冷藏柜、冷链运输箱等设施设备,从验证的法规要求、方案制定、过程执行、结论获得、纠正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培训,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药械质量安全。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群众反映的线索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检查计划,统筹结合,整体推进,加大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提醒告诫、集中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全力保障药械产品经营使用安全。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动力,继续扎实开展药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规范管理,保障群众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临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用药水平,12月4日,临夏州、临夏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以“安全用药、健康为民”为主题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开展了以“守护社区药安全,携手健康向未来”为主题的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临夏市局分管负责人及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州内5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等共计60人参加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和便民服务台,通过悬挂安全用药月宣传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零距离”宣传合理用药相关知识。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00余份,展示展板10块,指导群众合理用药60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活动中,5家药品经营企业现场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随意丢弃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过期药品兑换抽纸、香皂、一次性医用口罩等礼品的方式,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此次活动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898余盒(袋),货值金额约0.6万元,有效净化了药品市场环境。


通过本次活动,宣贯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了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提高了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下一步,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主题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